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烟农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及实际运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8.浅析烟农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及实际运行 [1]

18.1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概念及管理部门

18.1.1 相关准则

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财务会计活动必须适用于国家关于企业财务活动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本法于1985年1月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999年两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重新颁布实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从事会计工作、制定各种会计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2)国务院批准或直接颁布的有关会计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局制定和完善了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到目前为止,国务院令第498号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令2007年第4号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政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7〕12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了配套法规和扶持政策。

18.1.2 概念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对存在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作社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处理规范的总称,是利用货币价值形式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成员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业务活动中有许多独有的特点。因此,作为记录和反映其经济业务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也应当有独特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总则及各章节中,就针对其在业务往来、盈余分配、公积金量化等财务活动中的主要特点作出了原则规定。

18.1.3 管理部门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财务会计专题培训,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组织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同时,合作社也可委托当地农村经管部门做账。

18.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1)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合作社章程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成员对财务人员所记录的会计核算资料有直接查阅和监督的责任。此举能够有效督促合作社管理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社员自身合法权益。

(2)保护合作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合作社财产的增减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因此,依法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行为,提供准确可信的会计信息,是保障债权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合作社财务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

(3)为合作社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合作社依法筹集和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改善内部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只有按照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准确、系统的财务信息,才能使合作社管理人员准确了解合作社的业务经营情况、预测成本与费用的发展趋势,作为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合理调整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

(4)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准确信息

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合作社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有助于相关部门鉴别其与一般企业的区别,从而为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依据。此外,国家的扶持政策在合作社是否得到很好的落实,扶持资金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也需要通过财务会计活动进行记录并得到反映。

18.3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运行

18.3.1 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开核算

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是由合作社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属性所决定的。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特征。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同与非成员的交易分开核算,就可以使成员及有关部门清晰地了解合作社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

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是向成员返还盈余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成员合作的交易量(额)比例。在确定比例时,首先要确定所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总数,以及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然后才能计算出每个成员所占的比例。

将合作社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也是为合作社是成员提供优惠服务的需要。由于合作社是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作为合作社的实际拥有者,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时的价格、交易方式往往与非成员不同,将两类交易分开核算也是合作社正常经营的需要。例如,一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合作社成员购买生产资料时的价格要低于非成员。只有这两类交易分开核算,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18.3.2 合作社进行盈余分配

从根本上讲,合作社的大部分盈余产生于内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是参与交易的社员在与合作社的交易中所创造的,这与营利性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股东之外的顾客是不同的。虽然合作社的盈余也有少部分来自于非社员的交易,但由于合作社章程以及交易价格等方面都对非社员交易进行了限制,使非社员盈余占比很小。所以,合作社盈余主要是合作社与内部社员在日常交易中多收或少付社员的款项。

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中,要协调好分红与积累的关系,既要让社员真正享受到经济实惠,又要保证合作社能够不断发展壮大。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作社一般按以下顺序分配当年盈余。

①弥补往年亏损。如果在弥补年度亏损之前把盈余进行其他分配,必将导致合作社自有资本减少,直接影响合作社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同时,还会导致合作社偿债能力下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所以,合作社的年终盈余,应首先弥补合作社的往年亏损。

②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指合作社为扩大合作社公益事业、弥补亏损以及转增社员股金等目的而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确定从年终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或份额)。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到每个社员账户中。

③向社员返还或者分配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合作社向社员返还或分配可分配盈余不同于营利性企业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而是按交易额(量)比例返还为主、按投资份额比例分配为辅,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按交易额(量)比例返还为主。合作社盈余的性质决定了合作社盈余的返还或分配应当按照其产生的来源进行,即将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多收取成员的或少付给成员的再按照比例(交易额或交易量)返还给成员。根据规定,合作社按交易额(量)比例返还的盈余不能少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0%。

b.按投资份额比例分配为辅。合作社当年可分配盈余减去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后的剩余部分,再按社员的投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社员的投资份额包括社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

