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额保单介绍
(一)大额保单的概念
大额保单(Jumbo Life Insurance),在海外一般特指万能人寿保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通常是指那些保险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终生人寿保险产品。而在国内,大额保单通常指保费高昂的各种人寿保险保单,范围既涵盖大额终身寿险,又涵盖大额年金保险,既包括传统险与分红险,还包括万能险甚至投资连结保险(投连险),没有固定的概念。大额保单兼具人寿保险和资产投资的双重特性,且具有现金价值,甚至保单持有人还可以将大额保单作为抵押物从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获得贷款,因此在FATCA和CRS下大额保单应当作为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FATCA和CRS下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的定义较为宽泛,理论上只要是保险合同具备所谓的现金价值,就应当作为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来处理,在FATCA和CRS下即具有了相应的合规义务。限于篇幅,本书仅对大额保单或者万能寿险这一类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做讨论,对于其他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其在FATCA和CRS下的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要求与大额保单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五节和第六节的相关内容。
(二)大额保单的功效
大额保单从其本质属性上,仍属于保险合同,尽管其具有部分的投资功能,但是相对其他的投资产品(如房产或者基金等)来说,大额保单并非单纯地追求投资回报率,而是一种具有保障性的特殊投资产品。正是因为大额保单的这一特性,使其成为全世界高资产个人或家庭在进行财富传承和规划上的青睐选择。大额保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保单的合理节税功能
人寿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之一,对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鼓励保险行业发展,同时因为保险理赔金往往具有补偿风险损失、扶危济困、照顾亲人等特殊意义,因此政府往往会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使大额保单具有一定的合理节税的功能。
(1)所得税的规划功能
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人寿保险的理赔金是免征所得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5款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保单的分红收益,我国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因为有的保险分红直接转化为了保险额度,最后以保险赔款的形式给付受益人,从而也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并非所有国家的所有保险产品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美国对保单的税收优惠就有比较细致的规定,可参见美国税法典第7702A条款的规定。该条款为保险产品设计了两套现金价值测试的方法,只有可以通过现金价值测试的保险产品,才能最终享受免所得税的优惠。一般该类保险产品在其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示其属于税收优惠保单。而若不能通过现金价值测试,则保单赔款、分红等超过保费的收益部分都要进行所得税的申报;当然,即使是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保单,其延迟纳税的功能也是完全可以利用的。
(2)遗产税的规划功能
保单的死亡理赔金一般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给受益人,因此一般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自然不用缴纳遗产税。如我国的台湾地区,保险死亡理赔金就是免征遗产税的。
同时,保险死亡理赔金不仅仅是免税财产,而且还是遗产税税金的最佳来源。因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恰恰是受益人,其纳税的时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和保险理赔金给付的时点完全一致。而且保险具有杠杆功能,可以通过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理赔赔付。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通过金融杠杆进一步放大保额与保费比,从而进一步减少资金的占用。
当然,不是所有的国家保险理赔金都具有遗产税方面的筹划优势,比如在美国,保险理赔金往往会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或者投保人对受益人的赠与(当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因此需要计入遗产的范围或者缴纳赠与税。当然,因为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高达1100多万美元,夫妻总额接近2200万美元,中产及中产以下家庭是不用考虑遗产税的。而富豪往往会通过信托来进行遗产税的规划,他们的大额保单往往会装入不可撤销信托中,从而做遗产税的规划安排。(https://www.daowen.com)
2.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功能
大额保单在财富保全中也被广泛的运用,在我国,依据《保险法》第42条之规定,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是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从而不用先清偿被保险人所负之债务。又依据《继承法》第33条关于限定继承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其所继承之遗产为限,只要受益人不是对被保险人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人,其所获得之死亡理赔金完全不需要清偿被保险人之债务。
以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也不能被强制执行用以清偿债务,这个观点则是对大额保单债务隔离功能的误解。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保单都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如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德国,保单现金价值都是可以被强制执行。而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对此问题实际已经做了答复。
当然,因为保单合同结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通过对保单结构的合理设计和变更,也是可以起到债务隔离和资产保全的作用的。
3.大额保单的家族财富传承功能
大额保单因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形式将金融资产从投保人被保险人向受益人进行指定转移,从而拥有了强大的财富传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保险理赔金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可以实现准确传承;
(2)死亡理赔金不属于遗产,理赔手续简单快捷,可以避开烦琐的继承程序,可以实现高效的传承;
(3)死亡理赔金的给付不需要告知其他继承人,可以实现私密的传承;
(4)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更改受益人不需要原受益人同意,可以实现自由的传承;
(5)保险死亡理赔基本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等,可以低成本传承;
(6)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保险理赔金免遗产税和所得税,可以实现免税的传承;
(7)大额保单还可以和信托相结合,做成保险金信托,从而实现有控制力的传承;
(8)大额保单具有杠杆功能,可以将资产放大,可以实现放大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