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辩护思路
聂某某涉嫌的罪名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该罪中认定罪与非罪的关键点在“失”与“职”,“失”指的是主观过失,“职”指的是法定职责。是否构成本罪必须是看犯罪嫌疑人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客观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是否存在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https://www.daowen.com)
笔者认为,被告人聂某某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依法依规,不存在任何过错或失职,其一直在严格履行法官职责,当事人所遭受的利益损失与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