18.3.3 实例说明

某烟草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当年盈余,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提取10%的公积金,按照社员出资额比例量化到每个社员账户;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的70%返还给有交易业务的社员,返还标准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比例确定;返还给有交易业务社员后的盈余为剩余盈余,分配给入股社员,分配标准按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与合作社年末股金、公积金和专项基金账户总额比例,分配给本社入股成员。

该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00名,2012年年末实收股金200000元,盈余公积50000元,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专项基金150000元;2012年年末有未弥补亏损5000元。专业合作社2012年实现经营收入7000000元,实现年终盈余1070000元。张三是合作社的发起人之一,投入股金20000元,2012年与合作社的交易金额是700000元(购买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等),占合作社当年与社员交易总额的10%。

根据以上资料,合作社应先弥补2011年经营亏损5000元,弥补亏损后剩余:1070000-5000=1065000(元)。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1065000×10%=106500(元)。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1070000-5000-106500=958500(元)。可分配盈余的70%返还给有交易业务的社员,返还金额:958500×70%=670950(元)。剩余盈余分配给入股社员,分配金额:958500-670950=287550(元)。

再来计算张三的盈余返还,计算方法如下:

合作社应付盈余返还和张三与合作社交易额比例的乘积:670950×10%=67095(元)。

再计算应付张三的剩余盈余:

2012年年末合作社股金、公积金和专项基金总额:200000+50000+106500+150000=506500(元)。

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专项基金中属于张三的份额:150000÷100=1500(元)。

再计算2010年年末合作社股金:

公积金和专项基金账户中属于张三年份额:(股金200000+盈余公积50000+公积金106500)×10%+1500=37150(元)。

合作社2012年所有者权益账户中属于张三的份额与2012年年末合作社股金、公积金和专项基金总额的比例:37150÷506500=7.33%。

应付给张三剩余盈余:287550×7.33%=21090.79(元)。

因此,应支付给张三的总盈余为67095+21090.79=88185.79(元)。

18.3.4 关于合作社公积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提取公积金,由其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不同,不同种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利状况也不一样,因此,不能强求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提取公积金,而是要根据合作社自身对资金的需要和盈利状况,由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自主决定。公积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当年盈余中提取,比例由章程或者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只有当年合作社有了盈余,即合作社的收入在扣除各种费用和税收后还有剩余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1)公积金用途

公积金主要有3种。

①弥补亏损。在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在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弥补以往的亏损或者防备未来的亏损,才能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②扩大生产经营。为了给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合作社需要扩大生产经营,如购买更多的农业机械、加工设备,建设储藏农产品的设施、购买运输车辆等,这些都需要增加合作社的资金实力。在没有成员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在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可以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③转为成员的出资。在合作社有盈余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并将这些成员所占份额转为成员出资。

(2)公积金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其他标准进行公积金的量化。一种是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把成员出资和交易量(额)结合起来考虑,两者各占一定的比例来进行标准量化,还可以单纯以成员平均的办法量化。

18.3.5 成员账户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量化该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三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1)设立成员账户的好处

设立成员账户,有如下好处。

①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

②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出资额和公积金的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

③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只有对每个成员的交易量和出资额进行分别核算,才能确定各成员在总交易额中的份额或者在出资总额中的份额,确定附加表决权的分配办法。

④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只有为成员设立单独的账户,才能在其退社时确定其应当获得的公积金份额和盈余返还份额。

⑤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作用,如方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方便成员向合作社借款等。

(2)成员账户实例分析

【例1】2010年1月1日,甲以货币资金6000元入股,享有本合作社注册资本1股5000元。股金年初数395000元,年末数400000元(根据《成员权益变动表》提取数据,下同)。

本社章程规定,每年年末以每个成员的股金份额占全部股金的比例量化其享有的公积金份额。

注:为了鼓励成员更多地通过合作社来进行生产销售,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量化标准主要依据当年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来确定。当然,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其他标准进行量化,一种以成员出资为标准进行量化,另一种是单纯以成员平均的方法量化。

