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节 教师职业道德

一、道德与职业道德

(一)道德

1.道德的含义和本质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精神现象,是随着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一种特殊意识形态。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moris,意指风尚、习俗,引申开来,也有原则和规范、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等含义。在我国,道德这一术语也早已有之。如《论语·述而》中讲到“志于道,据于德”,《孟子·公孙丑下》中有“尊德贵道”。这些讲的都是道德,只是把道和德分开使用。所谓“道”是指人所由以行走的道路,也指事物存在、运行、生、灭所由以遵循的法则,并引申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的准则、规矩和规范;“德”即得,所谓“德者,得也”。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是“德”。“道”的客观性较强,主要指外在的规范要求;“德”则偏向于主观方面,主要指人们内心的精神方面的内容。“道德”二字的合用,最早见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不但将“道”和“德”二字连用,而且赋予了它确定的含义,即指人们在各种伦常关系中表现的道德境界、道德品质和调整这种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可见,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道德”这个词的起源和历史发展,都包含有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活动和行为标准等广泛的内容。

概括地讲,所谓道德,就是由一定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所决定,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以区分善恶、正邪、荣辱等为内容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的总称。

所谓道德本质,是指道德现象的内在联系和道德的内在矛盾。它规定着道德发展的方向和最能反映道德特征的深层的、稳定的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以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其本质是由社会存在和物质利益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和实践精神。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和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特殊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原则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现象,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但其内容却是一定社会关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的反映。因此,当一切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发生变化时,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的道德标准都会随之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人类道德正是在这种除旧布新的过程中得以发展的。尽管道德具有一定的时代性、阶级性和民族性,但在人类历史上,包括阶级社会在内,也还存在着各时代、各民族、各阶级共同承认的一些道德准则,遵守这些准则是维护人们之间正常关系的需要,也是社会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的保证。

2.道德的起源和类型

对于道德这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的产生,从古至今,无数伦理学家都作了探讨。

一部分伦理学家到“彼岸世界”去寻找道德的起源,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和某种神灵的旨意;也有一些伦理学家认为道德“根于心”,他们认为人有一种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善良本性,凭着这种善良本性就可以引申出道德来。尽管这两种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道德的起源,但其实质都是唯心主义的道德起源论。还有一些机械唯物主义者从感性经验出发,抛开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把人的生理本能作为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把道德的根源奠定在对欲望的追求和满足上。所以,他们同唯心主义者一样,都未能科学地揭示出道德产生的根源。唯物史观的创立,为人们科学地解决人类社会领域的各种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马克思主义把道德的起源同人类物质生活的现实基础联系起来,为解决道德的起源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产生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首先,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形成和人类语言意识的产生是道德产生的前提。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能够制造并使用工具,从事生产劳动并在劳动中形成人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是以利益为内容的。随着人类劳动和交往的扩大,产生了语言和意识,从而使人们能够认识到彼此间的关系,并加以调整,道德的产生成为可能。其次,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关键。随着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生产、交往和分配中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明显。这就不但产生了解决这些矛盾的自觉要求,而且也逐渐产生了维护整体利益的义务感和荣辱观念。这样,那些适应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必需的行为要求,就逐渐成为氏族社会成员所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经世代传袭,成为原始氏族社会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信条和风俗习惯。原始社会的道德只是表现为“风俗的统治”,还没有分化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以及阶级对立的出现,道德意识逐渐分化成为独立的意识形态。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依据不同经济结构所划分出来的不同历史形态,我们相应的划分出五种不同的道德历史类型,即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在道德历史类型的交替变更过程中,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必然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制约,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而发生变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曲折中前进,并越来越趋向进步。道德作为文化,它的发展在适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同时,还遵循自身批判继承发展的规律。不同社会、不同阶级在批判、因袭、继承前种道德文化遗产的同时,充实着符合时代发展和阶级利益的新内容,从而使道德在批判继承中得以发展。

