为何要区分存量账户和新增账户
(一)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
FATCA和CRS下金融机构需要对其管理的账户进行尽职调查,以识别需申报账户。但是FATCA和CRS下的尽职调查规则不仅适用于法规实施之后的新增账户,同时适用于此前金融机构已经管理的存量账户,有些存量账户可能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对于新增账户来说,金融机构可以重新制定客户承接流程以符合FATCA和CRS的新要求,但是对于金融机构管理的大量存量账户来说,回过头去向客户要求提供新的账户信息或者声明,将无疑会极大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负担。
正是出于减轻金融机构合规负担的考虑,在FATCA和CRS下,金融机构对于新增账户和存量账户采用不同的尽职调查程序,同时将存量账户进一步区分为存量低价值账户和存量高价值账户。相比新增账户来说,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更多是要求金融机构基于其已持有的账户信息来识别需申报账户。而在存量账户中,存量低价值账户通常量较大,而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更为复杂,因此完成这两类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截止时间通常要比存量高价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截止时间晚一年。
(二)“就高”原则
总体来说,新增账户的合规要求高于存量账户,存量高价值账户的合规要求要高于存量低价值账户。金融机构通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如果不愿区分新增账户和存量账户或者高价值账户和低价值账户,那么可以采用统一“就高”原则,即将新增账户的合规程序适用于存量账户,存量高价值账户的合规程序适用于存量低价值账户,这在经合组织《CRS实施手册》中的参与国合规选项以及很多国家的FATCA和CRS法规中都有规定。
由于各国实施FATCA和CRS的时间不同,因此对于新增账户和存量账户的时间界点也会不同,可能同类型的账户在一个国家属于FATCA和CRS下的新增账户,但是在另一个国家就属于存量账户。(https://www.daowen.com)
例3-1-1
董先生是中国税收居民,其于2016年2月在A银行北京分行和A银行伦敦分行分别开立了存款账户。从CRS的角度,由于英国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那么董先生于此时间之后在伦敦分行开立的账户即属于新增账户;而由于中国从2017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CRS,因此董先生于此时间之前在北京分行开立的账户即属于存量账户。
以下是全球各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对于FATCA和CRS下新增账户和存量账户时间界点汇总:
表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