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案过程
据家属介绍,本案被告人齐某仁原系永城市园林局环卫所所长,因一起事实非常清楚的民间借贷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齐某仁不承担保证责任后,永城市公安局却以涉嫌诈骗罪将齐某仁予以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公安机关给他换了很多看守所,也多次进行刑讯逼供。尤某某为了能救齐某仁,也多次找到付某林和付某鹏,请求他们高抬贵手,放过齐某仁。付某鹏和付某林都极其嚣张地告诉她:“齐某仁不是要告我吗?他不是很能吗?不是说要判我几年吗?我就是不要钱也不会让他出来!”付某林也说过:“齐某仁原本要判他七八年,把房子拿过来,就判个四五年。”听到这里,笔者对这起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专业角度深审思考,笔者认为这起案件存在很大的无罪可能性。虽然笔者也清楚,越是看似简单的案件,其背后的博弈力量越是有可能难以逾越,但拗不过当事人家属的信任和坚持,最终笔者还是依法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依法为齐某仁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2018年4月8日签订委托合同后,笔者和田耘律师就赶往太康县看守所会见了齐某仁。在2个多小时的会见中,笔者和齐某仁就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探讨。齐某仁跟笔者说,狱警曾跟他说过:“付某林的弟弟付某鹏,对外借款放高利贷,利息均很高,还上钱,没啥说的,还不上钱的,那么就利用这个刑事手段,将欠付某鹏钱的人抓进看守所,说你诈骗,大多数的人因为害怕,都砸锅卖铁把本钱及其高额利息都还上了,还完了就取保候审,不了了之。据这个看守所统计呢,有名有姓的就有12个人。”
笔者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案件本身很简单,而且破绽明显;忧的是,如此多的人因类案身陷囹圄已经证明案外影响因素很可能是本案顺利推进的最大阻力。
在笔者接受委托的时候,该案已经是审查起诉阶段了。会见完以后,笔者就马上到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找到了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在见到办案人以后,笔者就开门见山地表示:“这个案子,我明确跟你说肯定不构成诈骗。”这位女科长当时也表示愿意听取我们的意见,也会认真地研究,并且想让我们给她写一份法律意见。这次沟通完以后,笔者回去将案件仔细剖析,把关于诈骗罪的构成、法理以及相关案例整理成意见书提交给了主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在收到意见书后也表示这个案子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挺大,希望以后大家对这个案子常沟通,交流意见。但后期再联系,主办检察官的语气就变了。为什么突然改变笔者一时也搞不太懂了,只能在公堂之上“决一胜负”。在此期间笔者本人或田耘律师也多次会见齐某仁,除了探讨案情,也很注意关注他的心理变化,时常要给予他鼓励,让他要坚持住,不能委曲求全,成为另一个牺牲品。好在齐某仁也坚信自己无罪,愿意配合律师工作,这无疑为日后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有所帮助。2018年9月14日,案件起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笔者和田耘律师又赶往太康县看守所,就起诉书内容和齐某仁进行沟通。沟通完后,我俩的一致意见是:满纸荒唐!经过约10天,案件分配到法官手中。在通过电话与法官联系好时间后,我俩来到永城县人民法院。在第一眼看到这个法官时感觉还很有正气,也就心生希冀,盼望着这位法官能够表里如一。在法院的会见室里,我俩与法官交流这个案子,也包括案件背后的故事。但这位法官明确说:“故事你们不管,你们就看案子本身。”这句话当时可真是掷地有声,笔者也对法官的态度表示敬佩。在与法官第一次见面后,齐某仁的爱人也找到笔者,想了解笔者对下一阶段的看法。笔者也根据目前案件的进程向她陈述了笔者的看法,以及与法官交流案件的感受等。于是,她向笔者询问是否可以借助媒体让齐某仁的案件浮出水面。笔者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首先让司法运行在阳光下,一直是我俩以及国家坚持的法治理念,也是对司法最有力的监督。但笔者作为律师不会作出违背法律的事情。例如,笔者在案件结束前肯定不会接受采访,更不会向媒体透露案情,如果媒体仅仅对事实进行报道,这是媒体的权利,笔者也很希望能够有媒体通过法定程序来参加庭审,监督审判。于是,他们家人就找到了媒体关注本案。应当说媒体的介入对法院最后的公正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最主要的是,笔者在阅卷的过程中,通过预审卷宗发现,付某林的弟弟付某鹏从好多人手里借了好几千万元用于放高利贷。当时笔者就认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是笔者马上整理材料,让齐某仁的儿子去公安局控告付某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许是前期媒体报道起到了效果,永城相关司法机关的行为有所改变,付某鹏很快就被抓起来刑事立案了。结果犯罪行为、涉案资金初步已经查实,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再次“顶住了压力”,作出不起诉决定。笔者再次表示对该地司法环境的无奈。2018年11月28日,齐某仁诈骗案迎来第一次开庭审理。但不幸的是,第三被告蒋某召在开庭前突然病亡。原本就是通过公安、检察院联合利用强迫手段制造的案件,缺少一个被告当庭答辩的情况无疑会对还原整个案件事实产生不利影响。但庭审还要继续,第一被告当庭认罪,承认一起罪行,仅剩笔者代理的第二被告在苦苦支撑。但假的终究是假的,仅有制造出来的假笔录是无法定罪的。笔者和田耘律师在庭审中向法庭仔细剖析了整个案件,从事实到法律依据,并当庭提交了律师调查取证得到的可以佐证齐某仁无罪的相关证据,齐某仁也当庭向法院陈述了其在侦查阶段遭到胁迫等情况。我们的坚持得到了回报,法庭决定择日再进行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结束后笔者和田耘律师都更加有信心,齐某仁也因能当庭说出实话而更加振奋。在回北京的途中,笔者和田耘律师还开玩笑说,要是第一被告也能敢于说出实话,这样庭审就更精彩了,不承想真的出现了笔者想要的结果。2019年1月4日第二次庭审,第一被告许某业当庭翻供,讲出自己被欺骗、诱供的情况。在一切真相都大白于天下之后,我们都乐观地认为应该很快会收到齐某仁无罪的判决,但这份判决却迟迟未下。在等待的日子里虽然有信心,但依旧难熬。笔者多次问法官为何迟迟不下判决,法官说检察院可能要撤诉。于是,笔者又赶往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见到主办案件的检察官,笔者坚决地表示,检察院如果要撤诉就赶快撤诉,之后我们提出国家赔偿;要么就不要再拖延时间,不要让齐某仁继续承受牢狱之冤。但笔者其实是不希望检察院撤诉。这个案子我们应拿到一份无罪判决!
2019年10月19日,在第二次开庭结束近8个月后,意料之中的无罪判决终于出炉。本应就此结束的一场闹剧,但某些人仍不想就此作罢。2019年11月7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永城市人民法院“明显地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抗诉就抗诉,也没有超乎预料,如此明显的无罪案件,笔者始终坚信二审会维持原判。
二审如期地顺利开庭,法庭上辩护律师充分表达了意见。就案件本身来说,二审法官也确实提出了几点比较好的问题,笔者也就法官的问题,明确给出了相应的解释,整个庭审更像在研讨一个案件。过了一段时间,二审法院表示检察院撤回了抗诉。至此,该案在笔者负责的阶段算是已经顺利且完美地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