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句亚里士多德的话
第三节 第二句亚里士多德的话
下面再来看第二句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话:“运动物体必定要受力的作用”。
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中,“运动”概念相当宽泛,泛指一切变化过程。运动,就其广意来说,所涉及的是一个“世界的构成和有关事物的生成消灭问题”:物体的自由下落是运动,种子的发芽生长也是运动。“运动”这一概念并不独属于我们今天眼中的物理科学,也属于生命科学。
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更具有生物学的色彩,因为在希腊人看来,一切事物都在某种意义上禀有生命。万物皆有生命,因此,事物的运动遵从定性的目的论“定律”,它依据自己固有的本性(自然)趋向自己的天然处所,这个天然处所就是它的目的和终点。根据他的物理学观点,运动是对运动物体产生影响的过程,它显示了运动物体的自然本性,这种本性存在于运动物体之内。
当然,亚里士多德确实认为要使一个物体运动不已,需要有一个不断起作用的原因。但他所指的原因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力是有重大区别的。
我们必须注意到,力这个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只是在牛顿之后才获得它现代性的抽象意义。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原因是有多种含义的。他把原因分为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这就是著名的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并且,对于古希腊人来说,他们最看重的是目的因:“从以前对哪门科学应该称为智慧的讨论来看,其他科学必须和女奴一般对它百依百顺,这门科学就是关于目的和善的科学(因为其他的东西都以它为目的)”。而我们的现代科学无疑最关注的是动力因。
因而,我们经常看到亚里士多德这样说:“运动就是能够动作者和能够承受者作为它们自身的实现”,“在事物之外,没有任何运动的存在”;“但是,假如要探讨运动的原因和本原到底是自己使自己运动还是被另外的被运动物所运动,那么,所有的人都或许会承认前者。因为作为的原因。就自己而存在的东西总是要先于就他物才存在的东西”。
换言之,运动是受其最后目的或目标支配的。当失去目的以后,运动也就并不存在:所有就其自身和通过自身本性而存在的东西,都是目的,从而都是原因,其他的东西是为了它而生成而存在。而目的和何所为是行动的目的。一切行动都伴随着运动,那么同时,这样的本原就不允许在不运动的东西中了。
将目的或意图归结于自然,这就是目的论,这是古希腊哲学的特点。尽管我们不喜欢目的论,而且现代科学也否定目的论,但恰恰是古希腊运动十分直观的表象的特点使它被古代人所理解,让他们觉得有意义且合乎自然规则。
古希腊的运动观点总是与某种目的挂钩,它从而能恢复某种不平衡;或者满足某种愿望。目的论具有富有活力的理由或推动力,因而使其引申的解释直观性强且有意义,从而易被人们所理解。(https://www.daowen.com)
而作为现代科学基础的牛顿运动定律却并不直观,而且目的不明确。物体运动的起因是某种动因或某种要素,例如力。这叫做“动力因”,有别于亚里士多德所时代所强调的“终极因”。在亚里士多德到牛顿之间,物理学存在着几个巨大的跳跃。若将亚里士多德与牛顿之间的差距和牛顿与20世纪的物理学家之间的差距相比,则前者宽得多也深得多。因而,对于亚里士多德的与现代机械运动几乎相对应的天地运动的两个基本原理:运动从来不是自发的——没有推动者就没有运动;朝向运动物体的自然位置的运动是“自然运动”,而朝向任何其他方向的运动是“受迫运动或伴以外力的运动”,我们也应当在目的论的前提下来理解他。否则,就会严重地歪曲亚里士多德的概念体系。
亚里士多德的力学所研究的是物体运动的自然法则,亚里士多德对物体运动的分析也首先是在拟人化的基础上展开的。在拟人化的基础上再进行数目化与序列化是亚里士多德对物体进行运动分析的特征。这种有序化的分析从今天的眼光来看是非常粗糙与含混的,它只是一种很随意的定性化分析。此种分析的基础是基于人的感觉与想象。
这种感觉又来源于在自然条件下的观察与体验:“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以感性知觉为基础,所以无疑是非数学化的:它拒绝用数学的抽象来代替多姿多彩的、在常识经验中已经定性的事实,而且它否定可能在下述任何一种观念的基础上建立数学化的物理学:(A)不遵从感觉经验的数学概念,(B)不能够解释性质以及推出运动的数学。在没有时间的图形和数字的领域里,是没有性质和运动的”。这样的观点就和现今实验条件下的由精细观察所论证的物理规律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即使在现代,直觉经验与序列关系仍是科学研究中基本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牛顿提出了在力的作用下,物体作加速运动的新力学。用极好的数学公式合理地表述不符合惯性定律的所有运动。牛顿定律是以更精确的数学公式作出描述的。因而以美学、直觉或哲学的观点看,不很合情合理,也不很令人信服。我们利用数学定律可以提高预测能力,但却得不到直觉的理解力或意义。对于那些迫切希望了解意义或得到直观了解的人来说,数学定律几乎没有提供什么宝贵的养料。尽管古希腊人关于运动的认识也许会将引入误区,然而这些看法产生令人觉得满意的意义,这种意义与人类对宇宙的感觉似乎是一致的。在牛顿力学及现代力学中几乎完全没有古希腊运动观的这种独特的特点。
在牛顿物理学中,力的作用是造成不作匀速惯性运动的主要原因,然而,他并未回答力是怎样产生的,以及力怎样起到它们的作用,我们说到力产生加速度或造成匀速运动的变化时我们既没有解释,也没有提示终极的原因。在物体加速过程中,力是怎样改变速度的大小与方向的?在力的性质中,什么因素促使其改变运动?最后一点,那么什么是力呢?
牛顿对运动所作的“解释”从来没有这些问题和对其他有关问题作出回答。因为牛顿已对行星运动著名的古老问题作出了合理的(数学)解释,而且在关于自然方面继续提供了前所未闻的预测能力与驾驭能力,他的世界体系完全将我们说服了。我们再也听不到古希腊与其他古代文明社会原来提出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就是:什么原因造成运动与变化?
其实,即使从现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运动必有原因这个论断也是对的。诚如柏拉图所说:“凡是变化的东西,必然由于某种原因方才发生变化的;因为如果没有原因的话,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发生变化的”。牛顿也说过:“真正的运动,除非某种力作用于运动物体之上,是既不会产生也不会改变的”。运动或许只是存在对事物的某种制约。问题只是在于这个原因不一定仅仅是现代意义上的力,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力既不是变化的本源,也不是运动的本源,而仅是运动(位移随时间变化)快慢随时间而变化的原因。
牛顿对一定距离内某作用力的了解完全有别于古希腊对因果关系的了解。在研究因果关系更深的意义时,我们不能将直观简单地斥之为违反科学,或与科学无关。我们需要从更宏观的哲学与人文学科的内涵更多的角度(而不是从科学本身的角度)看科学效能与直观意义的矛盾。如果宇宙依据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果关系法则动作,如果它本身只是一种涉及时间与空间的抽象的结构,那么,这台机器最终会蜕化成一种终极状态,而这种终极状态正如其存在与动作那样毫无意义。我们人类是否就根本无法摆脱这种机械论的命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