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案过程

四、办案过程

2018年12月的一天,有一位朋友找到辩护人,说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从借了20万元开始,现在还了几千万元,房也被逼买了,现在“套路贷”人员还逼着他还钱,还因为还钱的问题,被控告合同诈骗,想委托辩护人为代理人。这样辩护人和当事人见了面,当事人拿着案件材料给辩护人看,光从材料的内容来看,好像就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顶多利息高一些、利息存在预先扣除的情况,似乎看不到更多“套路贷”的犯罪行为。于是,辩护人又详细询问了当事人案件的细节,但是案件当事人总是说不到重点。为了把案情弄清楚,辩护人花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才帮当事人把事情的经过梳理了出来。根据整理出来的材料,辩护人认定当事人确实是陷入一个“套路贷”的骗局中,为此辩护人确定了办案思路:以“套路贷”报案为主线,为其涉嫌的“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提供帮助。

当事人说他之前向公安机关报过案,但是公安机关都没有立案,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于是辩护人开始帮助当事人整理报案材料,帮助他立案,通过一系列繁杂的文案工作后,辩护人整理出来一份详细的报案材料。在报案材料中,辩护人从“套路贷”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入手,揭露了“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种种套路虚增借款金额,通过“借新还旧”层层垒高债务金额,并随意认定赵某违约,强制从赵某银行卡转走根本没有任何名目的钱财,对已经清偿完毕的高额债务又继续索要,并通过各种软暴力胁迫赵某交出上述财物的犯罪行为,论证了“套路贷”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最后,辩护人恳请公安机关依法对“套路贷”人员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缴赃款并返还给当事人,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这次报案材料交上去后,公安机关顺利地受理并立案。(https://www.daowen.com)

公安机关立案后,辩护人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按照辩护思路给检察院提交了关于赵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随后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于2019年8月29日对赵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