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领导人才监督管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领导人才监督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抓手。从个人婚姻到子女房产,从投资经商到海外存款……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向党亮家底,是检验人才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日益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铁规发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

1.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变革完善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这对于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查核,并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既报又查、扩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核”,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感受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越来越严,抽查核实之弦绷得越来越紧。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中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例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了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践发展(https://www.daowen.com)

2017年4月,中国纪检监察报上披露一组数字,“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受到处理12.48万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洒脱不羁的“小节”,而是人才不守纪律的“失节”。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将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并在第五十四条和七十三条作出处理规定。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治腐、防腐的利器,也是一剂治愈“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良药。

在实践工作中,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对两项党内法规修订印发以来的集中填报和初任首次填报有关情况,以及随机抽查、重点查核等发现不一致的认定情况开展了自查总结,重点对2020年集中填报和自查自纠等工作进行了总结,有关情况主要如下。

(1)关于集中填报的情况,注重在做好填报通知的基础上,加强填报形式审核和录入工作。一是做好填报通知。要求填报对象认真学习《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同时将近年来单位内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问题的通报和相关易漏点汇总案例一并转至填报人员,提醒认真学习、对照查摆,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规范完整、真实准确。二是加强形式审核。坚持把关前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数据录入前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强形式审核。从形式审核情况上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质量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报告日期未具体到日”“上一年1月1日以前过期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仍填报”“填报金额未换算为万元单位”“房产情况或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中个别信息不完整”“不存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时未填无”等方面。三是仔细完成录入。专门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做事细心的干部负责人才个人事项报告数据输入工作,确保填报内容与录入信息一致,逐项校对、逐一审核,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填报人员沟通,确保填报高质量完成。

(2)关于自查自纠的情况,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近年来随机抽查中比对核实不一致的比例明显下降,存在漏报、瞒报的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学习理解不透彻,占比超过50%,其中个别同时存在受保险公司咨询误解现象;填报时疏忽大意,占比约30%;未与配偶等家人充分沟通核对,占比约20%。

(3)关于研判认定的情况,单位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规定要求,及时对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等发现的不一致情况开展函询通知与核查了解。一是在总体情况、本人说明和佐证材料、实际调查了解等基础上,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避免认定把握简单化、不准确和处理畸轻畸重问题。二是在做好通知和提醒工作的前提下,切实杜绝对以不清楚不理解政策规定、填报时没注意不小心等理由的开脱漏报、瞒报等行为。

综上可知,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使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的具体体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单位在填报前会专门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更多的领导干部自觉做“透明人”,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如实向党“亮家底”。社会对报告制度的认同感也不断增强,并普遍认为这是对领导干部真管真严的有力措施,长期坚持下去,一定会促使人才形成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促进形成廉洁从政、廉洁齐家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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