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牵挂与开觉状态
此在作为在-世界-中-存在赋有一种开觉状态。开觉状态这一环节之形诸存在就构成了理解。开觉状态就意味着此在所具有的这样一种存在规定:按照这个规定,此在就总是寓于某物的,以至于这个当下的存在(Dabeisein)本身成为昭然可见的。开觉状态这一现象也源本地显现于牵挂之中。牵挂具有一种开觉状态之禀性。
“趋-向-某物”、“已经-寓于某物-存在”和“先行”等等环节都是一些具有开觉状态之禀性的现象;这些现象之所以是可见的,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成了一种看的主题,毋宁说,在这些现象自身之中就含有一种视见(Sicht)。只要我能够观看,那么由此在的这一固有的本性出发,我们就获得了能够去理解一种古老的关于此在的思考和解释的根据——这种思考和解释表明:人类此在赋有一种lumen naturale(自然之光)。就此在之所是而言,此在出自其自身、出自它的本性就具有一种光亮(Licht);就其本身而言此在就是由一种光亮所规定的。这就意味着,当我们解释说:一个单纯的物体、一块石头自身没有任何光亮,这指的就是:这石头所是的东西以及它面对它的环境的方式(如果一般地讲,人们还能够谈论一块石头的环境的话)是没有光亮的。而如果说黑暗是光亮的负面的话,那么我们甚至还不能够说,石头是黑暗的。因为只是在能有光亮的地方,方能存在黑暗。一种单纯的物体所具有的存在方式还处在光亮和黑暗之外或之前。与此相对照,关于人类此在秉有lumen naturale(自然之光)的观念则意味着:此在在其自身之内就是有光照的;此在寓于某物而存在;它秉有并观视着它所寓于其中的某物,且当此之际而同时成为了寓于某物的存在(Wobei-sein)本身。借助开觉状态这一现象,我们似乎不外乎就赢得了这样的一种概念、范畴与存在结构,也就是赢得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在运用自然之光而对此在所进行的古老的解释中,就已经公开地洞见到这一现象了。(https://www.daowen.com)
牵挂具有开觉状态这一禀性,这就是说,理解总是有所视见的理解,在理解这里,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如同我们在以前所规定的那样,理解能够同时赢得一种关于牵挂本身的新的意义。在我们说“他理解与人打交道”、“他懂得谈话”这样的意义上,我们也使用了在日常谈论中的理解。在此,理解所指的意思就恰如“能够”,而“能够”则意味着:在其自身就具有趋向某物的可能性;更确切地讲,只要在这里涉及的是此在,那么“能够”无非就是趋向某物的可能性本身。作为牵挂、作为“在-已经-寓于某物-存在-之际-先行于-自身-存在”的此在不仅具有趋向某物的可能性(它合乎时机地把持着而重又放弃掉这样的可能性,为的是在没有此可能性的情况下也能够生存),而且,只要此在生存着,此在本身无非就是成为可能(Möglichsein)。就其存在而言,这一我本身向来所是的此在是由此而得到规定的——对这种存在,我们可以这样说道:我是,这就是说,我能。只要作为此在的存在者是通过“我能”而得到规定的,它就可以获致并维持在时机、手段等等之类意义上的诸可能性。一切操持和一切由牵挂所规定的存在者,都是先天地以“我能”的存在方式为根据的,确切地说,作为此在之存在的一种构成枢机,这一“我能”总是一种理解着的“我能”。在操持中,我能够做这件事和另外的事,这就是说我既能做这件事也能做另外的事,进一步,我或者能做这件事或者能做另外的事。在此需要看到,“或此-或彼”、“既-又”、“这-一个-和-另-一个-以及-另-一个”显示了一种特定的层次结构:“和”、一个“和”另一个“以及”另一个并不是源本的东西,而在纯粹理论式计数之“和”这一意义上的“和”就更加不是源本的东西了。例如当我说“我爱父亲和母亲”时,这里的“和”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具有合计的含义——就像我说“椅子和黑板”时所具有的含义那样,毋宁说这里的“和”是一种特殊的“和”——在这个例子中就是爱的和。这样,“和”首先就具有一种以牵挂、以“我能”为取向的完全源本的意义。更正确地讲,源本的东西并不是“和”,而是“或此-或彼”,并且只是因为存在着一种“或此-或彼”,才会存在操持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既-又”和那种“和”。遗憾的是,在这里我不能够更进一步地探讨这样的一些相关关系的结构。此在就其自身而言就是可能性。现在尚需指明的是:此在本身以何种方式而是它的本己的可能性以及它的诸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