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概述
10.1.1 建筑装饰材料的定义与分类
建筑装饰材料也称为装修材料,是在建筑施工中结构工程和水电暖通管道安装等工程基本完成后,最后装修阶段所使用的各种起装饰作用的材料。装饰材料能对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室外环境的功能和美化处理形成不同的装饰效果。
建筑装饰材料品种很多,一般分以下两类。
(1)按建筑物装饰部位分类
建筑装饰材料按其对建筑物不同的装饰部位,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外墙装饰材料,包括外墙、阳台、台阶及雨篷等建筑物全部外露的外部结构装饰所用的材料。
②内墙装饰材料,包括内墙墙面、墙裙、踢脚线、隔断及花架等全部内部构造装饰所用的材料。
③吊顶装饰材料,主要指室内顶棚装饰用材料。
④地面装饰材料,包括地面、楼面及楼梯等结构的全部装饰材料。
⑤室内装饰用品及配套设施,包括卫生洁具、装饰灯具、家具、空调设备及厨房设备等。
(2)按化学成分分类
建筑装饰材料从化学成分上可以分为有机装饰材料(木材、塑料机有机涂料等)、无机装饰材料(如天然石材、石膏制品及金属等)和有机、无机复合装饰材料(如铝塑板及彩色涂层钢板等)。无机装饰材料又可分为金属(如铝合金、铜合金及不锈钢等)和非金属(如石膏、玻璃、陶瓷基矿棉制品等)两大类。
10.1.2 建筑装饰材料的基本性能
1)颜色、光泽及透明性
颜色是材料对光谱选择吸收的结果,不同的颜色给人以不同的感觉。如红色、粉红色给人一种温暖、热烈的感觉,有刺激和兴奋的作用;绿色、蓝色给人一种宁静、清凉、寂静的感觉,能消除精神紧张和视觉疲劳。光泽是材料表面方向性反射光线的性质,用光泽度表示。材料表面越光滑,则光泽度越高。当为定向反射时,材料表面具有镜面特征。光泽度不同,则材料表面的敏感程度、视野及虚实对比会大不相同,它对物体形象的清晰程度有决定影响。透明性也与光线有关,既能透光又能透视的物体称为透明体,能透光而不能透视的物体称为半透明体,既不能透光又不能透视的物体称为不透明体。利用不同的透明度可调整光线的明暗造成不同的光学效果,可使物象清晰或朦胧。如普通玻璃是透明的,磨砂玻璃是半透明的,瓷砖是不透明的。
2)质感
质感是材料的表面组织结构、花纹图案、颜色、光泽和透明性等给人的一种综合感觉,能引起人们的心理反应和联想,可加强情感上的气氛。一般说来,材料的这种心理诱发作用是非常明显和强烈的。各种材料在人的感官中有软硬、轻重、粗狂、细腻和冷暖等感觉,如金属能使人产生坚硬、沉重和寒冷的感觉;而皮革、丝织品会使人联想到柔软、轻盈和温暖;石材可使人感到稳重、坚实和牢固。而未加装饰的混凝土则容易让人产生粗狂、草率的印象。相同组成的材料表面不同可以有不同的质感,如普通玻璃与压花玻璃,镜面花岗石与剁斧石。相同的表面处理形式往往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感,但有时也不尽相同,如人造大理石、仿木纹制品,一般均没有天然的花岗石和木材亲切、真实。虽然仿制的制品不真实,但有时也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装饰材料的质感特征与建筑装饰的特点要有一致性。
3)形状、尺寸及立体造型
对块材、板材和卷材等装饰材料的形状和尺寸,以及表面的天然花纹、纹理及人造花纹或图案都有特定的规格和偏差要求,能按需要裁减和拼装获得不同的装饰效果。同时尺寸大小要满足强度、变形、热工和模数等方面要求,如型材的截面大小要满足承载能力、变形要求,玻璃的厚度满足其热工性能要求等。材料本身的形状、表面的凹凸及材料之间交界面上产生的各种线型有规律的组合易产生感情意味。水平线给人有安全感、垂直线显得稳定均衡、斜线有动感和不稳定感。装饰材料的选用需考虑造型的美观。
4)强度、耐水性、热工、耐腐蚀、防火性
建筑外部装饰材料要经受日晒、雨淋、冰冻、霜雪、风化和介质侵蚀作用,建筑内部装饰材料要经受摩擦、冲击、洗刷、沾污和火灾等作用。因此,装饰材料在满足装饰功能同时要满足强度、耐水性、保温、隔热、耐腐蚀和防火性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