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烟农专业合作社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19.1 主要类型
会计报表是指以货币形式,总括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或时点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报告文件。合作社应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
19.2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从表19.1可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如下。
①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②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
③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a.“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b.“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表19.1烟农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c.“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
d.“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e.“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f.“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g.“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h.“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i.“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j.“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k.“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l.“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
m.“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n.“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o.“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p.“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q.“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r.“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s.“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年末余额填列。
t.“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u.“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v.“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
④如何看懂资产负债表。
a.总额的变化。面对资产负债表,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观察总额的变化。不管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有多少,其大项目只有3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而这3个数字之间内在的数量关系就是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资产是合作社资源变化的一个结果,引起这种结果变化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负债的变化;二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既然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那么资产的增减变化量应该等于负债的增减变化量加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量。
b.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指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这个指标表明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债务,同时也可以用来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稳定。由于站的角度不同,对这个指标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从一个企业的安全角度来讲,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适度,或者资产负债率比较低,这个企业在财务上是安全的;如果一个企业的负债率比较高,那么这样的企业财务结构就很不稳定,因为大量的资产是借别人的,而借别人的资产到时需要偿还,就存在偿还风险。
c.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指企业的流动资产与企业的流动负债之比。从财务学上来讲,这个比值的理想值是2,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应该保持2∶1的关系。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企业的流动比率大于2,通常认为这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强;如果一个企业的流动比率小于2,通常认为这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弱。
d.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总额。从理论上来讲,速动资产是可以迅速地转换成现金的资产,它等于流动资产减去存货。一般来说,速动比例的理想值是1。如果一个企业的速动比率大于1,通常认为这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强;如果企业的速动比率小于1,通常认为这个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弱。
19.3 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对年度内财务状况做出书面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统一格式,但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
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
(2)成员权益结构
①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https://www.daowen.com)
②成员出资额,量化为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
③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
④成员权益变动情况。
(3)其他重要事项
①变更主要经营项目。
②从事的进出口贸易。
③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
④接受捐赠。
⑤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⑥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
⑦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
⑧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⑨未决诉讼、仲裁。
19.4 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就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会计监督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
(1)内部监督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会计监督就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社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
②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严禁账外设账、造假账、编假表、随意毁灭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
③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④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打击贪污盗窃。
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促进预算、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2)内部监督制度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①建立健全会计、出纳和主要干部不得相互兼职的职务分离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配备会计和出纳,有条件的还要配备保管员。
②建立健全财务的年度预算、决算制度。财务的年度预算、决算和重大财务支出项目,要列入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必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③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主管干部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对财务主管干部和其他干部违规审批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事关成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民主讨论决定,不得由理事会或者理事长决定。
⑤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的定期清查、年终进行全面清查的制度。通过清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现金存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账实相符。
(3)国家监督及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部门对合作社贯彻实施《会计法》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③收益分配情况。
④国家无偿援助、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⑤其他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
⑥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视、受委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计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