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概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社会的概念

社会是人类的精神结合体,到底要如何平易地表现这个概念呢?

今天,社会学被视为一门非常难以理解的学问,并被一般社会敬而远之,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关于这一点,我在三十年前的《人生地理学》中,曾经做过下列叙述。

没有比“社会”一词被使用的含义如此广泛。例如“为了社会”“社会制裁”“教育社会”“经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党”等,不胜枚举。通常我们会说“社会上”“世上”等,在报纸上或个人谈话间,也是每日都能听到,但是用得很随便,让人越加混淆不清。虽然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早已发达,这些科学基础的社会学,却是直到近年才逐渐发达。尽管其含义不明确,社会上仍然经常使用它。

由此看来,社会的含义并不难确定。关于社会的性质,经过许多学者的阐明,已经稍趋明朗。

倘若有人为私利而贪得不义之财,将立刻受到社会制裁。反之,如果有人不顾自己的利害,愿为公众有所作为,社会马上会肯定其功劳,加以称赞及尊敬。因此,人的行为若受到毁誉褒贬的反应时,会表现出喜悦或恐惧,在道德的若干范围内,借此修其身、正其行。

然则,对人加以制裁、褒贬、毁誉的又是什么呢?虽然我们不能像身体那样目睹它,但既然有行为,我们认识它,服从它,就没有理由不去认识其主体。

此实践行为或加以制裁的本体又是什么呢?即是“所谓社会,是在较为恒久的关系中生活的众人团体,而我们是其中的一个成员”。

到底它的范围又是如何呢?

假定在一场演讲中有多数听众聆听,其中有一个醉汉妨碍演讲,此时全体舆论一致指责其行为,直到他退场为止。聚集在此会场的上千听众是因同一目的而来的,乃因共同的兴趣而未解散,暂时结合而成一个小社会。

又如我们所隶属的家族以及周围的家属,这些家属是由亲子、夫妇、兄弟、佣人关系的成员组成的,这些成员每日各自分担一定职务,共同生活,数代以来,维持同样的共同生活。此时,如果有一成员怠惰自己的职务,将引起家庭混乱,破坏和平,阻碍繁荣,以致招致毁灭。这也是一个小社会。

拥有数十、数百乃至数千个学生的学校,其中有辅导学生的教师,有接受教导的学生,有领导全校的校长,有负责学校事务的职员,有在教职员指导下负责联络、打扫校舍的工友等,各自分担各种职责,全校成员成为一个团体,达成学校存在的目的。这也是一个社会。(https://www.daowen.com)

由此看来,乡镇、城市及其他地方团体都各自形成一个社会,国家则是最发达的社会。“社会”一词还不止于此,有时候与民族属于同一范畴,近年来更加扩大,有时候也适用于整个世界。

总之,“社会”一词包括从少数家属到町村、城市、国民、民族、世界各种族,其范围要看使用的场所而异。

有时候其含义虽然不同,根据以上列举的事实,社会的概念应该包括下列因素:

1.社会组织因素乃是由各种个人组成,如同生物是由各个细胞所组成一般。

2.每个人有共同的目的。但此目的有属于无意识的,也有属于意识的。

3.每个人之间具有恒久的精神关系,如同生物细胞间相互的关系。

4.集合在一定场所生活。

5.每个人如同生物的形体,结合成为一个团体。

6.每个人为了全体成员的生活而分担一部分职责,犹如生物的各个组织。

总而言之,“社会”可定义为具有共同目的和相当恒久的精神关系,集合在一定土地上,生活在一起的众人的团体。(拙著《人生地理学》第二十三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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