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任用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领导人员任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长期采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改革开放后,部分地区和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制度进行了诸多改革探索。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必须注意体现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开放度高、探索性强、创新活跃等特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干部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作为突破口和主抓手,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顶层设计,突出素质培养系统化、知事识人常态化、选拔任用精准化、从严管理长效化、正向激励多元化,扎实推进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干部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育、选、管、用各环节及整体工作质量,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打造结构更加合理、能力优势互补、气质相融和谐的基层班子,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保障。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形成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任职需具备一定资格条件

担任省级以上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①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②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③从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②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科研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⑤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具体到某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可结合实际对上述基本条件进行细化完善,比如胜利油田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石油石化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推动油田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领先企业、打造百年胜利”的职业追求。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持续推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水平。③具有较强的业务和管理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养,业务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较强。④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落实油田战略部署,坚持把价值创造作为自觉追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传承以“苦干实干”“三老四严”为核心的石油精神,弘扬以“求真务实、精细严谨、家国情怀”为主要内涵的石化传统,勇担当、善作为,勤勉敬业、真抓实干,工作业绩突出。⑤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密切联系群众,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监督,在员工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管党治党能力和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善于抓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推动单位改革发展。

此外,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从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选聘的领导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一般应当具有在科技研发关键岗位工作或者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经历;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https://www.daowen.com)

(三)选拔任用方式多样

选拔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从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领导人员的,一般采取公开选拔(聘)方式。

任用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对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的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四)有任期限制和任期目标责任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5年。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9年或在重点领域敏感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根据单位职能定位,围绕紧跟科技发展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制定,体现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服务社会公益、支撑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内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任期目标应当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学术水平、科学贡献和创新源头供给;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任期目标应当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注重基础科技和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任期目标应当以改善民生和支撑产业发展为重点,注重社会效益和共性技术产出。

(五)重视考核评价

对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注重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注意与创新绩效评价工作相衔接。要根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六)重视完善退出机制

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退出的方式包括: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领导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职(退休)手续;领导人员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非由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免职;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国有企业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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