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宗教价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宗教价值

为了区别真、善、美以外的神圣的价值,人们提出了宗教价值,属于这一学派的众多哲学家认为如果没有这一分类,价值体系就无法成立。提出这一概念肯定有据可循。……

据我个人研究,神圣的价值也可以说是利的价值。宗教的存在除去救人救世,还有其他意义吗?救人不就是利的价值吗?救世不就是道德价值吗?功德、利益,都只是听起来高雅,实质内容没什么差别。

佛教中最高经典,是在释迦牟尼五十年的讲经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法华经》。其中,《寿量品》第十六中说,让所有受人世烦恼折磨的人成佛,满足他们长生不老的心愿。在本尊说“南无”时,就表明他已经从生的烦恼中解脱出来,达到了乐于生命的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对象具有价值,这种与我们之间的绝对关系就是利益,就是善。

在个人利益、社会的善这些感情以外,难道没有纯洁的感情吗?可能会有这种抗议性的言论,但纯洁也是因为利益是纯洁的,因此我们不禁会想到这与单纯的赞美是一样的。(https://www.daowen.com)

将神圣的价值作为价值的研究对象来研究时,如果不想象与神圣的价值相反的概念,就无法得出合理的解释。

若我们赞成把包揽这一切的终极价值看作“神圣”,那么除了在恶的和有害的客体中,哪里还能找到包揽假、恶、丑的终极价值呢?我明确宣称,除了利、善、美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价值类别。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