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真的吗?
25 大数据杀熟,是真的吗?
案例一:据央视报道,北京的韩阿姨使用手机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中途借用了另一部手机结账,却意外发现另一部手机显示的价格贵25元钱。同一商家的同一件商品,注册至今12年、经常使用、总计消费近26万元的高级会员账号,反而比注册至今5年多、很少使用、总计消费2400多元的普通账号,价格贵了25元钱。
案例二:2021年3月,复旦大学孙教授团队发布的“手机打车软件打车”调研报告在网上传开,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该团队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和重庆五个城市,专门打车800多次,花费5万元换回了一份打车报告。报告显示:苹果手机用户更容易被专车、优享这类更贵车型接单。如果不是苹果手机,则手机越贵,越容易被更贵车型接单。调研还发现,实际车费比预估费要高,这样的情况占比高达80%。对比2017—2020年中三个年度前后的数据,相比三年前,乘客等候的时间明显变长乃至翻了一倍,而打车的费用上涨了近14%。调研团队认为,“熟人”打车比“新人”贵;打车人越多,打车费越贵;此外,人多排队时,加价即可插队。
在目前市面上已有的报道中,并不缺乏上述这样的案例。所以,大数据杀熟不仅是真的,而且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遭遇大数据杀熟的移动应用无非是两种:一是在线旅游类的App,比如携程、去哪儿、飞猪等;另一种则是电商类App,比如淘宝、京东、美团等。如果非要给“大数据杀熟”一个定义,其实就是平台利用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最后根据画像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定价。简单来说,就是“老客户看到的价格会高于新用户”。
从法律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2019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构成消费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如涉及价格欺诈,可适用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平台订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运营者故意隐瞒价格差异、诱导消费者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根据《民法典》进行处理。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对平台的自动化决策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由此平台将负有义务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同时消费者个人也将有权对自动化决策说“不”。(https://www.daowen.com)
“大数据杀熟”更深层次的问题,其实在于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不当。基于便利,用户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例如,让平台获取自己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商品偏好、价格敏感等信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随意使用这些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牟利。信息时代,大数据给生活带来了更多可能,算法、用户画像、精准推送等技术日新月异,但都不应脱离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从这个意义出发,必须加强依法治理,及时规制负面因素,确保技术为人民大众谋利益、更好造福社会。
相关法律条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