则:该社共有股份400000/5000=80股,甲享有公积金比例1/80。

又如:资本公积金年初数20000元,年末数21000元,盈余公积金年初数8000元,年末数10000元。

则:量化给甲的公积金份额(21000+10000)×1/80=387.5(元)。

【例2】承上例,盈余分配时有合作社成员50人,专项基金年初数90000元(全部为国家财政补助),本年增加数50000元(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38000元,接受捐赠收入12000元),年末数140000元。

本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资产,按照盈余分配时的合作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作为分红的依据。

则:量化给甲的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份额为:(90000+38000)/50=2560(元)。量化给甲捐赠财产份额为:12000/50=240(元)。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政的财政补助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

【例3】承上例,经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按当年盈余的4%提取盈余公积;将可分配盈余的75%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将剩余可分配盈余的90%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未分配盈余年初数6000元,本年增加数50000元(其中当年盈余50000元)。所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总数为100000元,成员甲当年与合作社的交易额8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则:可分配盈余为50000-2000=48000(元),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返还总额为48000×75%=36000(元),成员甲的盈余返还金额为36000×(8000/100000)=36000×8%=2880(元)。

又如:未分配盈余本年头少数和48800元,其中提取盈余公积金2000元,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余为36000元,剩余盈余分配金10800元,未分配盈余年末数为7200元。

则:成员甲的剩余盈余分配比例为:

8187.5/(400000+140000+21000+10000)=8187.5/571000=0.014,则甲的剩余盈余返还金额为10800×0.04=151.2(元)。

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则:成员甲的盈余返还总额为2880+151.2=3031.2(元)。

填制成员账户如下:

成员账户

图示

(3)需注意的几个平衡关系(https://www.daowen.com)

成员账户核算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体系中采取账外登记簿的形式进行核算,因此,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平衡关系。

①各成员账户的出资额累计之和=会计科目“股金”的余额。

②各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累计之和=会计科目“盈余公积”的余额。

③政府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财产、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量化到各成员账户的份额之和=会计科目“专项基金”的余额。

④各成员账户的交易量之和=成员交易量,各成员账户的交易额之和=成员交易额;成员交易量+非成员交易量=交易总量,成员交易额+非成员交易额=会计科目“经营收入”的余额。

⑤各成员账户当年盈余返还金额之和=会计科目“盈余分配”中按交易额(量)返还的当年盈余分配额。

⑥各成员账户当年剩余盈余返还金额之和=会计科目“盈余分配”中除按交易额(量)返还盈余分配额以外的当年盈余分配额。

18.3.6 成员往来核算

为全面反映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情况,合作社应设置“成员往来”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属于双重性质账户,双重性质账户是兼有资产和负债两种性质的账户。账户借方登记资产增加和负债减少,账户贷方登记资产减少和负债增加。账户的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凡是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说,它既核算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业务,也核算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该账户借方登记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和偿还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贷方登记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和收回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该账户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成员尚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尚欠成员款项总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该账户需按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核算实例

①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款项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作社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

【例1】2011年8月,某烟草合作社向本社成员张山按协议提供肥料100公斤,成本1200元,售价16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a.若当月贷款未结,月底做账时。

图示

同时结转成本

图示

b.若次月,合作社收到该成员购货款1600元,款已存银行时。

图示

【例2】合作社向成员张三借款100000元,用于周转,款已存银行,约定半年后归还,利息5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a.向社员张三贷款时。

图示

b.半年后,用银行存款向社员张三还款付息时。

图示

②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款项,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合作社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

【例3】2011年3月1日,某烟草合作社成员统一购买肥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00000元。肥料已发到成员,成员未付款,按章程规定收取5%的服务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a.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时。

图示

b.肥料发放到成员时。

图示

c.收取5%的服务费时。

图示

d.若次月,合作社收到成员购买肥料及服务费105000元、款已存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18.3.7 补助资金如何专款专用

