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手术治疗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23日 版权声明
一、外科手术治疗原则

在任一非急症手术治疗前,应根据诊断要求完成必要的影像学和心肺肾功能等辅助检查,并对肺癌进行c-TNM 分期,以便于制订全面、合理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应由以胸外科手术为主要专业的外科医师决定手术切除的可能性、制订手术方案,尽量做到完全性切除肿瘤和区域淋巴结,同时尽量保留有功能的肺组织。

如身体状况允许,行解剖性肺切除(肺叶切除、全肺切除)。

如患者的肿瘤能手术切除且无肿瘤学及胸部手术原则的限制,可以选择电视辅助胸腔镜外科手术(VATS),但其对设备条件要求高,技术难度及风险大,对有需要的患者应转三级综合医院或肿瘤医院进行手术。

如身体状况不允许,可以行局限性切除:肺段切除(首选)或楔形切除,此时也可选择VATS 术式。

肺癌完全性切除手术应常规进行肺门和纵隔各组淋巴结(N1和N2淋巴结)切除并标明位置送病理学检查,最少对3个纵隔引流区(N2站)的淋巴结进行取样或行淋巴结清扫。

如肿瘤的解剖位置合适且能够保证切缘阴性,尽可能行保留更多肺功能的袖状肺叶切除术,其术后生活质量优于全肺切除术。(https://www.daowen.com)

如肿瘤侵及心包外肺动脉,临床上定义为T2,鼓励技术成熟的医院开展肺动脉成形术以免于全肺切除。对侵犯隆突部位肿瘤可行全肺切除及隆突切除成形或重建术(图4-1)的病例,应转三级综合医院或肿瘤医院进行手术。

图示

图4-1 隆突重建

对肺癌完全性切除术后6个月复发或孤立性肺转移者,排除远处转移情况下,可行余肺切除或病肺切除。

Ⅰ期和Ⅱ期的患者如经胸外科医师评估认为不能手术,可改行根治性放疗、全身化疗、射频消融等治疗。

肺癌手术数量是影响肺癌术后并发症和病死率的重要因素,接受胸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的医师进行肺癌切除,肺癌患者术后病死率低,5年生存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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