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个人高价值账户的合规要求
在FATCA和CRS下,存量个人高价值账户是指个人持有的加总账户余额或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存量金融账户。“居住地址”测试并不适用于存量个人高价值账户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依次适用“加强版”的合规程序,包括电子记录检索、纸质记录检索(Paper Record Search)和客户经理询问(Relationship Manager Inquiry)。
(一)电子记录检索
存量个人高价值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可以直接参照前述讨论的存量低价值个人账户的处理。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记录获得了所有与美国标识和CRS需申报国相关的标识信息,则不再需要进行下一步纸质记录检索。对于没有获得信息的相关标识,金融机构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纸质记录来进行识别。例如,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记录检索获得了账户持有人除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电话号码以外的其他所有美国标识或者CRS需申报国标识信息,那么该金融机构只需要就电话号码这一项标识进行纸质记录检索。
(二)纸质记录检索
纸质记录检索程序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主文档(Master File)进行审核,如果主文档中仍无法获得有关标识的信息,金融机构需要对其在过去5年获得的下列与该账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
1.该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最新的开户协议或者文件;
3.最新获得的与“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以及其他监管程序相关的文件;
4.现行有效的委托书或者签字权文件;
5.现行有效的有关账户转账的指令文件(存款账户除外)。
(三)客户经理询问
如果通过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金融机构仍无法确定账户持有人的居民身份,那么金融机构需要适用客户经理询问的程序,基于客户经理对于账户持有人居民身份情况的了解来判定该账户是否需要申报。(https://www.daowen.com)
(四)没有发现标识的处理
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记录检索、纸质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询问,没有发现任何美国人或需申报人标识,那么金融机构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除非后续该账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一项或者多项标识。
(五)发现标识的处理
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记录检索、纸质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询问,发现了美国人或者CRS需申报人标识,那么相关账户必须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
但是如果金融机构所发现的账户信息存在冲突,例如通过电子检索发现账户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在日本,但是根据客户经理的了解和询问,客户实际居住在中国,此时金融机构需要向账户持有人索取税务身份自我声明文件以“修复”该冲突的居住地址信息。
(六)特殊标识的处理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账户持有人有在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的“代收邮件”指令或者“转交”地址的标识信息,但是并没有发现任何其他的相关标识,那么金融机构必须从账户持有人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来确定该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如果金融机构不能从账户持有人获得自我声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那么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应为:
(1)在FATCA下,将该账户当成特定美国人持有的账户处理。
(2)在CRS下,需要将该账户当成未存档账户(Undocumented Account)来申报给金融机构所在国政府。
(七)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变成高价值账户的处理
对于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如果在FATCA和CRS正式实施之后的任何一个公历年度末的账户余额或者价值超过100万美元,那么金融机构需要在次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存量个人高价值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对该账户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