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案过程

四、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会见朱某某时,朱某某提道:本案不是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件,存在他人为了阻止其竞选村支书而恶意陷害的情况。承办律师抽丝剥茧,针对每一起案件制作专项阅卷笔录,通过阅卷查找分析证据之间的不合理之处。为了还原案件真相,承办人向一审法院提交多份《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后公诉机关对本案两次建议延期审理,并两次变更起诉内容。经过三次庭审,承办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前五起待证事实从程序、证据反映的待证事实以及定性作了详细阐述,论证被告人朱某某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

原以为2020年1月15日第三次庭审结束后,本案会作出宣判。但2020年2月3日,侦查机关又以“发现新线索”重新侦查,2020年2月28日侦查终结,2020年3月3日移送法院追加起诉。(https://www.daowen.com)

因疫情原因,针对追加的第六起案件,承办律师在2020年6月才得以会见被告人朱某某,得知该追加案件亦与客观事实不符。基于此,承办律师申请通知证人出庭、提供新证据,阐述了被告人朱某某第六起案件中无罪的三大理由。

最终,本案经过承办律师20次会见,结合制作的45页阅卷笔录、28,500余字(48页)质证意见、19,000余字(32页)辩护词,历经5次庭审、5位证人出庭,一审法院认定第五起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余五起指控的待证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承办律师上述辩护观点为本案二审发回、重审、判决改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