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球场的风波
科普点睛
本故事主要讲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新增加的“自甘风险”原则,并简要阐述了其适用条件。“自甘风险”原则的确立对于化解生活中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冒险活动进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更进一步提示我们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冒险活动,需要量力而行,做好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测试题
1.蓝天中学举办拔河比赛,其间甲因用力不当以致手腕脱臼,你认为谁应该对甲的受伤负责?( )
A. 蓝天中学
B. 甲本人
C. 甲的班主任
D. 比赛的对方选手
2.甲、乙、丙是某大学校篮球队的队员,在某次市篮球比赛中,甲在传球给乙的时候,不慎导致乙受伤。丙作为乙的好友,认为甲系故意为之,为给乙报仇,遂拿起篮球向甲砸去,导致甲受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人身伤害应由乙与丙共同负担
B.甲的人身伤害应由丙负责
C.乙的人身伤害应由篮球比赛的组织者承担
D.乙的人身伤害是自甘风险,由甲承担
3. 甲、乙、丙、丁均为资深骑马爱好者,四人相约去草原骑马。甲提供四匹马,在骑行过程中,乙的马被突然出现的野兔惊吓,造成乙受伤。请问:该责任应由谁承担?(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四人平均分担
C.乙自行承担
D.甲承担补充责任
4.构成自甘风险的条件不包括如下哪一条?( )
A. 行为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B. 行为人对该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存在一定认知
C. 这种潜在的危险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不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反对的,且这种危险通常被社会所认可存在或者难以避免
D. 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5.青春篮球馆举办篮球比赛,吸引了众多篮球爱好者前来参加。比赛过程中,甲和乙抢夺篮板球时,上方篮板因螺丝松动而坠落,将甲砸伤。请问谁应该对甲的受伤负责?( )
A.甲自己负责
B.乙应对甲的受伤负责
C.青春篮球馆应对甲的受伤负责
D.乙和青春篮球馆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与解析】
1. B。甲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对方选手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完全是由于甲自身发力不当以致受伤,故甲属于自甘风险,应由甲自身对其损害结果负责,故本题应选B。
2. B。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该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据此,在篮球比赛中,甲正常传球导致乙受伤,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对于乙的人身损害,不得请求甲承担。该损害属于自甘风险,由乙自行承担。而甲的人身伤害则是丙故意为之,丙不能依据自甘风险规则免责,而需要向甲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结合本题,篮球比赛的组织者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甲与乙的人身伤害,篮球比赛的组织者均无须承担侵权责任。综上,选项B 正确。
3. C。“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文体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否则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例如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去水库游泳、骑马等。本题中,甲、乙、丙、丁四人作为“资深”骑马爱好者,应当预见到骑马系一项存在风险的活动,在骑马过程中,只要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就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乙的马被突然出现的野兔惊吓,属于意外事件,其他三人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须对乙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乙自行承担。故C 项正确,当选;A、B、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 D。《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故本题应选D。
5. C。《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的受伤与乙并无关系,青春篮球馆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对比赛设施的合理检查维修义务,导致篮板螺丝松动坠落致甲受伤,故青春篮球馆应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案例分析题
张三与李四是同一单位的员工,二人都酷爱足球。此前,该单位举办足球友谊赛,二人因球场上的不愉快结下了怨恨,日常生活中更是谁也不理睬谁。在单位最近一次足球比赛的过程中,张三在与李四抢球时,以抢球为由故意踹击李四腿部,致使李四受伤。现李四欲让张三承担赔偿责任,张三却辩称李四为自愿参加比赛,应该对比赛过程中可能导致受伤的结果有所预见,称其对于李四的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问:
李四的受伤是否属于自甘风险,应由谁来对李四的受伤承担责任?请简要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李四的受伤不属于自甘风险,应由张三对李四的受伤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李四虽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赛事活动,但李四的受伤由张三导致,张三对于李四受伤这一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故李四的受伤结果应由张三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