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家点评
点评人: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本案看似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其实背后是一种利益的博弈,体现为华联农牧公司与村民利益的博弈。如果能够看清楚这一点,这个案件的处理就没有那么复杂了。其实大多数案件都存在利益博弈,律师辩护抓住这些案件的本质来展开,可以切中要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案涉及一个法律关系:民事判决生效之后,村民能否直接收回土地?从情理上来讲,这似乎不是什么问题,老百姓的想法是打赢官司了就应该收回土地,这是最朴素的和最直观的想法。我们知道法律和情理是相通的,从情理上讲得通的道理,一般也能够在法律上找到相应的依据。而老百姓的最朴素的正义观念就是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根源的所在。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法不强人所难等法律原则,其实就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直观的理念。
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合同被确认无效,村民胜诉,但是涉案土地上有华联农牧公司种植的小麦,村民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华联农牧公司的财产权,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各被告人构成聚众哄抢罪,是狭隘地适用法律,没有全面地看待本案的事实;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组织村民分地、进地的行为是基于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行为,原因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从而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是全面地看待本案的法律事实,回归了法不强人所难的自然属性。
从刑法的教育功能来看,本案一审判决之后,各被告人的行为被确定为有罪,使村民对于法律的统一性感到迷茫,明明民事案件已经胜诉,据此收回土地、收割庄稼却被认定为犯罪,导致村民感觉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相互割裂,法律与情理之间不统一,从而产生对法律的不信任及执法随意性的否定性评价。二审改判被告人罗某良和徐某德无罪,则使法律的一致性得以彰显,重拾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和重获对执法公正性的肯定性评价。(https://www.daowen.com)
二审法院本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严格依据本案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衡量,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依法宣告相关当事人无罪,无疑是值得点赞的,也能让人民群众在该案的处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毋庸置疑,辩护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据理力争、重视与司法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积极进行有效辩护,对本案最终宣告无罪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力排众议坚持作出无罪判决,也正是捍卫了法律的公平、司法的公正,从而保护了“水源”。
【注释】
[1]赵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刑事证据研究中心研究员;解建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2]文件已失效,2021年更新为第二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