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 推进原料保障上水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5.构建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 推进原料保障上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5.1 加快构建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5.1.1 必要性

多年来,我国的烟叶生产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但由此而形成的“小而全”“小而散”的经营格局制约了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烟草行业在创新烟叶生产经营主体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涌现了一批种烟专业户、家庭农场、烟农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但它们普遍存在数量少、层次偏低、机制不全、规模效益低、集约效益不高等问题。据报道,2013年全国千亩以上连片烟田面积仅占15%,户均低于10亩的烟农数量近110万户,占烟农总数的60%,户均规模尚不足10亩。

纵观全国,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基本格局尚未发生根本变化,阻碍着烟叶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突出表现为“三个矛盾”:一是“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土地划分过于零碎,既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统一管理,也不利于农业机械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推行,导致生产效益较低和收入减少,影响烟农生产积极性。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烟叶生产技术性强、工序烦琐、劳动强度大,各家各户分散种植,烟叶生产各自为战。而且烟农的文化科技素质普遍较低,导致烟叶生产标准化水平低,技术措施到位率低,以致烟叶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建立统一的烟叶生产质量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卷烟工业对烟叶原料等级结构、总量以及质量的规模要求,难以适应烟叶市场竞争的要求。三是“低效益”与“致富梦”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导致成本高、收入低,出现“种3亩5亩算欠收,种8亩10亩能平收,种20亩以上才增收”的现象。没有规模效益,烟农只能解决基本温饱,难以实现“致富梦”。

在此基础上,大力培育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生产要素向专业经营主体转移,提升烟叶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烟叶生产的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才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自然、市场风险,推动原料保障上水平。

15.1.2 重要意义

加快构建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发展的需要。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就是充分利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组织管理来经营,发展具有较高的机械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综合生产能力和转换效率都比较高的烟草农业类型。这些高新技术装备的使用和现代管理,必须有一定科技文化基础、较高素质的烟农队伍来支撑。因此,要适应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就必须要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撑舵航船”。

加快培育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是烟叶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烟区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种烟劳力老龄化现象。“谁来种烟”“怎么种烟”的问题日益凸显,培育壮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通过加快烟叶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和改革,造就新型烟农队伍,克服和解决以往烟叶生产经营中的弊端,从体系上消除制约烟叶生产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提高烟叶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化水平,成为发展的必然。

加快构建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是烟农致富的需要。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生产成本高,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低,市场风险大,很难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只有发展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生产,提高烟叶生产的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才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实现减工、降本、增效目标,富裕烟农,圆其种烟“致富梦”。

15.2 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特征和主要内容

15.2.1 概念

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与发展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新型烟叶服务主体,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烟农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生产经营体系。

15.2.2 特征

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包含4大特征。

(1)集约化

集约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面积土地上要素投入强度的提高。二是要素投入质量的提高和投入结构的改善,特别是现代科技和人力资本、现代信息、现代服务、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装备设施等创新要素的密集投入及其对传统要素投入的替代。三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善,包括要素组合关系的优化和要素利用效率、效益的提高。

(2)专业化

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重点规范土地流转,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着力培育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环节专业服务提供商。二是种植区域专业化,形成烟叶种植集中区、优势区、专业带。

(3)组织化

组织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烟农的组织化。二是合作社的组织化。三是烟叶产业链分工协作和纵向一体化。

(4)社会化

社会化表现在:一是资源节约。二是环境保护。三是烟农共享。

15.2.3 主要内容

(1)引导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https://www.daowen.com)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引导土地逐步向职业烟农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应当明确。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要研究完善促进烟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规范土地确权、流转方式、流转用途、流转价格、流转年限、过程监督、纠纷处理办法等。

(2)培育新型烟叶生产经营主体——职业烟农

职业烟农是指将烟叶种植作为主要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烟农队伍。职业烟农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和深入开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别,是适度规模种植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是大农业内部分工和烟叶生产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

相比于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职业烟农具备以下优势。

①界定上更加明确。与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以种植规模为划分依据不同,职业烟农综合考虑烟农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种植规模、种植年限、种植水平、收购等级、诚信程度等多种因素,更加全面、科学。

②政策上更加倾斜。从计划安排、生产补贴、设施投入、技术服务、专业服务、灾害救助、参加社保等方面予以明确倾斜。

(3)培育新型烟叶专业服务主体——合作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路径。就烟叶生产而言,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核心就是发展专业化服务的提供主体,即烟农专业合作社。要切实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市场运作5个基本原则,深度拓展合作社专业服务、技术推广和组织烟农“三大功能”,切实提供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技术要求高,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不愿解决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实现烟农轻松种烟、快乐种烟。

15.3 构建新型烟草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路径

15.3.1 打造土地流转平台,规范土地流转运行机制

由当地政府和烟草公司共同打造乡镇土地流转中心,由政府牵头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构建完善的土地流转协调机制,就土地确权、流转方式、流转用途、流转价格、流转年限、过程监督、纠纷处理等进行明确。试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形成可资借鉴、可供推广的土地股份合作经验模式。

15.3.2 大力开展烟农培训,构建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依托县域范围内或县域外职业中学、职业中专,由政府和烟草公司共同打造烟农职业培训学校,大力开展烟农培训,全面提高烟农素质,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合作的新型烟农。重点针对烟技员、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化分级人员、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合作社经营管理、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烟叶经营管理等多种培训交流,着力构建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15.3.3 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提升合作社建设机制

以市级和行业示范社建设为抓手,重点规范烟农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制度建设、专业服务、财务管理、盈余分配、辅助产业等,进一步拓宽合作社专业化服务面积,提升合作社盈利水平,实现合作社管理创新与优化提升。由政府和烟草公司共同出台烟农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落实启动资金、奖励基金、技术指导、专业服务等多项扶持,推动烟农专业合作社争创“示范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15.3.4 重点培育职业烟农,完善生产组织形式机制

分类制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认证标准,综合考虑种植规模、种植年限、技能水平、诚信程度、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真正打造劳动和文化基础较好、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能投入的职业烟农队伍。建立职业烟农注册登记制度,完善登记、管理、服务办法。政府和烟草公司共同在计划安排、土地流转、生产补贴、设施投入、技术服务、专业服务、物资配送、灾害救助、社会保险、季节用工等方面开始向职业烟农倾斜。

15.3.5 以合作社为管护主体,探索基础设施维护机制

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规范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落实10%烟叶税收返还,并重点用于烟叶基础设施维护。由地方政府、烟草公司、合作社、设备厂家、受益主体共同讨论形成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探索以合作社为管护主体,“政府出一点、烟草公司出一点、合作社出一点、厂家出一点、烟农出一点”,多渠道、多形式落实管护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维护机制。

15.3.6 开展烟叶种植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

探索由当地政府、烟草公司、烟农共同出资,开展烟叶种植保险试点,明确保费金额和保险费率,构建完善的定损办法、赔偿办法、纠纷协调机制,重点向职业烟农倾斜,探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

15.3.7 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建立基层沟通协调机制

以基地单元为单位,由当地政府牵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整合基层农业、水利、交通、国土、电力、烟草等服务资源,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常设办公机构,构建联席会议机制,在单元建设、设施配套、布局调整、设施管护、灾害救助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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