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人事档案的发展和管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人才人事档案的发展和管理

(一)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的萌芽产生

人才人事档案的萌芽产生于近代的人事档案,到了“中华民国”时期,社会性质与人事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事档案由考试、任用、甄别审查、考核、保举、授勋等渠道产生。例如,考试、分发过程中,形成的履历表、考试及格证书、分发申请书、学习成绩考核表等;任用过程中,形成的公务员任用审查表、履历书、任命状等;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绩表、考绩奖状证书等;授勋活动中形成的勋绩事实表、调查材料、审核结论等。我党建党初期,在组织工作中形成了一些记载党员和人才的个人材料,这些材料就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干部人事档案原材料。1940年,审干运动中形成了本人检查、登记表、详细履历、证明材料、审查结论、鉴定等材料。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党政军系统的干部开始建立人事档案。由于材料的大量增加,就形成了最初一人一袋的干部人事档案(邓绍兴,2012)。

(二)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的演变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组织部于1956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座谈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关于干部档案工作的法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在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座谈会的推动下,1956年到1966年的干部档案工作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确定了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建立了规章制度,收集整理了干部档案,改善了人事档案工作的物质条件。

1980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意见》《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办法》等文件。

1990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第三次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1991年4月,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修改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现行状态

现行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中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际、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四)人才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分类

1.履历类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3.考核鉴定类材料

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https://www.daowen.com)

6.党、团类材料

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7.表彰奖励类材料

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

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国有企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五)旧版与新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对比

随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施行,1991年4月,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了新规定,作了调整和完善。

1.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提高政治站位,鲜明提出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始终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体制,打造政策统一、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工作新格局,精简整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日常管理的具体内容,形成一个既以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为主,又兼顾实际操作的党内法规。

3.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新增档案审核内容,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全面规范档案的“建、管、用”,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

4.注重效用发挥

丰富完善档案内容,重点收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的材料,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提供翔实的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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