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好公民
科普点睛本故事重现了律师在初高中举办的一场讲座,主要涉及《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等制度并引导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A.生命权 B. 财产权 C.荣誉权 D. 健康权
2.小童在网上发布消息说,少年小曾是某公众人物的私生子,致使小曾被同学嘲笑,给生活学习造成重大影响。小童的行为( )
A.侵犯了小曾的名誉权
B.侵犯了小曾的隐私权
C.侵犯了小曾的荣誉权
D.如实报道,未侵犯小曾的权益
3.( )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赠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A.自然人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成年人
D.任何公民
4. 《民法典》规定,( )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 六周岁,十四周岁
B. 六周岁,十六周岁
C. 八周岁,十四周岁
D. 八周岁,十六周岁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条件是( )。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C.征得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D.征得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的同意
【答案与解析】
1. B。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2. B。小曾的家庭信息属于隐私的范围,小童随意在网络或其他公共场合散布信息,侵犯了小曾的隐私权。
3. B。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决定器官捐献。自然人、成年人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明确,比如自然人中包含孩子、成年人中包含精神病人等,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决定器官捐赠。
4. D。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 B。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案例分析题
小明6岁了,他的爷爷很喜欢他,于是赠送了他一套房产,小明父母欣然接受。这一年,房地产行业爆火,小明的父母认为,将前述房产出售,将会获得巨大利益,于是将之出售。请问,小明的父母有权处分小明的房产吗?
【答案与解析】
无权处分。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明的父母替小明“欣然接受”爷爷的赠与,该房产赠与有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小明父母处分爷爷赠送的房产无法证明是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