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为此在现象的死亡的现象学解释
现在,我们似乎就要通过考察器具和世上物的完成状态与此在的完成状态之间的区别来找到我们的出路了。第一种意义上的完成状态所指的首先正是现成可见的存在,第二种意义上的完成状态则意味着“不-再-现成存在”,而这一“不-再-现成存在”首先则被把握为那至今依然还悬欠着的东西、至今尚未显露于存在者中的东西之遽然来临。然而,在这里此在是如何被看待的呢?——它是作为行为与事件的一种过程系列而得到理解的,而这些行为与事件在某一环节上将会达到一个作为整体的终结,随着那尚处于缺失中的剩余部分的出现,这些行为与事件才会完全地成为它们之所是的东西。这一整体(Gänze)的整体性(Ganzheit)具有合成物(Kompositum)的含义。在这里,整体性、终结的存在也就是死亡是根据世上物的存在结构而得到把握的,是从世界出发而为人所见的。
但是死亡不但没有构成合成物意义上的整体之整体性,它甚至也并不构成这种意义上的合成物整体之整体性:当其达到了完成时,这种整体就不复存在。毋宁说,如果死亡即是此在的一种存在禀性的话,那么就其存在意义而言,死亡首先就不能依据世上物的现成可见状态和非现成可见状态而得到理解。实际上,此在作为牵挂就是朝向某物的存在。死亡并不是某种还在此在那里悬欠(aussteht)着的东西,而是悬临(bevorsteht)于此在的存在之前的东西,确切地说,只消此在存在,死亡就会不断地悬临于此在的存在之前。作为总是已经悬临于前的东西,即便此在尚不是整体的、尚不是完成的,也就是还没有濒临死亡,死亡也是属于此在本身的。死亡不是某个合成物整体当中的一个阙失的部分,毋宁说,它在一开先就构成着此在的整体,以至于唯有出自这一整体此在才能够秉有它的各个部分的存在,才秉有它的可能的去存在的方式。
但是即便是在上述这样的已经相当明晰的规定中,死亡也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因为“某种悬临于前的东西”这一刻画并非唯一而单独地只适用于死亡。在此在中还有着很多我们可以说“它悬临于前”的东西,而这个东西不必就是死亡。虽然人们可以说,死亡也是属于悬临于我面前的东西,但是这里面却存在一种歧义。因为这种说法依然未曾确定死亡现在是如何得到理解的——诚然,现在死亡已不再被理解成悬欠着的客观的事件(这个事件与至今为止已经消逝了的那些过程系列相互拼接了起来),而是被理解成了牵挂本身因其悬临于前和不可避免而对之有所期备的东西。我们问:这悬临于前的东西是我所碰到的一个事件吗?是一种我所遭遇的来自世界的陌生的东西吗?或者,它是一种我在根本上永远也不会与之际会,但作为此在的我本身以一种确定的方式却直接与之相等同的东西?实际上,当死亡不是被看作悬临于前的世上照面之物,不是被看作某种我终究要与之相遭遇的东西之时,相反,仅当其依据此在的存在结构、依据牵挂、依据先行于-自身-存在而得到领会时,死亡才会作为此在的禀性获得理解。
与死亡(它只是一种属于我的当下切己的死亡)相伴随,我的最本己的存在、我每一瞬间的可能存在悬临在了我的面前。我在我的此在的“最后关头”将要成为的那种存在,我在每一瞬间都能够成为的那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就是我的最本己的“我是”之可能性,就是说我将成为我的最为本己的我。而我自己本身就是这一可能性——作为我的死亡的死亡。在根本上,死亡并不存在。
作为先行于-自身-存在,牵挂本身同时就是一种可能存在。“我能”,更确切地讲,我即是这一特出的“我能”,因为我就是这一“每一瞬间我都有可能死亡”。这一可能性是一种我总是已经置身于其中的存在可能性。它是一种特出的可能性,因为我自身就是我自己的这一持续不断的、最极端的可能性,亦即“不复存在”的可能性。牵挂——在根本上作为一种萦系于此在之存在的牵挂,在至深的意义上无非就是处于本己的可能存在这一最极端的可能性之中的先行于-自身-存在。因而,此在在根本上就是它的死亡。那伴随着死亡悬临在此在之前的东西,并非某种世上之物,而是此在本身,而此在并不是在一种他所选择的存在可能性中,而是在它的“不-复-在此”这一存在可能性中悬临于自身之前。只要此在就其可能存在而言在根本上已经就是它的死亡,那么它作为此在就总是已然成为了一个整体。