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补贴,影响企业研发、经营和生产等活动。政府补贴的具体效果如何,国内外学者无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级各类政府和民间机构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补贴程度和绩效评估上,Blank和Stigler(1957)揭示了政府研发补贴力度的不同对企业产出和增长的促进作用的差异性。国内学者在学习和吸收了国外相关研究方法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转型经济特征,以最新的统计数据对中国政府的创新补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研究结论有体现政府补贴的积极作用的,陆国庆等(2014)研究了政府补贴对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发现这种影响是显著的,孔东民和李天赏(2014)从经营绩效与社会责任两个角度出发,深入考查了政府补贴对不同产权企业的影响与后果,发现政府补贴对于提升公司绩效和社会责任具有积极作用;有体现消极作用的,余明桂等(2010)认为有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与企业创新绩效负相关,邵敏和包群(2011)发现,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会被用来粉饰企业业绩,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判断,为企业带来利益;也有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的研发和生产并没有什么作用的,张杰等(2015)分析了中国情境下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的影响效应以及其中的作用机理,发现中国情境下政府创新补贴对中小企业私人研发并未表现出显著的效用。针对政府补贴对企业绩效影响的不确定性效果,有学者试着找出政府补贴的“适度区间”,邵敏和包群(2012)对政府补贴对企业生产率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力度在一个适当的临界值的时候,政府补贴会有效地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毛其淋和许家云(2015)通过研究找到了补贴强度的“适度区间
然而,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补贴对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绩效的作用、对经济的引导作用以及创造相关社会效益等补贴“下游”环节上,却很少关注企业能够获得政府补贴的影响因素等补贴“上游”选择问题。Meuleman和De Maeseneire(2012)认为对政府补贴影响因素的研究过少。国外学者进行了为数不多的探讨。Blanes和Busom(2004)以西班牙制造业企业的数据,从企业申请政府或机构补贴的角度,探讨了企业获得补贴的决定因素。Zuniga-Vicente等(2014)对西班牙政府近五年的创新补贴进行了调查,主张通过对企业生产、学习能力进行筛选,结合企业过去是否申请成功政府补贴等因素对企业的再次政府补贴申请进行认定。Bernini和Pellegrini(2011)分析了意大利的地方政府补贴认定方式,建议从企业投资主体、雇佣人数、利润率、债务成本和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进行筛选和认定。鉴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特征,国内的学者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到政府补贴影响因素研究的必要性。唐清泉和罗党论(2007)从政府动机角度研究了政府对企业的选择补贴机制。耿强和胡睿昕(2013)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比例和力度出发探讨了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影响因素。杨洋等(2015)从企业所有制形式和区域要素市场扭曲的联合调节效应出发,探讨了“谁”在利用政府补贴进行创新这一问题。这些研究都是基于静态或者单一的补贴影响要素来进行的,却没有关注到企业连续获得政府补贴这一动态问题。本书认为,企业获得连续的政府补贴受到企业相关动态指标的影响。
(一)企业成长性与企业获得政府补贴连续性
政府补贴属于稀缺社会资源,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申请政府补贴的队伍,政府在补贴的认定和发放过程中会更加审慎。[26]对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其经营方式和产品认可度都没有完全经受市场的考验,企业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规避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政府会进行较小额度的补贴或者不补贴。对于经营绩效显著且显示出成长性的创业企业,政府有足够的动机去进行扶持。企业的经营绩效可由企业当年的销售额来体现,经营状况好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迅速,迅速的发展会使其更容易面临融资约束问题,而这样的企业正是政府想要选择的补贴对象。获得政府补贴的创业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其可能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各方面增加投入,这种扩大再生产会带来销售额的进一步增长。销售增长率的不断提高是企业可持续成长的重要特征,这种成长性从趋势变为现实,意味着企业的独立发展能力逐渐增强并站稳市场,补贴的边际效用会递减,政府补贴也就完成了对初创企业的帮扶作用,政府则会逐渐减少补贴数额或停止补贴。以2025年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补助退坡”政策为例。当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市累计销售该车型新能源车的总量小于等于40000辆时,核定补助金额为1倍的补助标准;当总量大于40000辆而小于等于60000辆时,补助金额为0.5倍的补助标准;当总量大于60000辆时,停止补助。所以,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3:成长性好的企业连续获得政府补贴的概率较小。
(二)企业研发支出与企业获得政府补贴连续性(https://www.daowen.com)
政府想通过补贴资金一方面应对市场失灵和知识外溢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带动企业不断增加其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初创企业较容易遇到融资约束问题。企业倾向于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和销售等可提升企业短期绩效的环节,研发的投入自然会减少。问题是,企业是不是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Tassey(2004)给了我们明确的说明。他把一个经济体的研发投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内容为国家主导下的基础研发活动,也叫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个阶段内容为一般阶段的研发活动。第三个阶段内容是面向新产品和新技术、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应用型研发活动。第二个阶段内容是第三个阶段内容的基础,两者都是企业主导进行的。他进一步指出,企业应当在基础研发之上持续并有策略地进行研发投入,投入多少以是否具有先发优势为标准判断。既然研发是需要持续投入的,那企业不断追加研发投入就是政府补贴认定部门希望看到的结果。然而,对于处于转型背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而言,由于政府控制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关键要素的定价和分配,企业如果能够和政府官员建立某种寻租联系,就可能会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相对低成本的资金和其他稀缺的生产要素,因此,部分企业错误地通过寻租活动获得企业超额利润或者说是寻租收益。通过投资与政府建立寻租联系的企业,更容易占据政府的补贴资源,导致资源错配的情况,进而造成真正扩大研发支出、追求创新绩效的企业拿不到政府补贴。由此,我们提出:
H4:研发投入高的企业连续获得政府补贴的概率较大。
(三)企业所属产业与企业获得政府补贴连续性
中央和地方分权制度改革后,地方政府在经济、教育和文化交流各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干预,对经济的干预尤甚。因为经济发展的效果是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对于处于转型经济中的中国,地方政府官员想在“政治锦标赛”中胜出,就会多拉投资、上项目,尤其重视中央政府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一方面,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可以申请到巨额的配套资金,以202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为例,每安装一个充电桩,地方政府可以得到4000元的中央政府补助。另一方面,领先于其他区域把本地区的新兴产业发展起来更容易得到上级的赏识。所以,地方政府会着力支持国家的新兴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否促进行业和企业效率的提升姑且不论,不可否认的是,产业政策确实为地方政府的补贴认定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强化在债券市场、财政支出和税收减免方面对相关产业的支持。在政策的指引和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会选择典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属企业(第一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持续性补贴,帮助企业更快更稳地立足于市场。由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5: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获得政府补贴的概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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