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真理不能创造。它仅仅停留在自然而然地将实际存在的事物如实地反映出来给人们这一层面上。与之相反,价值可以创造,而且它也具有能够被人们发掘出来的特点。相对而言,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作为生活资料的天然物质起初全部都是没有经过加工的,被人类自然地加以利用。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只停留在发现其表面价值的层面上。然而,之后,人类经过许多世纪的努力而从大自然获得的恩赐,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对于人类的有用性也不断增加,人类也不断对其进行改良发展,然后终于达到今天这个局面。这难道不可以说是增加或创造价值吗?
所谓创造,就是从自然界实际存在的事物当中发现它们与人的生活的关联性,并对此做出评价,然后进一步对它们进行加工改造,使其关联性进一步增强的过程。我们应该完全依靠人工来改变自然的秩序,然后形成一种特殊的秩序,以此来进一步增加自然事物对人的生活的有用性。我们把这个过程称为创造。严格地说,创造仅仅适用于价值,它对于真理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真理只不过是被发现的东西,而价值是既能被发现又能被创造的东西。
我们有时也会发现价值。在发现价值的存在以及程度的情况下,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因为是第一次发现已经实际存在于这个世界的东西,所以社会不称这个过程为创造,而称之为价值的发现。与此相反,不知道是世界上的哪个人提出了与人类的相关联性这个前所未有的概念,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发明,亦可以称之为创造。人类通过这种活动获得了利益,增加了自身的快乐和幸福。
以上进行详细说明的真理与价值,尽管它们具有完全不相同的本质,但是它们又好像被分成了同一性质中的两种不同的种类,这是什么缘故呢?先觉者们一旦提出某种观点或理论,然后几乎就被作为一种自明之理,丝毫不会被质疑,无条件地被后来者所承认与接受。难道不正是因为长时间地沿袭这种理论,最后才导致它成为一种固定下来不可动摇的东西吗?换言之,就是因为先哲们混淆了真理与价值的本质,才导致这种结果,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原因。……
就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不同的研究,在此过程中,学问也不断地向前发展。但是,拥有不同智慧的人从不同方面根据不同的指导思想进行研究的话,多多少少结果会产生些差异。这也不是不可以预料的事情。于是,之后就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学说,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且,那几种不同学说全部都不是错误的,可以说它们都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既然连相扑比赛都会出现平局,那么当出现两种以上的学说时,就不能够贸然地下结论说,只有其中一种学说是正确的,而其他的学说全部都是错误的。而且,从评论者的角度来看,尽管他们承认了所有的学说都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自己最中意的一种学说,他们总会想要给它判定获胜,这种事情恐怕是不可避免的。不论是谁,都喜欢从被修正过的几张比较完美的照片中挑选出自己最喜欢的来使用。这和之前所讲的道理也并不是不相似的。(https://www.daowen.com)
如上所述,“所有的学说都不是错的”,我认为,这仅仅对于价值而言可以说是妥当的说法,而对于真理来讲,它是并不合适的。
真理需要得到事实证明才能被人们所认可。不管解释说明有多么巧妙,对此进行了事实证明之后,可以认识到其真实性。一旦被判定为是错误的东西,人们就很难称之为真理。也就是说,通过人的认识能够了解和获得事物的正确性,但这只能通过冷静的、理智的思维分析活动去获得,绝不是人的感性就可以获得的东西。通过正确的认识而产生的真理,如果被好恶所支配的话,真理的普遍性与正确性就不会被人们所认可。但是,主观是由人的感性来评价的,价值始终无法摆脱它与主体之间具有的某种关联性这个本质。因此,想通过评价来认可真理,这难道不是一件徒劳无益的事情吗?这难道不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情吗?
李普斯说:“不管在什么时候,真理都能通过我们所提供的事实的现象来证明,它是一个具有这种特性的概念。与此相反,纵使价值是一种客观的东西,但我们可以将它和主观的东西区分开来。它并不是一种可以通过所提供的事实来证明的东西。但是,如果不推断其存在和成立的可能性的话,我们的评价行为就会彻底失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