从横向上看,人类生活一般有社会公共生活、职业劳动生活和家庭婚姻生活。相应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活动也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有三大领域:一个是社会公共活动领域的道德,一个是职业活动领域的道德,一个是家庭活动领域的道德。简言之,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婚姻家庭道德。所谓社会公德,是指在一个社会中为全体成员所公认的、大家都要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整套准则,是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各种正当的社会职业活动过程中,思想和行为适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也就是调整职业内部、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如医务道德、教师道德、军人道德、商业道德、科技道德、新闻道德、体育道德、公关人员道德,等等。丰富多彩的职业劳动,是人类社会生活向前发展的生命线。每一社会的职业道德状况,反映了社会道德的要求和状况,并直接关系到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婚姻家庭道德是指在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生活中,每个家庭成员应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如夫妻平等相爱;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等等。

总之,道德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受社会经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又同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生活进行独特的调控,并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进,有规律地向前发展。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在现代化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其中,对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又有相应的具体规范要求。社会公德中的五个道德规范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中的五个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中的五个道德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这三大领域中的十五个道德规范,是在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和五个“基本要求”的作用下形成的一个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涵盖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各个方面。

(二)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教师职业道德又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因此,在了解什么是教师职业道德之前,有必要先知道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知识。

职业道德来源于职业实践活动。职业活动作为人类借以实现“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一种普遍的基本形式,它同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与道德问题紧密相连。由于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共同的职业训练,因此,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结成某些特殊关系,形成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恩格斯曾指出:实际上,每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这里所说的每一行业的道德,就是职业道德。概括地讲,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正当的社会职业过程中,思想和行为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于从事一定社会职业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两次社会大分工,各个部落中生活的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形成了一定的行为惯例,这其中就包含着职业道德的萌芽。在奴隶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更大分工,逐渐形成了各种职业,如农业、畜牧业、商业、手工业、医疗业和职业教师、职业军人等职业集团。在职业生活实践中,随着社会职业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和完善化,形成了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了各种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职业道德真正形成。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后,职业道德有了新的发展。在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许多手工业行会,制定了行会规章制度,以协调各行会手工业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我国,除手工业行会有职业道德的条规外,文献反映较多的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和医疗等方面的职业道德。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他的《千金方·太医诚篇》中,阐明了医生所应有的道德。他认为医生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人命至贵,贵于千金,一方洛之,德愈于此”;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因此,“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应“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等等。这些优秀医德传统,至今仍有借鉴意义。这一历史时期的职业道德较之奴隶社会的职业道德要求更先进、更广泛,更体现了各个不同行业的自身的特殊道德要求。但是,由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等级制的压迫和宗教的控制,各种职业分工也受到限制,各种职业道德都带有浓厚的阶级色彩。统治者对于体力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则不大看重。因此职业道德在封建社会鲜见于典籍,没有得到很大发展。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的分工和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越来越具体和明确,形成了新的更大规模的职业活动。与此相适应,资本主义时代的职业道德,不仅保持和进一步提炼了诸如工、农、医、商、军、教等具有悠久传统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且形成了诸如律师、工程师、科学家、新闻记者、艺术家等新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伴随着新的职业的出现,一些新的职业道德,如电脑工作道德、核能工作道德、航天事业道德、导游人员道德、公关人员道德等也相继形成。纵观职业道德的历史演变历程,虽然在私有制条件下的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和阶段的局限,但是总体上依然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积极成果之一,并以其特有的方式,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生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职业道德的全面普及和深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既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职业道德的继续,又是对它的深刻变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职业的职业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人们通过职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是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关系。人们职业活动的共同目的是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这就为新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同时,党和国家又非常重视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要求发展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多数职业活动都贯穿着职业的道德要求,一些部门也制定了本职业的工作守则、公约等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在许多行业中,还有许多未经表达,而作为本职业的传统和习俗的道德因素,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或者是零散的不成条理的状态,或是同其他行业准则掺杂在一起。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发展与建设还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2.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表明: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既反映着社会职业行为的道德调节方向,又带有具体职业或行业活动的特征。

