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

第十三章 重点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

《“八五”普法规划》指出:“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党内法规中的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目前,党内法规中比较重要的条例有近30部,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

本章重点学习关于严明党的纪律方面的两个重要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们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查办违纪案件中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体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