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为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而专门拨付给合作社的直接补助性资金。合作社为核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取得、使用及结存情况,专门设置了“专项应付款”科目。该科目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即资金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合作社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拨付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以货币资金进行直接补助(现在大部分地方是这种补助形式);二是以无形资产或机器设备、农业资产等实物形态进行补助。而合作社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的,仅货币资金形态的国家补助。如果是接受无形资产或机器设备、农业资产等实物形态的国家财政补助,则在账务处理上直接反映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或农业资产)”与“专项基金”的同时增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合作社收到国家直接补助资金作为支出消耗掉的部分,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形成资产的,则纳入“专项基金”核算,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而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处置。因此,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用途进行专款专用。使用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购买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二是直接用于一些项目开支,如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

具体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某烟草合作社是2010年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又获得市级“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表彰。

①某烟草合作社2010年11月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项目资金150000元,“十佳”合作社奖励资金5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②承上例,某烟草合作社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甲设备30000元、乙设备20000元、丙设备30000元。

a.根据银行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b.由于使用国家补助的专项应付款,会使“专项应付款”负债减少,同时还须将省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部分转入专项基金。具体分录如下。

图示

③某烟草合作社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优良品种的技术推广费1500元,支付社员培训费3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④某烟草合作社用市“十佳”奖励资金支付理事长和监事长到省参加产品交流会差旅费2600元,支付产品宣传广告费24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图示

18.3.8 接受捐赠形成专项基金的核算

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同时记入“专项基金”账户贷方。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按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记入“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账户借方,同时记入“专项基金”账户贷方;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记入“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账户借方,同时记入“专项基金”账户贷方。

【例1】合作社收到县烟草公司干部职工捐赠现金8000元。

该业务导致合作社库存现金和专项基金同时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例2】合作社收到某集团捐赠全新机器一台,发票价12000元。

该业务导致合作社固定资产和专项基金同时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例3】合作社收到某集团捐赠旧台式电脑一台,没有所附发票,经批准的评估价为5000元。

该业务导致合作社固定资产和专项基金同时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图示

18.3.9 合作社费用的划分及核算

费用是专业合作社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和,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1)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

①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

a.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对外投资的界限。收益性支出是一种耗费性支出,而合作社发生的对外投资,虽然要支付代币或实物,但这一支付并没有耗费,仍可变现,所以不能把对外投资作为经营支出进行核算。同时,成员退社收回记载在该成员账户上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时,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标出代币或实物,但这是经营资本的减少,而不是经营耗费的增加,同样不能作为经营支出进行核算。

b.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盈余公积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是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直接以收入补偿。而盈余公积是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具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其使用不能与生产经营支出相混淆。否则,会不恰当地增加或减少费用,从而减少或增加盈余分配。

c.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是当年耗费、可以当年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当年耗费、多年补偿的支出。如果将资本性支出列入收益性支出核算,必造成各年度之间收入、支出不配比。

d.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往来结算款项的界限。收益性支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发生的耗费行为,而往来款项是履行债务或形成债权的行为,两种业务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淆。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代垫购货款、机耕费等,这对于成员是耗费性支出,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形成了一笔债权,并没有发生耗费,所以不能列入收益性支出进行核算。

e.要划清收益性支出内部各项目的界限。为考核各支出项目的水平,特别是考核各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效果,在核算过程中应严格区分支出项目的界限。要坚持收支配比的原则,使各业支出与各业收入相对应。

②加强各项费用的预算管理。

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预计收入,编制费用支出预算,并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节约开支。

③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

对经营性支出,要进行定额控制;对非经营性支出,要实行定量控制,不得超支。所有的支出,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和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操作。

(2)费用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费用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①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指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成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维修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经营支出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支出”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科目。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为详细反映经营支出的具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经营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②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为了详细反映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管理费用”账户进行核算。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量”等科目。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分别设置“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管理人员报酬”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③其他支出的核算。

其他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包括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损毁支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

为了详细反映其他支出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其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款”等科目。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注释】

[1]本文得到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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