第一,内容的稳定性。职业道德的稳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中的主体要素可以超越不同社会因袭继承,世代相传,成为人们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习惯。例如,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民族,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阶级都把“仁爱救人”“祛病治伤”作为医务道德;把“童叟无欺”“买卖公平”作为商业道德;把“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为师德;把“服从命令”“勇敢战斗”作为武德加以继承和弘扬。二是在某种特定职业与行业中形成的职业兴趣、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传统等都是大同小异的,而其基本的道德观念又是不易改变的。例如,酒家行业中流行的“逢人开口笑,过后不思量”的职业习惯;师德中的“诲人不倦”与“誓不误人子弟”的职业信念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业人员在继承、履行本职业的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在对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地完善、充实和发展。例如,对教师,不仅要求“诲人不倦”,更强调“教书育人”;对商业工作者不再满足于“买卖公平”,而把心里时刻想着人民群众作为宗旨;对医生的要求也不仅仅停留在救死扶伤上,而将造福全人类作为职业的奋斗目标。正因为不同时代的职业道德具有大致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和要求,所以,从事某一职业的一代又一代人,总会从上代人那里吸取合理的道德内涵,以确保职业劳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形式和行为尺度的多样性。职业道德的形式,特别是其行为准则的表达形式,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具体说,就是每种职业的道德要求,既有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又有很具体的要求,通常是用规章制度、工作守则、行业公约、岗位责任、条例、须知、章程、誓词、格言、匾额、条幅、形体标志、文图结合等多种简洁明快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比较容易使从业人员接受和践行,从而形成本职业所要求的道德习惯,适用性较强。另外,社会分工的发展促使职业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从而要求职业道德给予多方面的调节,因而衡量职业道德行为的尺度也就呈现出多样化。表现在不同行业上就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即使同一行业中同一职业也有高、中、低的层次要求。

第三,适用对象的限定性。每种职业道德都是在各自的职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并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调整从事同一职业人员的内部关系以及他们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从业人员提出特殊的道德要求,主要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对于不属于本职业的人,或本职业人员在该职业之外的行为活动,它往往起不到调节和约束的作用。例如,童叟无欺是对商业服务行业的道德要求;治病救人是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正因为每一职业的道德要求具体、明确,从而使从业人员能够明辨是非善恶,保证职业活动的顺利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三)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教师职业道德是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处理各种教育关系的道德准则系统。人类社会自从诞生的那天起,人们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就早已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道德问题的思考日趋深入和广泛,道德对社会的作用也日趋重要。由于道德现象的理论提炼成果往往需要通过教育活动加以广泛传播,因而,道德教育成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在传播包括道德知识在内的各种知识时必然会出现教育的道德现象。所以,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观点和见解就出现在各个时代思想家、教育家的著作和有关史料中。但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并未成为独立的学科。教师职业道德的系统研究,在我国是随着教育的近代化、现代化进程展开的。近年来,随着教师专业化的不断深入,教师也由经验型教师逐步向专业型教师转变,为了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的重心也将逐步向教师的专业道德发展。这说明教师职业道德研究随着时代发展,其内容也日益丰富,研究的领域也不断拓宽。因此,要深刻揭示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与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其他行为规范,如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等,在约束和导向人的行为时有所不同。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由政治的、行政的机构所制定,也不靠强制的、威胁的手段去维护,而是由人们约定俗成,并且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维护。道德这种特殊的规范,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体现,它对于主体是一种他律;但从其实质而言,只要道德规范对其约束范围内所有成员是平等的、公正的,只要它恰当地反映了其约束范围内所有成员的道德要求和愿望,道德规范就应当是一种他律和自律相统一,甚至完全是一种自律的规范。因此,主体的意志对于道德规范来说,是自由的。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必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所谓道德现象,就是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以善与恶的矛盾和对立所构成的社会现象,主要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

道德现象一般分为三个方面,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道德活动现象是指人类生活中环绕一定善恶而进行的,可以利用善恶观念评价的群体活动和个体活动(包括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道德意识现象是指在道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道德规范现象则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关于道德现象的认识是在人类生产和交往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在文化发展的一定水平上,由于人们所处的实际关系和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它总是反映着人们之间的某种道德关系。由于人们之间道德关系的错综复杂,使得人们对道德现象的思考也就逐步精细和深刻。道德关系就是在一定经济关系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道德价值观,或者说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表明人们之间除存在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之外,还存在一种以善恶为标准,以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为指导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与其他诸关系一起从不同的角度维系着社会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和个人具有更高的价值。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作为其研究对象,并时刻把握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

