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对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0日,对赵某进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未被批准逮捕。

2019年3月5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赵某有以下犯罪事实:2018年1月16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将自己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为抵押状态,同年3月22日赵某向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610万元用于垫资解除抵押,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赵某将上述房屋抵押给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赵某承诺房屋解除抵押后将卖房款偿还给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同年4月2日,北京某典当公司向赵某放款610万元。同年2月12日至6月24日,买房人共计实际支付691万元购买上述房屋,赵某将买房人支付的购房款用于偿还其他高利贷债务。同年3月24日,赵某向买房人交付房屋。同年6月14日,赵某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7月13日18时许,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报警:被骗垫资款610万元。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https://www.daowen.com)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其间又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于2019年8月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赵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