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雇工工资不对等问题:马克思的分析与当代中国的实践

雇工工资不对等问题:马克思的分析与当代中国的实践

更新时间:2025-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工业生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不能获得与之相称的劳动报酬和条件,与其对立的资方依靠占有的财富即可获得优质的生活,他们所获得的远远超过他们对生产的贡献。马克思所分析的正好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我国就业人口多,我国劳动力供给总是过剩的,劳动报酬也往往低于远劳动力价值。

“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5],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为了保证劳动力商品的维持和延续,劳动力价值应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劳动者本人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是劳动者家庭成员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三是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费用。资本家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至少包含着以上三项内容。但是劳动者的报酬并不等于劳动力价值,劳动力的报酬平均总低于劳动力的价值,对此,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如果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劳动力将会逐渐萎缩,他说,“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假如劳动力的价格降到这个最低限度,那就降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因为这样一来,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16]。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工业生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不能获得与之相称的劳动报酬和条件,与其对立的资方依靠占有的财富即可获得优质的生活,他们所获得的远远超过他们对生产的贡献。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使得劳动力报酬低于劳动力价值,马克思认为劳动供求关系是受资本主义人口规律即相对过剩人口规律的制约。马克思所分析的正好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我国就业人口多,我国劳动力供给总是过剩的,劳动报酬也往往低于远劳动力价值。所以我们不能把劳动力当做一般的商品进行买卖,也不能将劳资关系等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毫无管控地任由市场决定。否则,资方涸泽而渔式的生产方式、远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报酬使得劳动力很难得以延续和再生。这就需要国家以立法者的身份对劳动者的报酬做出一个最低的限度,至少能保证劳动力得到延续和再生,不至于让劳方利益过度流向资方。由国家制定基准是合理的,这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也有所论述,马克思指出:“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17]社会平均劳动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劳动,自然是由国家决定的。(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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