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篇布局:以体为式
第二节 谋篇布局:以体为式
文学文本的审美要求的第二个层面,主要体现在谋篇布局上。这主要是文学文本的形式要求,它通过直观的文体形式、内结构与外结构的统一等方面表现出来。我们对它有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即“以体为式”。“体”,指体裁、体制。“式”,意为“楷式”。“以体为式”就是说文学文本必须符合文学文体的基本规范,或曰合乎文学文体的体制要求。
明人吴讷说:“文辞以体制为先。”(《文章辨体序说》)写作者需要有自觉的文体意识。著作等身的文学家,擅于突破体制的规范,是因为他已对某种文体体制烂熟于胸,了解其优缺点,才能够破旧创新,但无论怎样的突破,他都是在文学文体的基本规范中进行革新。也就是说,文学文体,绝不同于新闻文体,也不同于公文等应用文体,更不是医方、账单、说明书。文学家可以将这些东西整合到文学文本中,那也都是在文学文体的规范中来进行整合的。
刘勰说:“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文心雕龙·附会》)对于初学为文者,更需要辨别文体的同与异。首先要理解文学文体与其他文体的不同之处,它主要体现在“文学性”和“审美性”上。文学文体的“文学性”,是由它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形式等因素决定的。其“审美性”,则主要是由它的内容及意义等因素决定。其次要明白文学文体中的各种体裁也有其规定性:小说强调虚构和叙事。散文追求形散而神不散。至于诗,形式上的规定是必须建行,但有的人写诗,是将散文式的流畅句子按诗的建行形式依次排列,给读者的感觉是形似而神不似,这就叫“徒有其表”,因为诗还要求有音乐的美,有意象的创造,有语言的陌生化。初学为文者,首先须辨体,在具体的写作过程中,则须根据内容和文意的需要来确定文体。
在中国古代魏晋以后的文人论述中,有不少辨体明性、溯源别流的文体之论,体现出非常强烈的文体意识。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刘勰,其《文心雕龙》文体论部分共20篇,对诗、乐府、赋等30余种文体分别进行“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序志篇》),体现出鲜明的“以体为式”的思想,成为中国古代文体论的经典范例。两宋期间,对文体进行寻源溯流的著作和篇什主要有王直方的《王直方诗话》,蔡绦的《西清诗话》,陈善的《扪虱新话》,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朱熹的《论诗》,严羽的《沧浪诗话》等。明人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和吴讷的《文章辨体》,也体现出浓厚的文体意识。大量辨体明性方面的著述,都有助于了解文体之异同,掌握不同文体之楷式。
谋篇布局,要以体为式,是强调文体对于文学文本篇章结构方面具有规范性的意义。以小说的创作为例。笔者对于小说这种文体的认识,主要建立在它是叙事文学的基本观念上。叙事文学的核心要素有三个:情节、人物和环境。如何安排情节,如何塑造人物形象,如何将情节和人物置于其环境中,创作主体在谋篇布局时就要精心设计。小说这种文体规定了创作主体必须擅长叙事的艺术,必须精心刻画人物形象,必须将典型人物和事件置于典型环境之中。所谓“内聚焦”、“外聚焦”、“零聚焦”的叙述视角,也几乎是属于小说的专用理论术语。
同样的道理,文学剧本的写作,是要能够将人物及故事搬上舞台进行表演,由于受到舞台空间和表演时间的限制,它必须创造高度浓缩的、可以相互贯通的戏剧场面,并且要集中展示戏剧冲突,表现戏剧人物的性格。正是作为剧本的《雷雨》,才需要将两个家庭八个人的时代悲剧置于周家客厅和鲁家住宅两个场景及一昼夜之间。而如果将其改编为小说,则将是另外的面貌。
诗歌的以体为式,是说写诗要符合诗的形式规范。《当代作家评论》2011年第3期上发表了当代诗人多多的一组诗,其中有一首《四合院》,作者有意识地将诗歌按“三句构成一小节,插入一个四字句”的方式结构全诗,不仅使诗歌极具韵律感,也合于“四合院”这一意象的神韵,堪称以体为式的标准做法。试录该诗片段以飨读者:
滞留于屋檐的雨滴
提醒,晚秋时节,故人故事
撞开过几代家门的橡实
满院都是
每一阵风劫掠梳齿一次
牛血漆成的柜子
可做头饰的鼠牙,一股老味儿(https://www.daowen.com)
挥之不去
老屋藏秤不藏钟,却藏有
多少神话,唯瓦舍拾回到
身上,姓比名更重
许多乐器
不在尘世演奏已久,五把锯
收入抽屉,十只金碗碰响额头
不借钟声,不能传送
顶着杏花
互编发辫,四位姑娘
围着一棵垂柳,早年见过的
神,已随鱼缸移走
指着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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