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通信公司保存个人信息最多能多长时间?

24 手机通信公司保存个人信息最多能多长时间?

乳山移动公司与王先生签署了中国移动通信客户业务受理单及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移动公司)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计费月(系统产生客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客户在保留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后王先生又从网上订购了中国移动通信的包年费赠网卡业务。后双方因WLAN上网时长等问题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同年7月份王先生再次查询4月份的上网详单时,发现其4月份上网详单记录与以前查询的详单记录内容上发生了变化,王先生因而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反映相关问题并提交了相关记录。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于2014年2月21日向原告王先生回复了调查结果,其答复内容如下:经调查,移动公司因系统储存能力限制,将近三个月的WLAN详单放入历史数据库存储。将2次以上上下线按照“一次上网的规则进行合并”,合并后详单条数减少,但总的上网时长和流量并没有减少。在此之后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就原告王先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又进行了数次回复,但原告王先生对回复结果仍不满意遂诉至一审法院。(https://www.daowen.com)

那么移动公司设置手机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行为是可行的吗?首先,法院认可了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始数据保留5个月的合法性,认为被告虽然对原告的上网历史数据在5个月之内进行了合并储存,但并未清除储存记录,只是历史数据的储存方式进行了变化,因此被告合并历史数据的行为并未违反合同的约定。其次,被告合并历史数据在计费当月的3个月以后进行,在计费当月的通信服务费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对历史数据的合并储存显然不会影响到原告当月的计费;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原告将历史数据的变动情况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反映,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对通信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对原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确认历史数据“合并后详单条数减少,但总的上网时长和流量并无变化”。因此被告对历史数据储存方式的变更既未违反合同的约定,也未对原告的权利造成实际的损害。最后,从法院对双方协议合法性的态度中,可以看出,设置个人信息必要储存时间是被法律以及司法实践所鼓励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个人信息留存时间,该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