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论

结 论

中国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发展的战略规划,植根于中国对自身在当今世界发展格局中定位变化的客观认知。当全面依法治国体系处于全球环境治理赤字的危机中,为了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此时的中国需要以一种俯瞰式的视角来找寻、界定、发展自身在全球环境法治体系中的角色。涉外环境法治体系源于理论与实践两个面向的助力。一方面基于涉外实践工作平稳运行的需要,另一方面需要对国内环境法治与国际环境法治之间密切互动的成果加以凝练。值得注意的是,涉外环境法治的生成有国内环境法治与国际环境法治深度衔接的助力,但其本身并非纯粹演绎着“工具箱”的角色。随着对外投资建设发展的需求,涉外环境法治体系在不断更新碎片化、软法性的规范文件。如何进行整合以及进行视角延伸则是涉外法治建设下一步需要展开的工作。

涉外环境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国际国内两个向度。一方面,对内完善涉外环境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工作需要从整合现有规范性文件到制定专项性环境法律规范发展,强化对于海外投资建设环境风险的规制,构建系统的涉外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则是中国作用于国际环境法治的部分,即国际环境法治的中国方案。在全球环境规则话语体系中,如果要完成从“参与者”向“引领者”的转变,需要以务实的态度来完善涉外环境法治体系。基于涉外法治体系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伴随着涉外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与涉外环境纠纷的频发性,关于涉外环境法治的研究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化。

(本文责任编辑:林炜培)

Coordination and Interaction: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the Expression of Era of 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Zhang Xin

Abstract:As China's opening-up pattern has reached a certain level and scale,in order to effectively and accurately safeguard national sovereignty,security and interests,adhering to coordinate domestic rule of law and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has jumped to the meaning of China's rule of law.China is not only in the context of the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deficit crisis,but also deeply trapped in the dilemma of Western countries imposing green confinement on China's overseas investment.Hence,the 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has become a key issu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discourse system.On the one hand,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stems from the help of the deep connection between domestic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and plays a translated function between domestic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On the other hand,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attempts to display the independent value.On the basis of examining the operation of domestic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it has an insight into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from collaborative interaction to innovative construction,China requires to explore the conceptual meaning,system norms,operating mechanism and characteristic platform of 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achieve a dynamic balance between substantive rules and formal efficiency of 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and strive to engrave China's mark in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Key Words: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foreign-related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domestic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注释】

[1]本文研究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研究”(2022JZDZ005)的支持,特致谢忱。

[2]张昕,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第1版。

[4]例如:2011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3年,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开始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21年,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2022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对于2013年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进行了全面更新;以上文件旨在推动对外投资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更全面地服务于绿色新发展格局。

[5]何志鹏:《现代化强国的涉外法治》,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年第2期。

[6]2014年10月23日,该项决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下,关于涉外法律工作方面的部署如下:(1)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3)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4)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5)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1版。

[7]2019年10月31日,该项决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下载日期:2022年1月5日。

[8]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内容具体如下:(1)国内立法方面,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2)国际立法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3)涉外司法方面,围绕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完善。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4)涉外守法方面,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5)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建立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推进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6)涉外法治合作方面,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推进对外法治交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7)涉外执法方面,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参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11日第1、2、4版。

[9]黄惠康:《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1期。

[10]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何志鹏:《涉外法治:开放发展的规范导向》,载《政法论坛》2021年第5期;张龑:《涉外法治的概念与体系》,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

[11]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97页。

[12]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13]张龑:《涉外法治的概念与体系》,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

[14]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12页。

[15]黄惠康:《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1期。

[16]笔者认同周鲠生教授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自然协调论”。参见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6~20页。

[17]那力、王彦志:《迈向生态文明:国际环境法与WTO法的新领域、新挑战、新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4~5页。

[18]张龑:《涉外法治的概念与体系》,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

[19][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3版),许嘉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12页。

[20]唐永胜、徐弃郁:《寻求复杂的平衡:国家安全机制与主权国家的参与》,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21]于宏源:《中国环境外交的历程、成就和展望》,载《人民论坛》2021年第33期。

