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市场购买行为优化措施

政府市场购买行为优化措施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经审定被列入政府采购准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才有可能参加有关政府采购的竞标活动。政府市场中非军需品的需求稳定,信誉好,同时还可提高供应商声誉及社会地位。一般来说,政府市场购买过程的参与者有两种类型:行政部门的购买组织和军事部门的购买组织。

政府市场购买行为优化措施

(一)政府采购的特点

与一般工商企业的采购不同,政府采购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采购一般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的,年度预算具有法律效力,不会轻易变动,也就是说,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采购规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这是政府市场相对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有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要求提供规定的资料,用以说明其能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企业的实力、资信等情况。只有经审定被列入政府采购准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才有可能参加有关政府采购的竞标活动。

2.政府采购往往通过竞争性的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于很多产品,政府有关部门会制定出详细的标准和细则,包括技术规范、运送货物的时间要求、包装要求、保证书要求及其他采购要求。

3.已经被列入政府采购准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必须能够提供完全符合这些标准和细则的产品和服务才有资格进入竞标阶段。在竞标阶段,价格基本上是唯一的竞争因素,政府一般会选择竞标价最低的企业作为供应商,除非竞标价次低的企业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说明竞标价最低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合要求。

4.进入政府市场困难大,但回报丰厚。政府市场中非军需品的需求稳定,信誉好,同时还可提高供应商声誉及社会地位。这也是政府市场的吸引力所在。

5.政府采购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更倾向于采购本国供应商而非外国供应商的产品。中国的《政府采购法》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立法项目。《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总体安排是:1999年,在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出政府采购法草案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草案大纲;2000年,提出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01年修改完善草案;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在中国有些省市已经开始了有关政府采购的尝试。政府采购制度自身的特点,使其在中国一经实行,就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由于它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被人们称为“阳光工程”和“阳光下的交易”,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和法规被称为“阳光法案”。

(二)政府采购过程的参与者

各国的政府部门都设有采购组织来完成政府购买行为。一般来说,政府市场购买过程的参与者有两种类型:行政部门的购买组织和军事部门的购买组织。

1.行政部门的购买组织。他们的采购经费主要由财政部门拨款,分级政府机构的采购办公室负责经办采购事务

2.军事部门的购买组织。军事部门采购的军需品包括军事装备(武器)和一般军需品(生活消费品)。各国军队都有国防部和国防后勤部(局)。国防部主要采购军事装备,国防后勤部(局)主要采购一般军需品。在我国,总装备部负责军事装备的采购与分配,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采购和分配一般军需品。各大军区、各兵种也设立后勤部门负责自己所需军需品的采购。

小案例5

珠海市政府的打印耗材采购

2008年9月,珠海市打印耗材产业集群被列为广东省第三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然而,此时的珠海打印耗材产业正面临“寒冬”,不仅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更受到全球知名品牌打印机厂商的打压。许多知名品牌打印机厂商规定“本品牌只能使用本公司制造的专用耗材”,“使用非原装耗材导致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使得以生产通用耗材为主的珠海打印耗材产业陷入“通用耗材不通用”的困境。

珠海市采购中心决定打破这种局面,扶持珠海打印耗材产业“过冬”。首先,将“耗材”与打印机、复印机等项目剥离,作为单列包组列入招标范围,这意味着采购单位对耗材的选择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不再是“用什么品牌的机器就用什么品牌的耗材”。其次,要求所有具备打印功能的办公设备生产厂商申报对耗材的兼容性。厂商可以申报“本品牌只能使用本公司制造的专用耗材”,也可以申报“本品牌除本公司生产的专用耗材之外,也可以支持符合打印耗材行业通行标准的通用类耗材”。若申报前者,则可能失去政府采购的机会;若申报后者,对于使用非原装耗材导致的机器故障不得有保修歧视。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珠海通用耗材与专用耗材的打印质量相近,而价格仅为专用耗材的1/2~1/3,可以极大地降低办公成本。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使得通用耗材取得了与专用耗材“同场竞争”的资格,价格与售后服务方面的优势得以发挥。

(资料来源:[1]赵聪.珠海打破“通用耗材不通用”困局——政府采购首次组织两种耗材同场竞争,中标品牌中通用耗材占三分之二[N].珠海特区报,2009-01-03.[2]郭秀玉,杨康.打破“通用耗材不通用”困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三大措施帮扶企业开拓市场[N].珠海特区报,2008-12-10.)

