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财赋字第29号税务局组织规程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财赋字第29号税务局组织规程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政府、各级税局: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局组织规程经边区临参会驻会委员会审查,复经本府第七次委员会决定,自本年10月20日起公布施行,仰即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行为要。第十五条各级税务局所与同级政府之关系,依照边区政府之统一规定。第十七条本规程经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后正式公布施行之。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财赋字第29号税务局组织规程

(1941年10月15日)

各级政府、各级税局:

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局组织规程经边区临参会驻会委员会审查,复经本府第七次委员会决定,自本年10月20日起公布施行,仰即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行为要。

此令

主 席 杨秀峰

副主席 薄一波

戎伍胜

附件: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局组织规程

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局组织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根据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税务局之任务如下:

一、征收出入境货物税和内地烟产税。

二、查验登记出入境货物。

三、查辑〔缉〕禁止出入境及一切违章走私之货物。

四、处理没收禁止之出入境货物之一切漏税违章事件。

五、核发特许出入境货物凭证。

第三条 为统一领导全区税务工作,特设晋冀鲁豫边区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受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厅之领导。

第四条 行署区设总局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直辖于总局,负责领导和管理该区之税务工作。

第五条 各专区依专区序列设分局,分局下于边境县份按事务之繁简,税收之多寡,设特、甲、乙三等支局,支局以下于毗连敌占区之交通要隘设稽征所,内地各产烟县份设烟产税征收员,并按内地各交通要隘之实际情形设检查所。

第六条 税务分局由总局(或办事处)直接领导,各支局由分局直接领导,各稽征所由支局直接领导,内地烟产税征收员及各检查所由就近局税所直接领导。

第七条 总局设办事处之组织如下:

一、局长一人,秘书主任一人。

二、办事处正主任、副主任务一人。

三、视导员二至三人受局长(主任或副主任)直接领导。

四、秘书室设秘书一至二人,文书收发二至三人。

五、税务行政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至三人。

六、稽征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至五人。

七、总务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

第八条 总局(办事处)之分工如下:

一、局长负责推动计划及管理全区之税务工作。

二、总局秘书主任承局长之命,指挥推动及处理局内之经常工作。

三、办事处主任负责领导所属区域内之税务工作,副主任协助之。

四、视导员承局长之命视导全区税务工作。

五、秘书室工作如下:

甲、整理会议记录。(www.daowen.com)

乙、撰拟、保存及印制收发公文

丙、编制统计及整理报告。

丁、保管印信、处理机要事项。

戊、登记总局机关人员之进退。

己、办理交际招待,管理机关生活及一切不属其它各科日常事。

六、税务行政科工作如下:

甲、办理干部之任免、教育训练、审查、奖惩等事项。

乙、办理局所之编制组织等事项。

丙、计划及审核局所之设置。

七、稽征科之工作如下:

甲、整顿税收稽核票照。

乙、稽核收解税款。

丙、制定保管税款帐。

丁、印发管理票照。

戊、处理走私漏税违章等事件。

八、总务科之工作如下:

甲、办理供给、会计、审计、保管公物等事项。

乙、管理杂务人员办理伙食。

丙、办理不属于其它科室之一切杂务事项。

第九条 分局设局长一人,领导监督推动计划该专区税收工作,下设一室三科。

一、秘书室设秘书一人,文书、收发、监印各一人。

二、税务行政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人。

三、稽征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至四人。

四、总务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

五、分局所辖区域如工作比较简单,局长由专署财政科长兼任时设秘书及视察员各一人,不设科室。

第十条 支局设局长一人,下设主任干事一人,干事二至六人,分别负责管理干部、征解税款、检查辑〔缉〕私、缮写、收发、供给等事项。

第十一条 稽征所设主任一人,稽征员一至二人,缉私员二至四人,办理稽征税款,检查偷漏,组织缉私等事项。

第十二条 检查所设检查员一人,下设巡查员一至二人,协助检查外来货物及土产烟类有无违章及漏税等事项。

第十三条 各级税务工作人员之任用,依边区政府之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工作人员非经上级行政系统之核准,不得擅自离职调动或任免。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局所与同级政府之关系,依照边区政府之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局所之办事细则,组织编制、经费开支及工作人员之待遇另定之。

第十七条 本规程经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后正式公布施行之。

选自《抗日战争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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