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征:Incoterms的技术性和实务性特征

特征:Incoterms的技术性和实务性特征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在内容上,Incoterms解决的是货物贸易交付过程中,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风险划分与费用承担问题。Incoterms目前由其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制定,以国际商会的名义发布。在具体应用中,Incoterms属于贸易领域的行业标准实务,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实务性特征,来源于商人在交易中自发约定的一种“标准化”安排,与国家制定的法律不同,具有明显的“去中心化”特征。如果买卖双方在其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该特别约定之效力优先于Incoterms的任何规定。

特征:Incoterms的技术性和实务性特征

(一)在形式上,Incoterms®2020包括11个贸易术语,每个术语均具下列两个明显的特征:(1)由简短的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如FOB、CIP;(2)用A、B两栏一一对应地分别列出卖方与买方的10项义务。这种表现形式使得Incoterms®2020简单明了、朗朗上口,不仅在形式上容易推广与记忆,而且在内容上容易查找与理解。

(二)在内容上,Incoterms®解决的是货物(只包括有形物,不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物)贸易交付过程中,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风险划分与费用承担问题。由于在货物买卖交付过程中,货物交付的基本义务在卖方,因此,Incoterms®的规定是从卖方义务出发,内容上也更多是在规定卖方义务。如果理解了卖方义务,对买方义务的理解基本上就会顺理成章,相对容易。

由于Incoterms®的出发点在于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对对方的义务,而不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全部义务,因此,在有的条款下,规定双方都没有义务。比如,在DAP术语下,A栏的卖方义务中规定“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B栏的买方义务规定:“买方对卖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卖方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也就是说,按照Incoterms®的解释,买卖双方谁也没有为对方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这并不等于在DAP合同下,买卖双方谁也不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因为在DAP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到达目的地交货前一直由卖方承担,在目的地交货后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所以如果需要买保险,应由卖方购买。

由于Incoterms®中的各个贸易术语比较清楚地列出买卖双方的义务、风险与费用,使得双方在成交时明了各自需要承担的义务、风险与费用。而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风险与费用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与成本的比对与核算,因此,贸易术语也常常被称为价格条件。(www.daowen.com)

(三)在覆盖范围上,Incoterms®并不试图涵盖所有的贸易术语,而只包含那些常用的贸易术语。因此,有些贸易术语并没有规定在Incoterms®中。另外,即使在Incoterms®中规定的术语,也没有把所有问题都涵盖在内。比如,在港口的装卸货问题上,很多情况下仍得由特定的贸易与港口习惯来调整。

(四)在法律性质上,由于Incoterms®由国际商会起草,而国际商会不是政府组织,没有立法权,只能记录和编纂业已存在的规则,故其所制定之规则不能采用公约等硬法形式,而是采用国际商事惯例、通则、指南、标准合同等软法形式。国际商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了若干专门政策委员会(Policy Commission),目前有争议解决、银行、商法与惯例、竞争、知识产权等12个委员会。[19]这些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其所涉领域内的规则。规则由专门政策委员会的专家起草完成后,在国际商会通过,以国际商会的名义发布。Incoterms®目前由其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制定,以国际商会的名义发布。因此,Incoterms®属于软法。

在具体应用中,Incoterms®属于贸易领域的行业标准实务,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实务性特征,来源于商人在交易中自发约定的一种“标准化”安排,与国家制定的法律不同,具有明显的“去中心化”特征。Incoterms®常常被人们作为典型的国际惯例,也有学者称之为“全球贸易领域最普遍接受的标准条款”。[20]但无论被当作什么,其并不能直接作为法律来约束当事人,只有被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引用时才有约束力。如果买卖双方在其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该特别约定之效力优先于Incoterms®的任何规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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