小案例6

上海浦东新区学校电脑集中招标采购

一、项目背景(www.daowen.com)

本项目为学校电脑采购项目,于2001年8月23日下达采购中心,被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这次联合集中采购计算机为3120台,涉及120所学校,分布在浦东新区的各个地方,计算机的配置要求高,尤其是120台教师用机的配置要求为当前最先进配置,且具有极高性能价格比的高档机,学生用机的数量也具有前所未有的规模。

二、招标准备

由于本次采购计算机数量多,所以在确定招标方式上,既考虑120所学校需要计算机的时间上的急迫性,又考虑到采购程序的严密性以及招标的最大范围的公开性,最终把招标方式确定为公开招标。8月24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公告,8月25日在解放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的具体做法是将计算机分为A、B、C三个包,A包为2000台学生机,B包为1000台学生机,C包为120台教师机,这样分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其一是要求制造供应商供货时间短,3000台计算机可能的话由两家供应商提供,缩短制造周期,其二是教师机要求配置高,性能稳定可靠,兼顾到中高档国内外品牌的投标、中标机会。

2001年8月27日开始出售标书,共有15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过程

2001年9月6日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特别邀请浦东新区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开标公证,邀请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小组的两位监督员作为监标人,浦东新区有线电视中心等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评标专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在评标当天通知新区采购中心,保证了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和公正性。9月7日评标,邀请上海市资深专家四位和一位使用单位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决定3000台学生电脑项目授予L公司,120台教师电脑项目授予T公司。

四、合同履行情况

2001年9月10日与L公司签订合同,L公司授权,具体工作由B公司实施。

2001年9月14日与T公司签订合同,T公司授权,具体工作由Q公司实施,随后采购中心与使用单位、中标单位、被授权单位召开了协调会议,达成“工作安排备忘录”。

2001年9月17日至21日,B公司进行用户情况调查,他们组织人员对120所学校逐一进行实地调查:邀请学校老师参加培训,调查学校计算机机房情况、电源情况等。

教师用机中标的机器虽然不多,仅仅120台,但这120台电脑必须送到遍布浦东新区各个角落的120个小学,搬运到指定楼层的电脑教室,并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按单生产(生产周期在10天左右)。由于10月1号到7号放国庆长假,浦东很多路段封路,为了按时履约,要求T公司按紧急情况处理。在这批电脑到达上海的第二天开始,Q公司每天用5辆车,每车随行3人,以不同路线送到每个学校,3天内把120台电脑送到位。有时找一所学校要走一个多小时。在电脑全部送到位后,Q公司派出6名工程师,用5天时间,到每一个学校进行安装调试,为学校安装必备软件,并请校方亲临验收与盖章确认。校方验收的满意率达到100%,其中非常满意的用户达到80%。在开机的过程中,Q公司为每一个学校留下了名片,记录下了学校总务老师和电脑老师的联系电话,以便今后的服务和联系。

由于本次招标提供的教师机的配置很高,部分学校在使用中遇到了不少问题,Q公司都一一上门解决,个别学校在教师机内安装了视频卡,引起资源冲突,Q公司也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不是机器本身的问题,并不在他们服务范围内,但为了新区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为了创出公司的信誉,Q公司把这一切“分外事”都当自身的工作给予解决,得到了很多学校的好评。

2001年9月18日至25日,B公司组织老师培训,组织安排120所小学的计算机老师进行电脑(学生机)的培训(电脑基本知识、使用及维护),共有86所学校参加。在学校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截至10月13日总共完成98所学校的安装调试,因部分学校的客观因素,其余的22所学校无法及时完成验收。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事前准备、调查,事中协调、联系用户等)。全心全意地为使用单位服务,最大范围内满足学校提出的要求。但由于部分学校的客观原因,也导致部分工作的重复,浪费人力、物力及时间,增加了成本。

五、结果评价

定标与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中心的工作并未完成,监督履约和项目的验收及付款等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项目的执行责任人必须保持与供应商、买方、出资方的经常联系,了解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今后有待加强。

本次招标项目节约资金364.8万元,节约率达21.9%。效果比较明显。使用单位在提供教师机配置时,强调了计算机的主板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针对用户提出的配置进行性能匹配测试,结果是主板、硬盘不匹配,最后经技监部门确认,使用了同档次的供应商成熟的机型。因此,使用单位要考虑计算机配置的合理性,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中要做到公正、公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评标小组的组成,使用单位往往作为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之一,在评标时,专家评委有时首先倾听他们的意见,使用单位有可能提出一些片面的带有某些导向性的意见,如何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有待思考。

为了确保大批量计算机的供货质量,采购中心在签订供货合同的时候,特意增加了一条,就是在计算机送到学校后,抽查一定数量机器到技监部门做性能和防辐射检测,合格后使用。这样供应商在制造计算机时,势必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使用户对政府采购放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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