作为伦理学分支的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应当是指向教育领域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媒体三要素。它具有目的性、实践性、双边性、多功能性等一般特点,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教育活动中存在着许多道德现象需要我们去认识;存在许多需要界定和优化的道德关系。这些教师职业道德现象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教育工作者必须将其上升到社会意识的层面上,即形成科学的教师职业道德的观念、规范和原则的认识体系,并以此建构优化的道德关系。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过程从认识论来看,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从道德的个体发生而言,是从外在内化和内在外化的过程,是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教师职业道德应以回答和解决教育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为任务。教师职业道德就是要揭示教师职业道德关系中的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矛盾的种种表现,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总结出反映这些矛盾发展变化规律的理论,确定解决这些矛盾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提出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以及进行道德教育,提高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要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的实际情况。脱离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去研究教师职业道德,必然会使研究陷入空想和盲目之中。其研究结果指导实践的功效也就不能尽如人意。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是从传统教育向未来全面发展的理想教育发展的中介过程。素质教育的提出集中反映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要求。素质教育指导思想的落实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只有以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分析、规范教育活动的不同环节、不同方面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社会、学校、教师所接受和认同。教师职业道德也因此会切实地发挥其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的作用,以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推动教育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和功能

本质与现象是相对应的范畴,现象是构成事物诸要素外在的运动方式,是外显的、可洞察的;本质是事物诸要素的内在联系和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总和。通过事物的现象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就可以区别此事物有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性质,从而把握事物多样性的核心。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进步中以多角度多层面的表现形式作用于教育活动,作用于社会生活,认识其本质,便于我们充分发挥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并不断应社会的要求而丰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把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说成是神的意志,或者是主观精神,先验的意志、意识,良心、客观精神、理念等,是中外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史上影响很大的几个典型观点。我国汉代大儒董仲舒说:“今善善恶恶,好荣增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也。”(《春秋繁露·竹林》)西方有“原罪说”,这些观点把教师职业道德归于上帝或人格神,不但没有真正解决道德本质的问题,反而将其推向神秘世界,把教育看做是上天为造福人类创造的一种活动,教育者是上天的使者,反映着上天的意志,是上天的化身。这些观点必然使教师职业道德陷于绝对化、简单化的泥潭。唯心主义思想家要么把教师职业道德看成是先验的善良意志、良心等主观精神,要么把教师职业道德看成是理念、天理客观精神的外化。因此《学记》说:“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提出“师道尊严”的思想,其作用就在于把教师当作整个封建思想体系的代表。企图通过尊师来尊重封建的“道”。马克思主义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是,教师职业道德既不是人自造的,也不是上天或神的意志,它的本质蕴藏于反映社会生活的教育实践中。只有从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实践中是如何产生、发展的,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的及如何发挥的角度,才能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首先,教师职业道德产生于教育实践,是反映教育中人与人的关系的教育意识。教育基本理论认为,教育有两大基本规律,一是教育与社会发展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二是教育与人的身心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教育活动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水平,教育活动要适应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有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力水平,就有什么样的教育实践,对人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影响着教育实践的水平。在教育实践中,诸如教与学的关系,师与生的关系,知与不知的关系,教师个体与集体的关系,教师的学生观、认识观、教育目的观等都是需要解决的客观存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着不同的思想体系和方法规范体系去处理。例如,教学思想及规范、德育思想及规范、管理思想及规范、伦理思想及规范,这些都是应实践活动的要求而产生的,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实践中产生形成的过程,是区别于其他思想规范体系的。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这种教育意识,就是试图确定在教育活动中发展人与人之间适应教育目的要求的、良好的关系的道德规范准则。这些准则应当能维持教育的秩序,延续教育的良好习惯,有利于履行教育的社会责任。它们既是对教育领域共同利益要求的反映,又是对反映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的经验的概括与总结。

