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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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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美价值?它与善和利的价值相比,有什么独特之处?若要列举我通过经历、反思、探索,内心捕捉到的审美价值相比于其他价值的特点,那就是作为表现在精神上引起我们惊讶的感情变化的感觉对象,它具备值得让人称赞的价值。那么对于不值得引起惊讶感情变化的对象,我们把它们看作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也无法引发人的兴趣的东西。
能引起这种惊讶感情变化的只有刺激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东西,当它们达到影响情感或意志的程度时,我们就不再感到快乐,不会在入迷欣赏一个事物时产生适意感,首先留意的是保护我们的生命,而不是那种令人愉快的感觉。此时,我们不会有任何审美感情,相反,出于保护生命的考虑而不得不对客体采取警备措施。这样一来,最初的美感就消失殆尽,剩下的只有忧虑。李普斯认为,审美价值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他将审美价值仅仅用于客体,他只根据感觉对象判断审美价值,像善的行为、美的心灵等非自然的现象被排除在外。但是根据我们的亲身经历来看,人的行为也和物体一样,可以成为美感的对象。我们不应该把它们轻率地排除掉,应该把它们与自然现象同等看待,把它们包括在美的概念中,这对把握它们的意义更恰当。(https://www.daowen.com)
善行,是褒义的,具备道德价值,虽然很难与令人赞美的行为中的道德价值区别开来。单口相声或小说题材中的一些有趣的行为,明显是美感的对象,能成为世人的话题,并引人注意,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它们与道德没什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