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2]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如何判定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 [2]

(一)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账户持有人判定

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目前中国国内大额保单持有人则暂时还只限定在个人,但预计信托在不久的将来可以作为保单持有人。从大额保单的角度,在保险合同持续期间,其金融账户持有人主要包括两类:

(1)对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使用权的人,例如有权通过该保险合同获得银行贷款,或者有权通过撤回保险或者退保的方式获得保单现金价值的人。

(2)有权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人。如果个人或者机构对大额保单的受益人有权进行变更,则说明该个人或者机构对大额保单的经济利益或受益权具有完全的控制,因此应当将其作为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处理。在实践中,有权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人与对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使用权的人通常为同一人,即为大额保单的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拥有人。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保单在受益人变更方面有和境外有不太一样的地方,在境外,一般只有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而我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即被保险人也拥有变更保单受益人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保单的持有人还有待细化规定。

由此可见,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判定应当以保险合同中的事实法律关系作为基础,其目的是要识别出对于大额保单中的经济利益具有完全控制或者所有权的人。理论上,管理大额保单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可以通过其在“反洗钱”或者“了解你的客户”等合规程序中获得的信息识别出大额保单的实际经济利益拥有者,但是如果在一个大额保单账户中,能够使用该保单现金价值或者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人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那么以下两类人应当属于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

(1)在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保险合同持有人或者拥有人;(https://www.daowen.com)

(2)在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确定可以享受保险收益的受益人(即类似于信托中的固定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到期时账户持有人的判定

如果保险合同到期,那么对应的申报期内保单账户持有人的识别要更为直接,因为此时不太可能存在保单持有人通过抵押保单来获得贷款或者再次变更受益人的问题。而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到期时的事实情况,将有权在大额保单下获得保险赔偿金收益等经济利益的人都作为账户持有人处理。

(三)个人受益人的特殊处理规则[3]

特定保险公司在识别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时,对于收到死亡保险金的大额保单个人受益人(不包括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适用简化的识别程序,即直接推定该个人受益人不属于FATCA和CRS下的需申报人(特定美国人或者CRS需申报人),从而该大额保单账户不需要进行申报。

但是,如果该保险公司根据其实际掌握的信息或者有理由知道该个人受益人属于特定美国人或者CRS需申报人,那么前述推定规则将无法适用。例如,保险公司根据其在“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等相关合规程序中所获得的信息,已经发现了个人受益人的特定美国人标识或者CRS需申报人标识,那么该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个人受益人开展账户持有人的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

在实践中,这种对于大额保单中个人受益人的简化合规处理,在受益人众多或者受益人身份信息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将很大程度减轻保险公司的合规成本。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