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二、争议焦点

经过律师阅卷以及同某央企核实了解情况,结合主动收集的关于某央企无罪的相关证据,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如果许某行贿,是否等于许某的行贿行为就是代表单位意志的行贿行为?

(2)如果许某行贿,某央企是否因许某的行贿行为得到了不正当的利益?

(3)如果许某行贿,许某的行贿款是否是某央企所出?有无证据证明?

(4)如果许某行贿,某央企中标涉案项目同许某行贿有无因果关系?(https://www.daowen.com)

(5)如果许某行贿,某央企是否因许某的行贿得到了招标单位的特殊照顾(在中标后)?

(6)如果许某行贿,某央企实际获得的招标单位的帮助和支持,是否是正当的、合法的?

(7)行贿罪和受贿罪不同,行贿者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是构成本罪的必要前提,在案件中侦办机关是否对这一点进行了严格的区分?

(8)单位犯罪同个人犯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代表单位的意志,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如何认定是代表单位的意志?如何认定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单位在客观上确实受益,但单位并不知情,能否认定是为了单位利益,能否认定为犯罪?

(9)反贪机关指控发生于2016年,正值我国贪污受贿立案标准发生变化之时,许某的行为结合案件情况是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