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的定义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各持己见,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已有上百种定义。根据下定义的出发点和角度来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5种类型:法规型、辞书型、教科书型、专著型、论文型。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档案定义呢?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宫庆新,2013)。
第一,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观念,对档案的认识也有所不同。例如,法语国家认为文件(文书,下同)一旦形成就叫作档案,包括文件的现行作用、半现行作用和非现行作用3个阶段在内;我国认为文件向档案部门归档后才叫作档案,包括文件的半现行作用和非现行作用两个阶段在内;英语国家认为文件进入档案馆后才叫作档案,仅指文件的非现行作用阶段。
第二,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对档案的认识也会产生差异。例如,有人认为只有经过专门整理和鉴定的归档文件才能称作档案,有人认为只有档案机关收藏的无现行作用的文件才能称为档案。(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人们因不同的需要,对档案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我国《档案法》中所称的档案是指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不少档案学者则认为档案是由档案机关保存备查的历史记录。
第四,因为档案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处于尚未成熟的阶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也在不断发展。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开始出现声像档案,如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和录像带等。20世纪中期以后,档案载体又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产生了以代码形式记录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电子文件,这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称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产生,是档案领域最剧烈的一次变革,它直接影响着档案工作的运作方式、基本理论乃至思维观念(马迪,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