由于此在所指的就是“作为牵挂的先行于-自身-存在”,此在就可以出自其本身而在其存在的每一时刻都整个地成为它的存在。当此在的那种能够原本地成为它的最极端的可能性的存在方式获得了廓清之时,我们才能够从现象上去把握此在整体所具有的结构。循着此一存在方式,就将可以看清:在这样的一种存在方式中,此在如何地就是它的死亡本身。对于那种此在因之而成为它的最极端的存在可能性的存在方式的廓清,就构成了死亡现象的现象学解释的意义,在这一解释中,死亡就被理解成一种对此在之存在具有构成作用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时也就指出了这一关于死亡的解释所不能加以顾及的东西:(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它不能对死亡做内容上的描述,它既不能就死亡的多种多样的原因做出描述,也不能就死亡的各种可能的样式,就人们在临死之际具有怎样的行为或能够具有怎样的行为进行描述。且不说上述课题并不属于我们这里的专题,且不说在面对死亡现象时,人们对于死所能够拥有的经验还远远地不如对于生所拥有的经验,说到底,上述那种关于死亡的解释到头来也只有依据一种严格的死亡概念本身的线索才能够进行下去,而这一严格的死亡概念才是我们所要去争取的。
但是第二,对死亡的现象学解释没有先行采取某种面向死亡的立场,它没有就以下问题做任何断定:是否在死亡之后还有某种东西出现,到底是什么东西将会出现,或者是任何东西都不会出现。在现象学的解释中,没有就来世和不朽作出任何断言,因此也没有就今世作出任何断言——仿佛我们要去告诉人们:面向死亡应该如何作为以及应该如何不作为。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说:这一解释是在一种最为彻底的现世境界中进行的,就是说,这一解释是以以下之点为着眼点而进行的:一种存在者即当下切己的此在的死亡能够是什么。解释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现世属性完全未对传统的不朽与重生的问题做任何预先断定,以致恰好就是凭借对死亡之存在结构的这样一种现世性的解释,才先行规定了关于死亡的一种可能的提问的意义与基础。只要这里的沉思还徘徊在对于死亡的迷惘的和神话式的肤浅的大众化概念之中,那么关于死亡的沉思与哲学思考就依然是无根基的。只要我未曾对此在的结构加以探询,只要我未曾对死亡的“是什么”加以规定,那么我甚至就没有资格去追问:在此在的死亡之后会有什么东西出现。关于此在和死亡的现象学概念乃是在根本上有意义地提出不朽问题的条件;不过,这个问题不属于一种自我理解的哲学之范围。
去争取一种关于死亡的现象学概念,这指的就是:使此在因之而成为它的最为极端的可能性的那种存在方式成为明白可见的。在此有必要看到的是:与那种本身即为一存在者(如像这里的此在及其死亡)的可能性之间的存在干系(Seinsverhältnis),已经就是一种“成为可能”(Möglichsein)。成为-可能性(Möglichkeit-sein)合乎本质地就是指这一“能够-成为可能”(Möglichsein-können)。而这之中就包含着:此在能够——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我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成为它的这一最极端的可能性。但是此在同时也不断地就是它的死亡的可能性,因为死亡对此在的存在具有一种构成的作用。即便在其日常状态当中,此在也是这一可能性。由于我们首先是在其日常状态中揭示出此在的存在枢机的,所以我们以下就要从对此在的日常状态的探询出发并且追问:在其日常状态的最为直接的存在样式里,此在怎样地就是它的死亡。这一分析将成为日常状态下的死亡通常能够怎样地存在的证据。按照这样的描述,我们就将同时能够把死亡这一存在样式所具有的结构照样摹写下来。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以下两点:第一,首先是日常状态的此在走向其最极端的可能性、走向死亡之时的存在方式;第二,我们问:在这一走向死亡的日常状态中,死亡之存在作为什么而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