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的合规要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的合规要求

在FATCA和CRS下,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的定义是一致的,都是指个人持有的加总账户余额或价值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存量金融账户,但是在具体的有关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上FATCA和CRS略有差异。在CRS下,对于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包括两个方面,即“居住地址测试”(Residence address test)和“电子记录检索”(Electronic record search)。按照经合组织的规定[1],CRS实施国可以允许金融机构选择适用居住地址测试或者电子记录检索来识别账户持有人,也可以规定只适用电子记录检索。但是在FATCA下,对于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只能适用电子记录检索来识别其账户持有人是否为特定美国人。

(一)居住地址测试(仅适用于CRS)

居住地址测试的尽职调查规则借鉴于《欧盟储蓄指令》中的做法,属于一类简便化的尽职调查程序,其核心是基于金融机构通过已有的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程序或者其他相关合规程序已获取的客户现有居住地址(Current Residence Address)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Documentary Evidence)[2],那么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依据该地址所在国家和地区判定其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金融机构具有账户持有人居住地址的记录。通常来说,邮政信箱(Post Office Box)地址或者留交地址(“in-care-of”address)不属于居住地址,除非该邮政信箱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包含有明确的街道、公寓或者房屋号码等能够准确识别账户持有人居住地址的信息。

2.该居住地址是现有居住地址。对于邮寄无法送达的地址不得视为此处的现有居住地址。

3该居住地址是基于已有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投票证、居住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通知或者税务评估报告,以及水、电、气、电话(座机)单据等。

例3-1-2

王小姐是中国税收居民。王小姐于2016年11月在新加坡A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根据A银行有关AML和KYC的要求提交了其中国护照信息以及2016年10月北京住房的水电单据复印件。该账户在2016年12月31日时的余额为80万美元。新加坡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因此王小姐的账户属于存量低价值个人账户类别。

A银行如果选用“居住地址测试”来识别存量低价值个人账户,那么其可以直接依据AML和KYC要求提供的水电单据判定其为中国税收居民,且不需要向王小姐重新索取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电子记录检索(适用于FATCA和CRS)

在CRS下,如果合规金融机构无法适用或者选择不适用“居住地址测试”,那么其必须通过电子记录检索来寻找需申报人标识(Indicia),并进一步识别低价值存量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在FATCA下,金融机构应直接适用电子记录检索程序来识别美国标识,并没有“居住地址测试”的规定。

标识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判定账户持有人是否为某个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依据,但对于存量账户进行相关标识的电子检索,本质上是为了减轻金融机构合规负担,使其可以依据已经掌握的信息来判定账户是否需要申报,而不需重新联系存量账户持有人。FATCA和CRS下的账户持有人标识具体包括内容见表3-1-2。

表3-1-2

图示

① FATCA下没有此项除外规定。

(1)没有发现标识的处理

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记录检索没有发现任何美国人或需申报人标识,那么金融机构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除非后续该账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一项或者多项标识。

(2)发现标识的处理

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记录检索发现了美国人或者CRS需申报人标识,那么该账户就应被当做需申报账户处理,除非该金融机构通过“修复措施”(Curing Procedure)排除了相关标识。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多个标识,且标识信息不一致,那么金融机构同样可以通过“修复措施”排除相关标识。

(3)标识的修复(https://www.daowen.com)

对于不同的标识,FATCA和CRS下相应的“修复”程序要求会有所不同,但是“修复”的结果是一样的,即具有该标识的账户不属于被申报账户。具体的“修复”程序包括:

①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以下标识,可以通过从账户持有人获得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来“修复”已经识别的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标识:

a.现有邮寄地址在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

b.一个或者多个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电话号码;

c.将资金转账至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账户的常设指令(CRS下存款账户除外)。

例3-1-3

香港地区金融机构A银行在对其管理的个人存量低价值账户进行美国和CRS需申报国标识检索时,发现了账户持有人董小姐(中国澳门税收居民)在美国和中国内地的电话号码。那么对于该标识的修复,董小姐可以a.提交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声明自己为澳门税收居民;b.提交中国澳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来修复A银行发现的标识,从而该账户不需要申报。

②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以下标识,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从账户持有人获得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来“修复”已经识别的美国或者需申报国标识:

a.向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留有地址的人授予现行有效的委托书或者签字权。

例3-1-4

香港地区金融机构A银行在对其管理的个人存量低价值账户进行美国和CRS需申报国标识检索时,发现了账户持有人董小姐(中国澳门税收居民)向美国和中国留有地址的李先生和王先生授予现行有效的委托书和签字权。那么对于该标识的修复,董小姐可以选择a提交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声明自己为中国澳门税收居民;b提交中国澳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者纳税申报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来修复A银行发现的标识,从而该账户不需要申报。

b.与CRS不同的是,在FATCA下,美国公民身份信息也属于标识之一,因此对于FATCA下有关美国公民身份标识的修复有特殊的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明确的美国出生地的标识信息,那么应当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除非金融机构从账户持有人获得了或者此前已经获得了该账户持有人提供的不属于美国公民身份或者税收居民身份的自我声明文件;其他国家的护照或者身份证明以证明账户持有人不属于美国税收居民;已经丧失美国国籍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该证明的应当提供合理理由)。

③无法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文件的处理

对于上述有关“修复”程序中涉及到金融机构联系账户持有人要求其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文件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在联系账户持有人(客户)后的90天之内仍未得到客户回应,那么金融机构可直接依据已经发现的标识所关联的需申报国家或地区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

④标识的特殊处理程序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账户持有人有在美国或者CRS需申报国的“代收邮件”指令或者“转交”地址的标识信息,但是并没有发现任何其他的相关标识,那么金融机构需要通过纸质记录检索或者从账户持有人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或相关证明文件来确定该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通过纸质记录检索仍未发现其他标识并且也未能从账户持有人获得自我声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那么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应为:

a.在FATCA下,无须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因为对于存量低价值个人账户来说,“代收邮件”指令或者“转交”地址不被当成标识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对于存量高价值个人账户,“代收邮件”指令或者“转交”地址属于美国标识,因此在金融机构无法通过纸质记录检索或者无法通过自我声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确定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时,需要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

b.在CRS下,需要将该账户当成未存档账户(Undocumented Account)来申报给金融机构所在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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