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的确立将决定达成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为了获得教育方法和手段,到底要如何确立教育目的呢?这不是学者或先知们以命令方式就可以决定的。因为学者可以决定自己的目的,却没有能力干涉他人的目的。过去一直认为教育目的是由教育学者或哲学家决定的,这是很大的错误。学者应该忠实承认实际的存在。因此,确立目的的首要条件是,要认清一般民众是如何自觉人生的目的。因为人生的目的和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
本来,人并非决定目的后才出生的,但是也不能断言毫无目的。有一种共同存在于每个人精神内部,指导人类生活的东西,它形成无意识目的概念,从此,目的观对子弟要求某种生活。不过它不是外部可以目睹耳闻的,也无法诉诸感官去认识,只能靠知觉的综合或超乎知觉的第六感之直觉,去承认精神内面有其存在而已。
然而,过去的目的观不是后辈学者或教育人员根据实证的结果去肯定学者主观的目的观,乃是基于对前辈人格的信任与崇拜,而无批评、无条件地信仰、盲从。
到底先知们是如何建立其目的观呢?根据推测,他们可能靠独特、敏感的灵觉作用,神秘地去直觉,或是根据在此之前的大前提,演绎而形成概念。因此,除非是当事人,是不可能做具体事实的实验与证明。换言之,当事人的独断是无法立刻做实际的举证,要信赖这些概念就要等到有实证,这是需要相当时日的。
如果其目的论是当时的社会需求所引出的,在当时也许是适当的,然而,也可能因为时代的变迁,已不适合现代社会。基于这个观点,究竟要认为现在的教育目的是否已经确立,如果已确立这个目的是否人人都能赞成,都能承认呢?这一点仍有若干疑问,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
目的未确立就不可能设定方法,犹如无的放矢不可能命中标的一般。究竟要如何确立目的呢?唯一的途径是认识事实,由他人主观设定目的,是无济于事的。到底要根据什么手段去认识目的呢?
过去的教育有一个非常大的谬误,就是把不确实的目的误认为好像是已经确实。虽然有国民教育的庞大组织,其目的观却不明确,这真是不可思议的现象。因此,现在我们应该明确地认识这个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具体而言,必须静观社会是期盼用怎样的目标去教育他们的子女。我想至少应包括两个层面,就是要观察、检讨家庭父母对于子女的期盼如何,社会要求下一代的因素又是什么。
有人高喊要为国家,有人说为父母。但是,这是不是真正爱护子女的父母其真挚坦诚的希望?一位真正爱子女的父母,绝不会把小孩当作自己幸福的手段。当然,除了特殊情形之外,子女的教育也会带给父母幸福。
大冈[1]裁判中,生母和养母争夺一个小孩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其中一个以夺回小孩为第一要件,不顾其生命;另外一个却以子女的生命为首要条件,夺回小孩列为次要。社会对于受教者的态度恰如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系,如果只考虑到其中一方的利益而把受教者视为手段,最后两者都会陷于毁灭。社会要求的目的,必须同时与个人成长的目的一致。
换言之,真正的目的是不应该把对方视为手段的。一方的生存目的,应该是另一方也可以接纳的。
总之,有国民才有国家,有个人才有社会,个人的成长发展等于是社会的繁荣,是充实的、扩大的。反之,个人的萎缩等于是国家的式微、势力的减退。社会因元素的结合而繁荣,因分离而衰微,因解散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