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农专业合作社辅助产业运行报告——以重庆为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8.烟农专业合作社辅助产业运行报告——以重庆为例

辅助产业是烟农专业合作社得以持续发展、内生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了解重庆烟农专业合作社辅助产业发展现状,总结运行经验及存在问题,为下一阶段深入开展提供依据,笔者通过对黔江、彭水、酉阳、武隆、丰都、石柱、巫山、巫溪、奉节、万州10个产烟区县17个代表性烟农专业合作社辅助产业进行的专题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8.1 合作社辅助产业开展现状

通过表8.1可知,17个合作社2013年度全部实现盈利经营,总盈利达1353.16万元,其中专业化育苗、机耕、起垄、植保、烘烤、分级6个环节分别盈利51.36万元、89.36万元、91.49万元、69.24万元、181.71万元、686.82万元,分别占总盈余的3.78%、6.60%、6.76%、13.43%、50.76%。辅助产业盈利184.71万元,占总盈利的13.65%。透过财务记录,可以看出当前合作社运营管理存在如下特点。

表8.1 各区县代表性烟农专业合作社盈利情况汇总表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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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个环节盈利能力非常有限

17个合作社单个合作社平均盈利79.59万元,专业化育苗、机耕、起垄、植保、烘烤、分级单个环节平均盈利仅为3.02万元、5.26万元、5.38万元、10.69万元、40.49万元,辅助产业平均盈利10.86万元,盈利能力非常有限。

(2)服务盈利主要来自行业补贴

以盈利最多的专业化分级为例,17个合作社共开展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37.4万担,行业按照50元/担标准进行补贴,共补贴资金1870万元,远大于合作社686.82万元的盈利。同理,烘烤环节盈利也主要来自行业补贴,其中,专业化烘烤开展最好的奉节金醇、奉节金韵合作社,扣除行业补贴的54.87万元后,仍然亏损28.01万元。

(3)部分盈利环节未纳入合作社

集中表现在育苗、机耕环节,育苗环节按照实际测算有一定盈利,但是由于育苗大棚产权主要集中在育苗业主手中,合作社无实际的使用权、收益权,因此,只能采取“收管理费”等形式,育苗盈利主要还是流入业主手中,合作社盈利不多。同理,机耕由于原有机器主要配置在烟农手中,因此,合作社机耕开展面积有限、机耕盈利较少。

(4)辅助产业多是行业扶持项目

17个合作社辅助产业共盈利184.71万元,但其中不适用烟叶处理池建设盈利就达138.53万元,占辅助产业盈利的75%。此外,烤房建设、彩钢棚搭建、旧炉具处理、沟渠建设等项目盈利也都来自行业扶持。尽管各个合作社均依托育苗大棚开展了部分蔬菜种植,但只有彭水喜润、彭水昌辉、巫山蓝田、万州辉永4家合作社通过农家肥堆沤、生石灰生产、高山蔬菜、高山大蒜、烟菜配套等项目实现了一定盈利,其他只能保本经营甚至出现亏损。

8.2 当前合作社开展辅助产业面临的限制

当前,合作社开展辅助产业主要面临如下限制。

(1)产品经济附加值较低

各合作社很难找到适合当地生态、气候条件,且经济附加值又较高的产品。大多是白菜、大蒜、黄瓜等当地同质化严重、经济附加值低的产品。

(2)市场销售渠道不够顺畅

即使开展辅助产业,也没有相应的市场主体可以对接,合作社种出产品来以后大多销售困难。同时,我市烟区大多较为偏僻,交通条件不便,产品运输成本较高,推高销售成本,同样产品与当地商贩相比,无竞争优势。

(3)缺乏经营管理人员

合作社无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力量,市场竞争意识较淡薄,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出现石柱石马合作社那种大棚蔬菜全部死亡的现象。

(4)土地流转协调较为困难

彭水昌辉等合作社也有利用烟田闲置期发展大面积蔬菜种植的意愿,但是当地土地流转难度较大,协调成本较高。

(5)当地烟站发展意愿不强

在当前合作社主要依托行业存在的前提下,当地对口指导部门(主要是烟站)大多人员不够、精力有限,大多数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发展意愿不够强烈。(https://www.daowen.com)

