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案心得
2026年03月15日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王发旭、田耘两位辩护律师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但不能径直地以经营亏损结果来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王发旭律师、田耘律师分别从合同签订时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工程未能最终结算的原因、建筑工程押金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论证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支持相关论点,两位辩护人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法庭提交了5份证据。经过两位辩护律师多次提交律师意见书,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据理力争,永城市人民法院最终明辨了案情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https://www.daowen.com)
将本质上是民事、经济领域的纠纷进行刑事立案,甚至定罪处罚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区分普通民事、经济纠纷与犯罪行为,这不仅是树立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更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齐某仁案这件“孤案”的胜利除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运气也占有一定成分。在该案中,我们有幸能遇见正直的法官,有幸能调取到有利的证据,还有幸可以感染到其他被告,使之敢于说出实话。现在我们身边不缺乏认真负责的律师,但有时幸运这东西却缥缈于千里之外。如果每个案件都去乞求幸运的怜悯,那将是多么可悲。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地方的法治环境都是很先进、优秀的。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的一线执法和司法工作者所共同努力构筑的良善的司法环境,才是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