[22][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5~357页。

[23]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687~689页。

[24]汪劲:《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25]黄惠康:《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284~294页。

[26]习近平总书记对《巴黎协定》提出了四点建议: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参见《述评:〈巴黎协定〉的中国贡献》,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6/1006/c1002-28757888.html,下载日期:2022年2月19日。

[27]习近平:《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3日第2版。

[28]关于《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的内容,详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http://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696685/1696685.htm,下载日期:2022年2月24日。

[29]赵骏:《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

[30]何志鹏:《涉外法治:开放发展的规范导向》,载《政法论坛》2021年第5期。

[31]那力:《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决定与国际法:应尽未尽的环保、环评、通知与协商义务》,载《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10期。

[32]那力、王彦志:《迈向生态文明:国际环境法与WTO法的新领域、新挑战、新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8页。

[33]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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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吕忠梅:《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思考》,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36]黄进:《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载《光明日报》2020年12月9日第11版。

[37]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318页;蔡守秋:《当代环境法的全球化和趋同化》,载《世界环境》1999年第3期。

[38]杨兴:《论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的根源及现实表征》,载《时代法学》2011年第1期。

[39]吴宇:《论全球环境法的形成与实现》,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3~204页。

[40]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41~342页。

[41]高岚君:《国际法的价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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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崔盈:《核变与共融:全球环境治理范式转换的动因及其实践特征研究》,载《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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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于宏源:《多利益攸关方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动因与路径选择》,载《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2期。

[50]The Global Risks Report 2021,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The_Global_Risks_Report_2021.pdf.,下载日期:2022年2月24日。

[5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03427.htm.,下载日期:2022年2月25日。

[52]张中祥:《国际竞争力、煤电退出和碳边境调节——碳中和目标下的三个关键议题》,载《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9期。

[53]K.Kulovesi and S.Oberthür,Assessing the EU's 2030 Climate and Energy Policy Framework:Incremental change toward radical transformation?Review of European Comparative&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2020,Vol.29.(https://www.daowen.com)

[54]D.Bodansky,Climate Change:Rever sing the Past and Advancing the Future,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21,Vol.115.

[55]Interim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ic Guidance,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1/03/NSC-1v2.pdf,下载日期:2022年3月10日。

[56]President Biden and G7 Leaders Launch Build Back Better World(B3W)Partnership,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6/12/factsheet-president-biden-and-g7-leaders-launch-build-back-better-world-b3w-partnership/,下载日期:2022年3月12日。

[57]吕忠梅:《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思考》,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58]孙佑海:《绿色“一带一路”环境法规制研究》,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6期。

[59]韩秀丽:《中国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基于投资法维度的考察》,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60]“议题关联”理论在环境经济学领域中,旨在将环境问题与其他问题绑定来实现国家之间的环境合作。例如,将环境问题与资金支持相关联。为了促使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将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援助。See H.Cesar,A.de Zeeuw,Issue Linkage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in Economic Policy for the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edited by A.Xepapadeas(ed.),Edward Elgar Publishing,1996,pp.158-169.

[61]王军:《气候变化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载《世界经济》2008年第8期。

[62]F.Ascensao et al,Environmental Challenges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Nature Sustainability,2018,Vol.1.

[63]曾文革、刘叶:《〈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CPTPP环境保护条款的比较及启示》,载《国际商务研究》2022年第1期。

[64]Determined to strengthen their economic,trade and investment re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bjectiv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nd to promote investment in a manner supporting high levels of environmental and labor rights'protection,including fighting against climate change and forced labor,taking into account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agreements;See EU-China Investment Negotiations(Preamble),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1/january/tradoc_159346.pdf,下载日期:2022年3月20日。

[65]那力、王彦志:《迈向生态文明:国际环境法与WTO法的新领域、新挑战、新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406~411页。

[66]刘恩媛:《论“一带一路”环境争端解决机制》,载《国际贸易》2018年第4期。

[67]参见《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1/t20220110_966571.html.,下载日期:2022年4月12日。

[68]P.W.Birnie,A.E.Boyle and C.Redgwell,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Environment,3rd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29-31.