其次,教师职业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在教育实践中,人们意识到,教育活动在合理的秩序、节奏和要求下进行,则有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反之,则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工作者开始自觉地对自己提出要求,将其作为“应当”。“‘应当’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人的自觉意识到的关系。”[2]“应当”立足于现有的事实,但又不等于现有,应当是对现有的肯定与否定的统一,是从现有向应有的过渡,是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应当”不是将所有的可能任意转化为应当,只有那些既有现实基础,又反映教育内在必然性的可能才可成为“应当”,才能作为引导人们达到某种特定境界的应当关系而为人们所认可。这种“应当”表现为“秩序”产生客观力量,支配左右人们在教育领域的活动,它要求教育工作者按照合理的“应当”去进行教育活动。因为“应当”是教育领域工作者共同希望必然达到的特定境界的关系。所以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调节方式,它不是以宪法、章程、司法机构等形式被颁布、制订或规定出来的,而是教育领域活动的参与者,在教育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要求、秩序和理想。它表现在人们的言谈举止中,深藏于品格、习性意向之中。教师职业道德是借助于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完成的。所以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内化的规范,被称为良心,它表现在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上,良心促使人去遵守教育规范,构成良好的善意、诚心、义务,并调节着教师的教育行为,使之变得具有社会评价意义。

最后,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实践精神。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以指导教育行为为目的,以形成人们正确的教育行为为方式、内容的精神,因此它是一种实践精神。具有实践精神的教师职业道德是有价值的,它能够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其效益作用。解决教育实践中纷繁复杂的问题,调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协作及教学等,完善人的人格。具有实践精神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实现教育价值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活动,具有能动性,它对教育活动进行价值评价,力图使教育活动符合教育职业道德的要求。它能够增强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使之动员全部身心克服伪善,培养德行,既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又实现教育的道德理想。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精神客观存在于个体道德活动中,这里没第二条路可选择,行为要么反映这种教师职业道德,要么反映那种教师职业道德。因此,在实践教师职业道德时要服从社会的教育理想,以责任心、义务感自觉选择高尚而弃绝卑鄙,以上进心、荣誉感自觉选择进步而弃绝保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功能”一词源于《管子·乘马》,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事功与能力,二是功效与作用。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就要探讨其内部结构及其工作方式,并将其置于一个开放的大系统中,考察其对教育活动、社会生活的作用。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首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特殊的认识功能。它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教师职业道德在认识的角度和范围上,对教师与社会,教师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教师对社会利益、教育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状况,提供了现实的信息;对教育的历史趋势,未来图景作出展望和预测。二是教师职业道德关于行动准则、习惯、情绪、信念、理想的界定法表达了其对现实教育认识的成果,具有评价性、征兆性和轮廓性。三是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基础和确证其认识成果的标准是教育实践,教师职业道德实现其认识的过程往往就是整个教育实践,是教师群体、教师个人的实际工作过程本身。教育实践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既提供了教育本身的真实知识,也确证了其所反映的教育现实与人的需要之间的联系。因而教师职业道德应用善与恶、损与益、荣与辱、高尚与卑劣、正当与不正当、正义与非正义等对立范畴评价教育活动。四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主体是整个教育领域的各种教育组织以及每个教育工作者。教师职业道德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之中,“自然而然”地漫布于与教育活动发生关联的社会群体及活动中。因此,教师职业道德由于认识主体的广泛性而最广泛地反映着教育现象,同时也聚合着最广泛的主体道德意志。

其次,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表现在,它能够从教育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教育活动中个人对待教育集体和其他人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各种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它能够以“应当怎样”的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为调节尺度,从不同层次上去要求和判断教育行为,它将“合理德性”分为“非善”“小善”“大善”“至善”等不同层次,鼓励教育工作者尽力使自己的行为达到高于目前状况的水平。因而其调节尺度具有广泛性,多层次性。教师职业道德在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调节教育工作者的行为时,侧重引导教育工作者履行其社会身份所应有的义务,引导教育工作者承认、尊重和维护其行为客体(教育集体和相关个人)应有的权利,以调节整体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调节方式不是诉诸国家机器和惩罚手段而重在运用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的手段,唤起人们的知耻心、上进心、荣誉感、责任感,提高教育工作者的道义践行力和善恶判断力。