8.3 当前合作社发展辅助产业的几点担忧

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文件规定,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辅助产业应遵循“以烟为主、多元发展”的原则,在当前行业大力发展合作社多元产业的背景下,也存在一些隐忧,需要引起注意。

(1)辅助产业是否对专业化服务主业形成冲击

从调研来看,当前烟区不少合作社确实存在“重辅助产业、重扶持项目、轻专业化服务”的倾向。过于重视补贴较多、来钱较快的项目(如处理池修建、专分散收),而忽视各项专业化服务的整体覆盖与全面推进,部分专业化服务面积年年如是,面积和质量也无提升。

(2)辅助产业是否会对整个烟叶产业形成冲击

从调研来看,这一倾向目前暂不明显,我市烟区大多种植年限较久,烟农已形成固定的种植习惯,短期内大面积改种其他作物的意愿不强。而且,通过近几年大力推广规模化种植,烟农收益明显改善,烟农种烟积极性持续高涨,发展辅助产业暂时不构成威胁。

(3)辅助产业是否会对烟叶质量及安全形成冲击

从调研来看,这一现象要引起注意。当前确实有部分合作社在育苗大棚和烟田内种植辣椒与茄子等茄科、十字科植物,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利用烟田闲置期发展辅助产业也与烟田轮作休耕的要求有一定冲突,对烟叶质量及特色形成存在潜在影响。

8.4 当前合作社发展辅助产业的几种模式

当前,云南、贵州、湖南、重庆等产区合作社发展辅助产业的模式多样,总结起来大概有如下4种模式。

(1)“龙头企业+烟农专业合作社”模式

以我市万州辉永合作社为例,合作社通过协调当地龙头企业咸丰泡菜厂,签署种植协议,由泡菜厂提供种子、合作社统一采购肥料,组织社员在烟田闲置期进行种植,产品按照3.6元/斤统一销售给咸丰泡菜厂。在这种模式中,合作社实际上扮演了龙头企业“生产车间”的角色。

(2)“烟农合作社+蔬菜合作社”模式

这种模式还可以细化为两种。一种是“两社合一”模式。即同一个合作社,同一帮人员,在烤烟种植期间以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主;烤烟种植结束后,则利用闲置烟田集中开展蔬菜种植。另一种是“两社分开”模式。即两个合作社,两帮不同人员,烟农专业合作社集中进行专业化服务;烤烟种植结束后,由蔬菜合作社组织社员开展蔬菜种植等。

(3)“烟农合作社自主运营”模式

由烟农专业合作社自主利用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农机具、基本烟田等,在设施闲置期内集中开展辅助产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烟农专业合作社设施租赁”模式

即烟农专业合作社将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农机具、基本烟田等租赁给龙头企业、蔬菜合作社、个体户及其他主体,收取设施租赁费的一种形式。

通过比较可知,“烟农合作社自主运营”模式需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风险、技术风险,在当前合作社刚起步、管理团队较为薄弱的情况下适用性有限。“烟农专业合作社设施租赁”模式大多操作简单,但收益较少、设施监管较难、设施损毁较大。“龙头企业+烟农专业合作社”模式、“烟农合作社+蔬菜合作社”模式运行机制较为成熟、风险机制已有效建立、经营收益较为可观,应作为下一步发展的主流模式。

8.5 下一步发展合作社辅助产业的几点建议

(1)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经营主体

建议由烟草公司出面,将区域内烟农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合作社联社”。联系市县科委、市县农委,组织本地龙头企业、蔬菜合作社与“合作社联社”统一对接,形成“强强联合”,依托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农机具、基本烟田,开展规模化经营。

(2)要形成一套较成熟的运行机制

在“强强联合”的过程中要发挥各自的优势。龙头企业、蔬菜合作社应着重发挥市场销售及技术指导方面的优势,“合作社联社”则应充分依托设施,强化技术标准落实,发挥好“生产车间”的作用。

(3)积极发展与烟配套的相关产业

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辅助产业的最终目的是要稳定烟农、普惠烟区。因此,辅助产业的选择上应重点倾向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农家肥堆沤、生石灰烧制、烟株残体生化制肥等能够与烟叶生产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

(4)着力打造一支成熟的经营团队

应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激励及考核机制,重点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文化素质较高、专业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较高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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