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那么为什么会如此呢?如果不弄清楚原因的话,那我们就无法坚信将来的认识也可能和现在的认识是一样的这种观点了。既然都无法产生这种信念,那人们又怎能承认“不得不为”“不可不”“不许不”“当为”这些说法呢?对于无法认可的法则,人们为什么又能服从它呢?若是如此,那为什么法则会起作用呢?人们可以根据对某一事实的直觉性认识去信仰它。但是,光靠这种信仰的话,它只能保证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行,此时的信仰只是停留在信仰的层面上。如果稍微发生某些变化,那种信仰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动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精神意识起作用的界限,也就是判断所依据的范围会受到每个人自身经验的限制,人类不可能超出这个范围。因而,如果在和自身经验稍微不相符的情况下,即使大部分是一致的,但只要不是全部一致,我们就会因为那只有一厘之差的微小不同而将其视为整体不同。这种想法会妨碍人的判断。因此,人类只在记忆的范围内进行思维的活动。除此之外,超过这个范围,人类不可能采取完全和无经验者一样的态度。
一切事都通过自我磨炼并获得成功,因此而赢得了社会尊敬的顽固老人,他对于曾经经历过的事情怀有磐石般的坚韧信念,这一点确实令人尊敬,但与此相对,是否有点差异呢?或者借此我们很容易类推,即使是商量其他事情,他压根儿也不会理睬。即使好不容易理睬了,但是之后不管你怎么去说服他,他也不会理解,或者说他根本就没想去理解。这完全就是拘泥于一种固执的状态,丝毫不懂得变通。总之,因为他只从一种经验的直觉出发,形成了一种信念,所以他就无法看到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实,也就无法对它们进行比较考察。他也不会追问为什么会这样,因而也就无法彻底把握现象中的本质,而最终无外乎就是,他始终无法把握系统抽象的规律。这正是没文化、未受教育的悲哀。(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满足于从一种经验出发并发现因果关系,但是并没有置之不顾,而是广泛地去看待和它相同的事实,对它们进行比较,并将存在于那种因果关系过程中的本质与非本质的要素区别开来,这样,在阐明了为什么会如此的理由之后,不管外表上如何不相同,只要本质没有改变,毫无疑问,我们就会确信这是相同的因果法则在起作用。至此,坚定不移的信念才得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