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辩护思路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公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件材料,并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闫某平。根据现有证据情况,辩护人认为,闫某平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在卷的《磁测报告》根本不足以说明闫某平虚增铁矿的实际储量。李某虎也根本不是依据这份《磁测报告》才决定以3.6亿元和闫某平进行交易。证据显示,两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李某虎曾请专家多次考察,其本人作为多年经营的老矿主,对《磁测报告》的意义及相关储量的情况是十分清楚的。客观证据显示,根据交易当时的行情,涉案矿产的估算价值高达6亿元,因此,3.6亿元的交易价格完全符合市场行情。本案之所以存在损失结果,一方面有李某虎决策失误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因为铁矿市场行情低迷、价格严重下跌所导致。本案完全是由民事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属于典型的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而且从本案中的程序问题来看,该案在当地存在严重的干扰,因此,本案要想取得良好的结果,必须想办法排除案外因素的干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