[69][日]村濑信也:《国际立法——国际法的法源论》,秦一禾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70]吕忠梅等:《关于应如何实现环境法法典化的讨论》,载《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45期。

[71]汪劲:《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

[72]张忠民:《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体系回应与制度落实》,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73]参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20-03/03/content_5486380.htm.,下载日期:2022年4月15日。

[7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合作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综述》,载《法律适用》2021年第11期。

[75]袁达松、黎昭权:《构建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法治框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76]“三同时制度”具体内容指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7]莫纪宏:《“制度之治”是法治的内在逻辑述要》,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3期。

[78]何志鹏:《超越计算:国际法中国范式的理论前提》,载《经贸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

[79][美]约瑟夫·奈:《权力:从硬实力到软实力》,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8~10页。

[80]Brand Finance,Global Soft Power Index 2022,https://brandirectory.com/softpower/,下载日期:2022年4月20日。

[81]张辉:《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社会基础理论的当代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82]曾令良:《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83]张辉:《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社会基础理论的当代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84]G.Hafner,Pros and Cons Ensuing from Frag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Pros and Cons Ens-uing from Frag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5,2004,pp.850-851;古祖雪:《国际法:作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162页。

[85]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25页。

[86]《联合国决议首次写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载《光明日报》2017年2月12日第8版。

[87]秦天宝:《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与中国的角色转变》,载《当代世界》2021年第11期。

[88]习近平:《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3日第2版。

[89]吕忠梅:《做好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时代答卷》,载《法学论坛》2022年第2期。

[90]赵骏:《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

[91]杨泽伟:《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论》,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92]吕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涉外法治话语生成与实践逻辑——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视角》,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1期。

[93]何志鹏:《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与互动》,载《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5期。

[94]何志鹏:《国际法治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的全球治理视角》,载《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5期。

[95]P.A.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Vol.36.

[96]M.Oslon,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pp.14-15.

[97][美]斯科特·巴雷特:《合作的动力:为何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黄智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0~100页。

[98]石静霞:《“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基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视角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99]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视频主旨演讲,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1-04/20/c_1127350811.htm.,下载日期:2022年4月25日。

[100]马忠法、熊殷泉:《缅甸中资企业投资争端解决法律问题研究》,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101]七国峰会发布的《联合公报》表示:“力求改变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资方式,通过一项清洁和绿色增长倡议,为世界建设更好的基础设施,为此,与会国决心深化目前的伙伴关系,并与非洲达成一项新的协议。”Bloomberg,G7 Set to Back Green Rival to China's Belt and Road Program,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1-06-01/g-7-set-toback-green-rival-to-china-s-belt-and-road-program,下载日期:2022年4月25日。

[102]Secretary Blinken's Travel to Kenya,Nigeria,and Senegal,https://www.state.gov/secretary-blinkens-travel-to-kenya-nigeria-and-senegal,下载日期:2022年4月25日。

[103]Financial Times,EU Plans300bn Global Infrastructure Spend to Rival China,https://www.ft.com/content/610faad4-bacc-4a5e-ba9a-fbcb2a8208f4,下载日期:2022年4月25日。

[104]于宏源、汪万发:《气候地缘竞合背景下的非洲议题与中非合作》,载《西亚非洲》2022年第1期。

[105]R.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1998,Vol.32.

[106][美]杰克·戈德史密斯、埃里克·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龚宇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9页。

[107]UN,Transforming our World: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post2015/transformingourworld/publication,下载日期:2022年4月27日。

[108]俞懿春等:《上半年“一带一路”项目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超过化石能源》,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6日第003版。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下载日期:2022年4月27日。

[110]为加大对气候领域南南合作的支持力度,2015年中国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2016年,中国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以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帮助他们提高融资能力。参见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111]“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主要落实在以下方面:与老挝、柬埔寨、塞舌尔共建低碳示范区;向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伊朗、智利、乌拉圭、古巴、博茨瓦纳、埃及等国家援助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通过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中国累计为120余个共建国家3000多人次提供了培训机会。

[112]《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载《人民日报》2018年7月17日第008版。

[113]陈红彦:《绿色“一带一路”国际法治的中国表达》,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25日第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