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结束语
缅甸1948年建国后,为了实现独立前的承诺,相继建立了几个山区少数民族邦,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山区少数民族的自治要求。尔后,联邦政府在政治上逐步限制和削弱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并把各少数民族的武装归并到国家军队内。这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1962年奈温军事政变上台后,一方面加大了使用军事打击的力度,一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发展山区的经济,但收效甚微。经过半个世纪内战的折磨后,政府和少数民族均认识到,战争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却带来了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苦的恶果。现军政府于1988年上台后,经过数次谈判,到2001年先后与17支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达成停战的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缅甸的民族问题已获得彻底的解决,目前缅甸仍存在着一些少数民族地方武装组织,双方在某些问题上仍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缅甸中央政府与山区少数民族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民族关系?这是任何人都难以解答的问题。但是,纵观缅甸民族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参考其他一些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作者仍然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第一,解决山区少数民族的经济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是解决缅甸山区少数民族问题的基础与关键因素。经济的发展是最根本的,它意味着更大的经济需求,更多的文化交流,更多的民族独特文化和传统习俗的展示平台,更多的个人和民族的政治参与,更大的包容性。只有通过经济的发展,才能提高生活水准,为民族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打下基础。
第二,政治权利的平等、对民族个性的尊重是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民族关系的保证。只有通过政治的进步,才能提高民族的政治文化素质,实现权利的平等。因而山区少数民族的最高利益是:赢得政治权利的平等、民族个性的尊严和经济的发展。政治权利平等应包括人权、发展权,假如经济方面问题已经解决,那么就应该多注重人权和民族平等的要求,为民族的发展争取一定的政治空间,但决不能是什么“民族自决权”和“分离权”。只有客观理解每一个独特的民族认同形成的历史过程与机制,才可能真正摆脱傲慢偏执的民族中心主义,从而寻求和平共存之道。(https://www.daowen.com)
第三,防止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避免社会动荡和流血冲突是保持社会平稳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山区少数民族应该摈弃那种激进、排他的民族主义,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本民族的政治权利和经济要求。缅族也应该吸取历史上血的经验教训,避免大民族主义,为民族和谐、共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空间。正如今天世界上处处存在妥协并且处处需要妥协一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乃是多民族利益和意志妥协的产物,现代缅甸联邦也是这样一个妥协的产物。他们既然组成了一个国家,一个政治共同体,就有责任维护其主体性和合法性。
第四,建立统一的国民意识,增加国家认同感,创造综合文化和政治共同体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长期任务。国家的独立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增加国家认同感、大力推进政治文化的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达到各民族利益的平衡,发展各民族地区的经济,为政治转型、社会改革和现代化打下充分的基础。缅甸政府作为全国各民族的代表,应承担起维护领土的完整、维持国内地缘政治的法治状态、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等多重任务。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新技术革命浪潮方兴未艾,资本和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共享,缅甸不可能永远置身于国际社会之外,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它必将受到外来的巨大冲击。如果缅甸政府在政治制度转型的同时能够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培养共同的民族意识、增加国家认同感、创造一种新的政治文化,那么缅甸在实现民族团结方面也将取得较大进展,这将使政治环境更加宽松,为政治制度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而政治和社会改革又将进一步为缅甸现代化进程提供可持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