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及模式选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及模式选择

4.1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及内涵

首章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演变进行过具体阐述,具体到中国,最为大家所接受的合作社概念成型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

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出于烟叶计划生产的特殊性质,其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侧重点以及功能定位跟大农业领域合作社有所不同。但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现实以及合作社“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还是必须遵循的。因此,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可以界定为: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烟叶生产经营者或者烟叶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4.2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

探讨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性质,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社员的同质性与异质性问题。与大农业领域合作社成员异质性趋势明显不同,至少在目前阶段,烟农专业合作社社员相对而言能保持较高的同质性,社员对象都是基地单元内的烟农,只是其生产规模、组织方式不同而已,也很少有相关社会资本的进入。因此,可以这样理解,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在社员保持高度同质性的条件下,烟农商量着来做一件共同的事情——通过专业化服务来实现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

在社员高度同质性的前提下,那么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是什么?在大农业领域,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形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销售类合作社,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社会弱势群体为改善自身市场竞争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而自发产生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是解决独立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解决不合算的问题。因此,其本质属性可以认定为:所有者与使用者身份的同一,以服务社员为目的[2]。但就烟农专业合作社而言,由于行业所具有的计划经济属性,因此其不存在市场“销售难”问题,而应该更多地体现在专业化服务上。同时,烟草专卖制度往往使行业对于各种生产组织形式存在“过度扶持”的趋势,民主管理无法得以体现。因此,对于烟农专业合作社,其本质规定性应该界定为:服务社员,民主管理。

4.2.1 服务社员

服务社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来体现。

①低价或成本价运营,即合作社应该通过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以低价或成本价为社员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

②优先服务,即合作社社员享有优先获得合作社相关专业化服务的权利。

③利润返还,即如果存在一定剩余,一定要进行返还。返还的原则要遵循《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即在扣除相关管理成本,公积金、公益金提取之后,按交易量进行返还。交易量可按合作社成员的烟叶种植面积、烟叶交售数量、提供或接受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的量或额计算。

4.2.2 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的体现如下。

①进退自由,即成员资格具有开放性。

②领导班子必须完全民主选举,要求直接民主而不是间接民主,即“三会”制度要健全,合作社相关负责人要由社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③相关制度建设民主决策。

④财务要公开,即相关财务制度、专业化服务定价等要进行公开公示。

4.3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

作为一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形态,合作社向来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就大农业领域而言,存在较多的是销售合作社,通过“抱拳组团”来改善自身市场竞争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随着市场竞争地位的改善,合作社获得一定的盈利是可取的,但最终也要把大部分比例返还给社员。而就烟农专业合作社而言,由于不存在烟叶市场“销售难”问题,显然也不能定位为赚钱合作社,而应该通过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既获取一定利润,又能达到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但是,正如大农业领域一样,但凡不盈利的合作社,往往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呈现“空壳化”的趋势,即合作社大多是空架子,没有实际的运行内容;二是民主管理、专业化服务无法体现;三是没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那么,烟农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想通过专业化服务来实现减工降本、提质增效;一方面又以省钱为目的,那么烟农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该如何解决呢?可行的途径如下:一是在坚持种烟为主、保证资产完整性的前提下,开展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进行多样化经营;二是以项目的形式积极争取国家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国家相关科技项目、地方相关科技项目等的支持;三是既然烟农专业合作社承担了一些本应由烟草行业承担的义务,那么由行业来提供相关资助与扶持也是应该的。

4.4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模式选择

4.4.1 以生产型还是以服务型为主

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指由烟叶生产经营者组成,从事烟叶生产经营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其根据烟叶生产紧密程度又可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紧密型是指由合作社统一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的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松散型是指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合作社成员分户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分户交售烟叶的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指由烟叶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组成,为烟叶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烟农专业合作社。

从行业的角度来讲,由于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便于操作与控制、产权关系相对简单、短期内易于出效果,很多基层同志可能更倾向于采取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而且有些地区(比如云南)已经进行了较多的尝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采取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几个局限:一是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紧密型,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我国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相抵触的;二是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一定程度上与“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相似,而后者已经被证明是不可行的;三是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无法解决社员“搭便车”等相关问题;四是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运作需要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而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既不违背家庭承包经营的原则,又能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来实现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同时又能有效地激励烟农提高从事烟叶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服务型合作社应作为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导模式。

从烟草行业现行政策来看,行业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生产型烟农专业合作社,实行“不鼓励、不提倡、不扶持”的政策,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自发发展,而着重扶持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

4.4.2 以专业服务型还是以综合服务型为主

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根据其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环节数目又可分为专业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指由烟叶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组成,为烟叶生产提供单一环节专业化服务的烟农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指由烟叶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组成,为烟叶生产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专业化服务的烟农专业合作社。

在烟草行业尚未推行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之前,行业内也有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的探索,比如有些地区进行过育苗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探索,而且大农业领域农机专业合作社更是相当普遍。但是,也必须看到烟农自发组织育苗、机耕等专业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出于烟农的逐利性,无法整体提高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的水平。因为我们知道,烟叶生产中,育苗和分级往往有一定盈利[3],而机耕、植保、烘烤等环节往往只能保本甚至亏损。因此,专业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只会出现在育苗、机耕环节,而在植保、烘烤、分级环节鲜有探索。

通过组建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烟叶生产各个环节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交售烟叶质量与等级率,降低烟农从事烟叶生产的成本,间接提高烟农收入,实现“稳定烟农、反哺烟区”的战略意图;另一方面,通过产权移交、资产量化,使烟农能够分享合作社经营利润的返还,实现国家局“普惠共享”的意图。

因此,综合服务型应该是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主导模式。

4.4.3 一个基地单元是否建一个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

关于一个基地单元建设几个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宜,烟草行业探索的做法是“一个基地单元组建一个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从管理成本的角度来讲,这一做法是可行的。但是,要根据各自基地单元的实际,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一是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形条件、土地平整度、片区集中度等进行合理设置。比如在平原地区或片区较为集中的情况下,组建一个综合服务社完全是可行的;而在山区或片区又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一个基地单元建设1~2个综合服务社的做法,或者在坚持一个基地单元一个综合服务社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分社与服务队的设置。二是服务队的设置要充分结合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基层站建设等,根据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等合理组织专业服务队和服务人员。三是出于机构扁平化以及管理成本控制的需要,分社的设置一定要慎重,能不设就尽量不设。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

[2]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分析——以浙江省为例[D].浙江大学,2005.

[3]而且这种盈利主要来自于行业的大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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