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2026年03月15日
二、争议焦点
被告人朱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案共涉及六起待证事实,本案焦点有以下几部分。
1.程序方面
本案仅对妨害公务罪立案,并未对寻衅滋事罪立案,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全案所涉寻衅滋事罪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刑事证据能力?
2.起诉书指控待证事实、证据方面
(1)徐某某不赡养公婆被打案。本案仅有特殊证人证言,认定朱某某殴打徐某某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否得出徐某某被殴打结论的唯一性?
(2)孙某良窑厂边种高粱被打案。本案发生时间是否为“2008年的一天”?本案发生原因是否为“窑厂边种高粱”?朱某某是否存在殴打孙某良的行为,在何处殴打?(https://www.daowen.com)
(3)刘某书、孙某兰索要独生子女费被打案。本案发生时间是否为“2008年11月的一天”?朱某某是否存在殴打刘某书、孙某兰的行为?
(4)殴打精神病人孙某荣及其父孙某文案。朱某某是否存在殴打孙某荣、孙某文的行为?孙某荣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案发时,朱某某是否知道孙某荣系精神病人?
(5)酒桌论辈分殴打刘某金案。公诉机关以尚未转化的行政案件言词材料作为指控刑事犯罪的证据,形式是否合法?即便形式合法,指控朱某某用拳头巴掌打伤刘某金左眼部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朱某某先用凳子砸伤刘某金头部,后电话通知朱某甲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指控向朱某某问明原委后,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对刘某松实施殴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6)朱某某任意占用损毁集体土地案。朱某某从涉案地段取土的时间、取土的地点以及用于何处?2006年至2020年,涉案地段是否存在他人取土行为?被告人朱某某取土量、取土价值是否能得出唯一结论?
3.在定性方面
朱某某是否存在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第五起是否属于朱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第六起是否属于任意损毁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