最后,教师职业道德具有特殊的迁移功能。教育是将人类物质领域和精神领域的文明成果进行传递,以使受教育者形成一定社会所要求的,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各种品质。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是人类文明精华的反映,它体现着人类社会美好的、进步的一面。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道德风范,以使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地展开。教育者在教育工作中广泛地表现着自身的道德品质,成为一种人格力量。受教育者具有向师性的特点。他们不仅从教育者身上汲取知识、能力上的营养,也接受教育者品质的熏陶。因而,教师职业道德可以通过教育工作者将反映人类文明精华的道德意识与规范迁移到受教育者身上,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塑造受教育者的心灵。教育工作者同时还与社会上的各种人产生相互联系。因为,一方面培养人的教育活动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活动。教育工作者必然需要处理与教育对象相关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存在相互交往活动。另一方面,因为教育工作者除了从事教育工作外也扮演多种社会角色,经常地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他们会不自觉地表现出自己固有的道德品质,即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是符合社会要求的人类文明的精华,它不仅为教育领域的人们所认可接受,也为其他社会成员所肯定赞扬。教育工作者的道德风范,会是崇真、向善的人们所学习的榜样,人们会以模仿的形式,将其迁移到自己的身上。因而,教师职业道德在教育工作者身上发扬光大,其迁移作用会积极地影响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当然我们在阐述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时候,并不表明我们是道德万能论者,也不表明我们认为所有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都是有利于社会实践的。我们只是想说明,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发展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提倡新的教师职业道德理念,就是希望教师职业道德能反映现代教育的客观要求,使之充分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三、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

教师职业道德和一般社会道德的关系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社会道德是复杂的体系,如果说社会道德是棵大树,职业道德是大树的一个分枝,那么教师职业道德就是大树分枝上的一个枝条。二者间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般社会道德支配、制约着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着并影响着一般社会道德。

第一,社会道德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支配和制约作用。一切社会道德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反映着一定社会或阶级的利益要求,受社会或阶级的道德的支配和制约。教师职业道德中包含着社会或阶级的道德,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寓于教师职业道德之中。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生产关系直接表现为阶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过:“支配着物质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的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3]教师不仅是该社会从事教育职业活动的一个成员,而且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员。他的道德意识必然会受到整个社会道德的影响,在阶级社会里则受到一定的统治阶级的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影响,并把它们体现在自己从事的教育职业活动中。如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把体罚鞭打奴隶视为道德的。于是,当时的社会就把教师体罚鞭打学生也视为是道德的。在封建社会中,我国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道德原则和规范。受其支配和制约,就把是否“通儒术”和“守礼”作为择师的标准和教师行为的基本规范。要求教师做到“非礼而不定”“非礼而不动”及“进退容止,非礼不行”等。又如夸美纽斯提倡的“节制、仁爱、谦逊、慈悲、严肃、忍耐与克制”的师德规范,也是受了当时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等社会道德观念的影响。同时,统治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是脱离实际生活的口号,而是要现实地渗透到社会各种职业活动中去,以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教师职业劳动的利益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保证本阶级的利益,总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合乎其社会道德原则与规范的要求。因而,教师职业道德尽管具有某种独立性,但它始终不能超越社会阶级道德意识的范围,并受到其影响和指导。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制约和影响着各个领域的道德。社会主义的教师职业道德也受其影响和制约。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是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道德在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着并影响着社会道德。首先,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道德,总是通过具体的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教师职业道德就是社会道德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阶级道德的要求,反映着一定的阶级道德的影响。尽管教师职业道德比较远离统治阶级的道德要求,并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但一定社会的阶级道德总是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得以体现并发挥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具体表现形式。社会主义道德要在教育领域中体现出来并发挥作用,就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本身的特点和规律,落实到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去,也就是在本职工作中把社会主义道德具体化。如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体现落实在教育工作中的要求,就是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严谨治学、锐意进取,等等。其次,教师职业道德对社会道德有独特的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道德。一方面,广大教师作为众多的社会成员,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如何,必然对全社会的道德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另一方面,教师道德通过职业活动直接而形象地影响青少年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变化,进而影响社会道德。这是教师职业首要的任务和要求。教师职业道德的这种独特影响是很大的,是许多工、农、商、医等职业道德所不具有的。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历代统治阶级都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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