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城乡一体规划建设管理、财政金融投入保障、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等体系,激活农村内部动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平等交换,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深化“政银担”合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

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城乡一体规划建设管理、财政金融投入保障、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等体系,激活农村内部动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平等交换,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推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挥我省工业化进程快、城镇化基础好的优势,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一体化,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均衡配置。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以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为目标,有序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提升镇村公交发展水平。落实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结对、村企挂钩,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优先解决农村升学参军进入城镇人口的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二)发挥城镇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加快构建布局优化、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突出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强化其在城镇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地位,增强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小城镇融入周边城市产业链布局,着力培育特色化、规模化产业集群,走专业配套、差别发展道路,重点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生活服务业便利化程度,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中心镇,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适度增加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小城镇用地。启动新一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更多自主权,增强辐射带动功能。调整优化乡镇区划设置,促进农村小城镇发展。对已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和环境保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资金投放结构,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财政支出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向中央争取一般债券额度,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协同支持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投资基金作用,省级政府农业类投资基金规模5年内达到100亿元,重点支持苏北现代农业建设。深化“政银担”合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中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规定,提高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让农民群众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中央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完善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办法,所得收益通过预算安排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www.daowen.com)

(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以“三农”、小微企业等为服务重点。支持政策性银行与政府建立合作机制,构建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发行“三农”等专项金融债。优化村镇银行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第二家村镇银行。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其开展投资、代理保险等涉农综合业务。健全农民资金互助社监管机制,防范潜在风险。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业务。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到2020年实现有效农户评定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授信。稳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扩大财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支持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加快贷款发放进度。畅通农村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涉农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拓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

(五)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重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人才、乡土人才3支农村人才队伍,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制定实施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培训,吸引大学生从事农业创新创业,推动外出人员回归乡村、发展农业,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一支能够初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开展助推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层系列活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各类专业人员下乡服务乡村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5年培育认定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取得合理报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行动计划

(六)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技能人才等,到乡村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提供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到村任职。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引导鼓励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完善工商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青苗计划”“双创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团结带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为乡村振兴献计出力。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行各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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